第一巡察组对红河州妇联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1月18日,州委巡察组向州妇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巡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存在形式主义”的整改情况。
1.坚持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始终把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采取“党组会学习、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教育培训”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党组和理论中心组学习的质量,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精选主题,开展系列学习,党组成员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带头学懂弄通,克服形式主义、走过场式学习。具体有:党组成员积极参加每月的支部党员会议,并对党的理论知识进行深入学习和开展认真的专题研讨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学习意识,提高了学习效果;按年初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组成员认真撰写理论学习发言提纲并作为中心发言人发言。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目标任务,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妇联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进一步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妇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贯穿在加强政治引领、助力妇女创业创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办好妇女儿童民生实事、推进妇联改革创新、加强妇联自身建设等妇联工作的方方面面。在下一步的学习中,州妇联党组还将加大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将在2019年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计划中,继续安排二至三次的专题学习活动,坚持做到学深学透,并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强政治引领,做好妇联的各项工作。
州妇联党支部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纳入党支部2019年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制定了红河州妇联党支部2019年学习工作计划。通过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认真研究党支部巡察整改工作情况,并对使用党费列支项目进行集体审定。党支部书记亲自拟定党支部巡察整改方案和党支部年度学习工作计划。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习近平关于改革开放40周年重要讲话、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召开支委会研究党支部巡察整改工作相关事宜和补选党支部委员事宜,计划开展一次以如何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为主题的党员专题研讨活动。在职党员积极参加到学习强国APP的使用和学习中来,不断提升党支部的整体学习力,并在学习过程中,力戒形式主义,以微党课、现场体验式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学习意识,提高学习效果。
2.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继续强化对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和领会,把学习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点论述结合起来,计划进一步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开展心得交流和研讨,做到使条例内容入脑入心,行为上严格遵守,坚决落实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为不断持续深入开展《条例》学习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分别于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党员会议、巡察整改工作廉洁纪律专题学习会议等进行专题学习。
(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结合妇联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全州妇联系统巾帼脱贫行动和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2019年“三八”妇女节,以“扶贫攻坚巾帼行、凝心聚力红河兴”集中展示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宣传动员广大妇女投入巾帼脱贫行动,用榜样的力量激发更多妇女投身脱贫攻坚的伟大事业,助推脱贫攻坚。同时,以帮扶深度贫困村妇女为重点,以增强贫困妇女内生动力和脱贫能力为突破口,以更有力的举措、更精细的工作,进一步抓实抓牢立志脱贫、创业脱贫、巧手脱贫、互助脱贫重点任务。
2.围绕州委、州政府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结合妇联的工作实际,研究出台“红河州妇联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实施方案”,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有效实施。围绕乡村振兴、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继续开展“提升人居环境--红河巾帼在行动”和“革除陋习、乡风文明、美化家庭环境”活动,继续创建“文明新风家庭”“最美庭院”。
3.围绕人才振兴,开展乡村巾帼人才培育集聚行动,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强化人才支撑,举办育婴师培训班、妇女种植技能培训班、保健讲师培训班,汇聚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的巾帼人才队伍。
(三)关于“政治站位不高,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 的整改情况。
立行立改,强化举措,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研究,对巡察整改方案、清单、时限、阶段进展等方面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根据整改清单逐项倒逼清理。
即时对巡察反馈问题认真梳理、整改,深刻反思,将问题细化、具体到人、到事、到时限,强化自我体检意识;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问责,将规矩挺在前,切实提高纪律观念,强化会风会纪,并持续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纪律方面的管理,强化纪律要求。
(四)关于“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存在官僚主义”的整改情况。
1.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把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通过抓党建促发展。强化理论学习和政治学习。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红河州妇联党组工作规则》,按照《条例》和《规则》,发挥好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党组书记领好班子,带好队伍,要求班子成员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团结协作,强化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带动干部职工,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担当,积极进取。同时带领班子成员强化宗旨意识、深入基层、服务妇女群众、克服官僚主义,深入到红河、元阳、石屏、弥勒等县市开展送温暖和调研扶贫工作,推动全州妇女儿童事业不断发展进步。实施好《红河州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红河州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相关工作;引导全州妇女投身经济建设,促进城乡妇女创业就业,举办脱贫攻坚妇女技能培训班,完成年度红河州妇联系统创业小额贷款任务,创建省级“巾帼农业示范基地”、巾帼家政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巾帼巧手致富示范基地,评选推荐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深化妇联改革,拓展服务空间,在妇女发展、妇女维权、家庭教育、关爱帮扶等方面发挥妇联桥梁纽带作用,真正强化党组领导妇联谋大事、抓实事的领导核心作用。
