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18年10月10日至11月8日,州委第四巡察组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以下简称州人社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1月25日,州委巡察组向州人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党的政治建设乏力,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把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党组会议、党支部会议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中纪委全会、省州党委全会、纪委全会精神,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2019年3月25日,州人社局党组以严的精神和实的作风专题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牢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遵守政治规矩,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对党忠诚。三是开设了“红河人社大讲堂”和“红河人社文明大讲堂”。于3月18日举办了第一期“人社知识大讲堂”,让广大人社干部职工开阔视野、增长知识,营造了“讲学习、讲政治、讲形势、讲政策、讲业务、讲服务”的良好氛围。四是制作了《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巡察整改应知应会手册》,内容涵盖了党规党纪、宪法、意识形态、文明创建、脱贫攻坚、人社部分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点,进一步方便了党员干部对照学习。五是切实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行反复、系统、深入的学习,重点领会和把握“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的核心内容,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入脑、入心、入行,进一步优化提升人社领域各项工作。六是第一时间将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和上级人社部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分解到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局、院、中心),层层压实责任,并加大督办力度,确保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七是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制定了《2019年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19年全州人社扶贫工作要点》,全力抓好就业、技能、社保、人才等人社事业发展计划和人社行业扶贫工作,助推脱贫攻坚。八是严格执行《中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2019年以来,州人社局党组会议共集体研究资金分配事项2次,人事任免1次,进一步提升了局党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九是制定了《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记录人员、记录格式、内容和关键要素,特别要求对每一名党组成员的表态意见要详细记录,真实反映会议全过程。同时,明确由分管办公室的党组成员、副局长为责任人,定期对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等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对记录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等问题责令进行限时整改。

  (二)关于“制度建设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整改情况。一是依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确保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地见效。二是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财务管理,规范日常报销管理行为,修改完善了《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报销管理的通知》,对差旅费、会议和培训费、接待费、办公用品采购等费用管理使用报销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截至目前,未发现违规报销和报销不规范等问题。三是修订完善了《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分别召开。四是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修订完善了《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对象、范围、标准及程序。截至目前,未发现不按规定接待、超标准接待和违规报销差旅费等问题。

  (三)关于“面对新形势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解决难点问题的力度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对医保政策进行广泛的、全方位的宣传,逐步建立健全长期性、广泛性的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按国家和省医保局的要求,在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红河州政务服务网等网站上公布了全州各级医疗保障反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举报投诉电话;不断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方式聘请专业审核人员进行监管审核;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审核队伍建设,加大审核力度,定期不定期地深入“两定机构”开展实地和现场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智能监控审核系统建设,对参保人员就医进行全程监控,有效控制了过度医疗行为的发生,保证了医保基金支出的合理性;完善与“两定机构”的服务协议内容,严格执行服务条款,建立“两定机构”违约退出机制。加强对“两定机构”的协议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机构医药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确保基金安全;大力推进付费方式改革。严格落实《红河州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下按疾病诊断(DRGs)分组付费方案》,不断充实和完善DRGs付费制的各项内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加强与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审计局、州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强化对定点药店和定点医院的检查和监管,规范定点药店和定点医院经营与医疗行为,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基金安全。二是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移交管理协议书》对下划我州人员2017年和2018年收入情况进行了核对;积极与州财政局进行协调,核定云南红河技师学院的绩效工资总量,并于2019年3月18日下达,同时指导云南红河技师学院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积极向州政府汇报请示,力争解决干部职工“同工同酬”的问题。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州人社局各党支部按要求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积分制管理制度、“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各党支部根据机关党委的年度学习计划,制定了学习计划,并按时上报,进一步增强了党员意识、提高了党性修养、激发了工作激情。二是组建了由州人社局党组成员为组长、支部书记和支委为成员的党支部党建工作交叉检查督查组,对9个党支部1—2月份的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不规范、台账资料不健全的责令限期整改。三是2019年3月底前由机关党委书记与各党支部书记进行一季度的谈心谈话,进一步增强党支部书记抓党建的“主业”意识;年底前对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四是要求各党支部认真落实党支部换届的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待机构改革完成,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换届时间确定后,认真制作《换届工作流程图》,及时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换届工作。五是通过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二是进一步规范了民主生活会程序。按要求制定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会前做到了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谈心交心;3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州人社局党组班子及其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和“加加油、鼓鼓劲”的效果。六是督促党组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截至目前,班子成员共参加所在党支部学习活动5次。

  (二)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格”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今年以来,州人社局9个党支部共召开支委会18次,党小组会50次,确保了“三会一课”活动取得实效。二是切实抓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在统一了积分标准、操作程序、加减分值的基础上,各党支部进一步细化理论学习、工作履职、社会生活、廉政监督、群团活动等方面加减分事项,将年度积分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和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