2.强化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严格遵守《红河州妇联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红河州妇联集体领导制度》,涉及妇联人事、财务、物资采购等事项的,尽量做到公开、透明,在召开党组会议决定前,尽量做到与涉及部室负责人的交流和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按照《红河州妇女联合会党组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副调研员分工调整的通知》,再次明确党组成员分工履职,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制度,严格实行主要领导在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时末位表态制,更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架构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修改完善、增加相关管理制度,删除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制度。
3.加强党组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通过完善制度和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开展有针对性、有成效的谈心谈话、教育引导;加强政治学习,强化对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要求;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担当意识,鼓励争先创优、迎难而上、积极进取精神;建立党支部学习、干部职工纪律学习、警示教育学习等学习制度,按照中央、省委、州委学习要求,及时制定各项年度计划,并认真、及时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五)关于“遵守政治纪律不严实”的整改情况。
坚决执行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和要求,严肃、认真、如实报告各项个人报告事项,及时报告重要变动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已于巡察整改方案规定日期前全数清退无规定、无依据领取的本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的授课费,并按原资金渠道返回州财政局国库科。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滞后”的整改情况。
1.党支部书记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履行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党支部建设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目标扎实抓好党支部建设。党支部书记亲自拟定党支部巡察整改方案,起草党支部年度学习工作计划,规范各类会议、学习记录的格式和要求,组织召开好每月一次的支委会。
2.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专人专本做好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员学习记录,规范各类会议、学习记录的格式和要求,根据支委分工情况,组织好支部学习活动,认真做好学习活动记录,规范各类会议记录、台账,坚决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情况。
1.旗帜鲜明,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组班子成员严格按规定要求认真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暨州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间分别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谈心谈话,分别针对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州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意见征求,会中批评与自我批评能够直指问题,不遮遮掩掩,会后及时收集整理完善并上报州委组织部相关台账资料。党支部严肃认真组织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要求,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确定党员学习日,每个季度由党组班子成员自己撰写党课提纲,为支部党员上一堂党课,党课内容由党支部年初制定计划,党组班子成员自己撰写党课提纲。
3.加强督促指导,完善台账资料。从组织生活会着手,进一步加强对组织生活会会前、会中、会后的督促指导,督促工作人员注意会议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三)关于“对党员发展和党费管理工作不重视”的整改情况。
1.党支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大力支持党员发展管理工作,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党支部工作计划,制定《红河州妇联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党支部认真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支部明确每月1日为党费日,每名党员干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认真审核每笔党费支出内容,支出党费前召开支委会研究决定,党费收支、管理和使用严格按规定执行。巡察组巡察中发现的党费使用不规范问题,党支部在州直机关工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认真进行整改。
(四)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台账不规范不健全”的整改情况。
党组成员和组联部部长进一步加强对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的学习和领会,熟练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二十字”标准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提拔使用和选拔培养干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台账管理,健全和规范相关工作台账。