  (三)关于“党建台账资料缺失与造假并存”的整改情况。由州人社局机关党委牵头,每月对各党支部的党建台账资料归档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及时查缺补漏,有效杜绝了台账资料缺失、造假等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关于“党务工作者业务生疏”的整改情况。由州人社局机关党委制定党务知识培训计划,适时开展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各党支部党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明确州人社局党组的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厘清责任边界,切实做到守土知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二是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修订完善了《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报销管理的通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基层工会工作细则》。

  (二)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了《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接待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接待范围、接待程序、接待标准、接待要求、接待费用管理,对事先未履行审批手续,或事前未报告、事后也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或“六单”,即派出单位公函单、接待用餐审批单、接待用餐费用报销单、公务卡刷卡小票、费用明细单(菜单)和税务发票单不全的,一律不予审批报销。二是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组织今年的军转干部自主择业个性化培训,工作人员数量严格控制在参训总人数的1/10以内;严密组织培训内容,加强人员管理,每次培训认真做好签到、动员、安全管理等工作,坚决杜绝各类违纪和不安全事故发生;严格经费标准使用,杜绝超标准开支。三是购买的2张饭卡已于3月1日前注销,接待县市人员一律凭公函接待。

  (三)关于“执行廉洁纪律不到位,违反规定变相发福利补贴”的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央和省州关于进一步规范奖金和津贴补贴发放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奖金和津补贴发放的范围、标准。二是及时组织职工对应缴未缴的工会会费、职工医疗互助金进行了补缴。

  (四)关于“财务审核、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了报销管理工作,严格差旅费、汽车维修、办公用品购置、会议接待等报销审核、审批程序,截至目前,未发现违规报销等问题。二是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省、州党委具体实施办法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增强落实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五)关于“抓作风不够严实”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精简了会议和文件,切实做到能不开的会议不开,能不发的文件不发,能合并开的会议合并开,会议多、文件多的问题得到了进一步好转。今年以来,人社局的会议和文件数量较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1/4。二是建立完善了作风考核机制,把整治“四风”纳入了各科室(局、院、中心)、机关党委(纪委)综合目标考核。

  四、脱贫攻坚方面

  (一)关于“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清单还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全州符合参保条件人数659767人,已参保659767人,参保率100%,同时按照政策规定,做好到龄人员的待遇享受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享尽享。二是出台了《红河州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的实施意见》(红开组办〔2019〕17号),认真抓好《红河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定制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与省内外用工企业有效对接,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定制化、订单式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0%组织开展培训,提升就业能力。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全州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13.01万人次,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23.32%,全州13个县市均超额完成州级下达的贫困劳动力培训目标任务。三是出台了《红河州进一步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的指导意见》(红开组办〔2019〕18号),深入落实《红河州关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资金扶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有组织的转移就业,提高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探索建立劳务合作“一金三保”劳务输出模式(即:劳务合作金,保参加劳务合作的贫困户实现就业增收脱贫,保村集体经济长期稳定增加,保劳务合作金安全),积极搭建“基层党组织+劳务合作社+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贫困劳动力”劳务输出平台,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共同推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全州组织化转移就业人数占总输出人数的13.8%,比2017年提高5.67个百分点。全州实现新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3.35万人,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69.19%,全州13个县市均超额完成州级下达的新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

  (二)关于“‘挂包帮’扶贫工作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州人社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调研工作计划,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实挂钩扶贫点精准扶贫工作。二是制定了“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计划表,从3月18日开始,由州人社局领导带队,分批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屏边县湾塘乡营盘村、五家村委会,加强与村组干部、挂钩联系贫困户的走访交流,以“六清”为主要内容,完善每户贫困户的脱贫措施,将重点转向支持产业扶贫、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确保按期实现挂钩扶贫点脱贫摘帽。三是积极与湾塘乡党政领导对接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五、意识形态方面

  (一)关于“党的思想建设松懈”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形成主动抓、经常抓、合力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良好局面。并于3月底前召开第一季度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加强干部职工意识形态教育。二是在2月26日的全州人社工作会议上,局党组书记与各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签订了《红河州人社局2019年度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书》,下一步,州人社局机关党委书记将与各党支部书记签订责任书,进一步压实意识形态责任。三是制定了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要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中心组学习、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部门科室考核、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档案管理,及时对机关墙体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进行调整,确保不出纰漏。

  (二)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规范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收集整理学习活动台账资料。二是不断提高学习活动的严肃性,坚决杜绝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用其他会议形式代替。3月1日州人社局党组按要求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学习研讨会。三是健全完善了《红河州人社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具体要求和学习对象,切实改进和提高了中心组学习质量。四是局机关党委对中心组成员第一季度的学习笔记、学习成果、学习考勤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三)关于“对所属网站信息发布、微信等新媒体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整改情况。及时删除了长期存在的空栏目和信息比较少的栏目,制定完善了《红河人才网 红河人社APP 红河州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红河州人才市场机房管理规定》《红河州人才市场网站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程序,由发布科室申请、科室负责人核实、局办公室审核、分管副局长审批,层层把关,有效确保了信息安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3—3719321;邮政信箱: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州级行政中心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邮箱:157840575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