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到位,廉政谈话走过场,无针对性”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加强从严治党,强化党的“六项纪律”特别廉洁纪律,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班子成员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履职意识,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个人认真填写《红河州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工作情况记录簿》,班子成员认真执行《红河州妇联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制度》《红河州妇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工作记录制度》《红河州妇联廉政谈话制度》《红河州妇联廉洁从政八不准》《红河州妇联述职述廉述责制度》等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分管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从思想深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严格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政谈话前要加强学习,认真思考,谈话要有针对性、谈深谈透,真正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二)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规定不严”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加强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有关廉洁规定并严格执行。2019年2月26日,召开红河州妇联巡察整改工作廉洁纪律专题学习会,邀请驻州总工会纪检监察组组长就廉洁纪律进行专题授课。工会及财务人员认真核实对本单位工会会员发放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奖励情况,所有工会会员已按照巡察整改方案规定日期全数清退违规领取资金,收回资金放在本单位基层工会账按规定使用,州妇联所有在职干部职工均撰写《个人整改情况》交办公室。
2.进一步加强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有关廉洁规定并严格执行。相关部室及财务人员,认真核实本单位干部职工在本系统、本单位举办各类培训班中领取授课费情况,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已于巡察整改方案规定日期全数清退违规发放资金,并按原资金渠道返回缴入州财政局国库。
3.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以及红工发〔2018〕40号《关于印发红河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细则》,针对巡察组指出的未向工会会员收取会费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按照要求向会员收取及补缴工会会费。
4.已立即停止执行《红河州妇联工作信息稿费执行办法》;宣传部及财务人员认真核实州妇联机关干部领取妇联工作信息稿费情况,按照巡察整改方案规定日期已全数清退违规发放资金,并按原资金渠道返回缴入州财政局国库。进一步加强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有关廉洁规定并严格执行,并在理论中心组学习中专题安排《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学习和领会,州妇联今后将不再制定类似的制度。
(三)关于“财务审查把关不严,报销手续不齐全”的整改情况。
强化财务管理,严格审查把关财务报销票据工作。根据目前相关票据存在问题,已补充完善发票明细清单及贫困妇女、贫困户名册,并整理完毕,台账留存备查;认真组织班子分管领导及财会人员将加强财务管理业务学习,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行)》《政府会计制度》《红河州妇联经费及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试行)》及相关财务规定,严把财务审核关,规范经费支出管理。
四、脱贫攻坚工作方面
(一)关于“大局意识不够强,对脱贫攻坚的政策掌握不全”的整改情况。
党组进一步强化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认真学习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年初研究本年度扶贫工作计划措施,对脱贫攻坚工作要坚决做到精准脱贫底数清楚、措施明晰、责任明确,确保脱贫资金使用规范、脱贫效果真实有效;形成班子成员带领干部职工定期深入扶贫挂钩点宣传中央、省委、州委脱贫攻坚相关精神和惠民政策、逐户走访挂钩联系建档立卡贫困户,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急需的问题的挂包联系制度。结合帮扶发展规划,“一户一策”帮助贫困户制定脱贫办法;加强与挂包帮扶的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深入调研,拓展工作思路,研究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式,以强有力的举措,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提高工作实效,完成脱贫攻坚重要任务。
以红河州妇联上线红河州广播电台“红河热线”脱贫攻坚专题节目,以及“脱贫攻坚巾帼行·凝心聚力红河兴”红河州2019年巾帼脱贫攻坚优秀故事展演活动为契机,利用红河广播电台、红河日报、红河日报客户端、红河日报微信公众号、红河州妇联微信公众号“红河妇女之声”、《红河妇讯》等媒体加大了对全州各级妇联组织及广大妇女参与脱贫攻坚事迹的宣传报道。
(二)关于“精准扶贫有差距,个人帮扶有待加强”的整改情况。
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强化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性、艰巨性认识,开展州妇联干部职工脱贫攻坚教育培训,加强对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学习掌握,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创新工作办法;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要求干部职工对帮扶贫困户要做到“六清”;主动参与扶贫工作,至少每两个月对挂帮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走访沟通,随时掌握了解挂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和困难需求,进行帮扶。
五、意识形态工作方面
(一)关于“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整改情况。
1.加强领导班子对《红河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的学习,切实履行每年州妇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及责任分解》责任。每年定期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听取工作安排计划、进行意识形态工作党内通报、及时研究解决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认真贯彻执行《红河州妇联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加强对四个季度意识形态进行分析研判,并形成分析研判报告上报州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关于“领导班子落实思想引领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利用红河日报、红河广播电视台、州妇联微信公众号“红河妇女之声”、红河妇女网、红河妇讯等媒体刊及各种活动,组织好、宣传好、学习好、贯彻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妇女十二大精神、州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强州妇联对全州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号召全州各级妇联组织要牢牢把握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引导广大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自信”,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个人的奋斗追求融入实现中国梦的时代洪流,做新时代新女性,坚定不移跟党走。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以州委或州委宣传部的全州理论中心组学习选题计划为指导,结合妇联工作,认真制定州妇联党组每年理论中心组学习选题计划,并组织开展学习活动。通过学习活动,不断加强州妇联党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理论水平和决策水平,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3-3799629;邮政信箱:蒙自市红河州五项文化中心老年宫C333州妇联;电子邮箱:hhzf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