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公安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18年7月4日至8月2日,州委第五巡察组对红河州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9月17日,州委巡察组向红河州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抓党员政治意识教育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拓展学习方式,在坚持支部每月至少1次集中学习制度的同时,组织党员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专家讲座讲堂,在每期全警轮训中植入党的思想理论教育课程不少于18学时。二是加大学习投入,订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800余本,局机关党员(含离退休党员)人手1本,并将其列为支部每月必学内容。精选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丛书11本,为局党委委员、支部书记每人订购1套,方便党员干部自学提升。三是开展学习讨论,组织“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大讨论”征文活动,发动广大党员干部撰写心得体会和调研文章。四是加强学习督促,建立党员学习心得体会支部书记审核制度,党员学习心得由支部书记审核把关签字认可,机关党委开展随机抽查网核1轮。

  (二)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需进一步加强”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作了《利剑扫黑、铁腕除恶》宣传片,在红河电视台、各县市电视台、广场大屏、社区等连续播放15天200多场次,通过微博、微信、头条号等网络媒体推出,网络点击量已突破56000次,同时督促县市加大实体举报信箱、传单海报张贴发放范围。二是加大线索摸排力度。紧紧围绕“10类重点”,把摸排工作做实做细,广辟线索来源,多渠道发现涉黑涉恶线索。三是严格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切实防止、纠正、杜绝在侦办涉黑涉恶案件审核把关不严、案件性质不准、办案质量不高和“蹭黑、蹭恶”等问题,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增强打击效果。四是坚持重点案件督办、一般案件指导的工作模式,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案件跟进督导工作,严格审查证据关、程序关,及时发现并解决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截至11月,全州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涉嫌涉黑涉恶犯罪团伙21个,其中,打掉涉嫌涉黑犯罪团伙2个、涉嫌涉恶犯罪团伙19个。

  (三)关于“存在辅警行使执法权情况”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由局交警支队牵头,在全州交警部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执法规范化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加强突出问题整治和执纪监督,进一步提升民警执法主体素质和辅警工作能力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做好群众咨询的工作力度,让广大车主和驾驶人充分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解除群众的误读和歧义。三是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视、微博、手机短信平台、LED显示屏、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和系统等宣传媒介,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扩大社会知情。四是进一步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的督促力度。强化告知提醒。通过系统短信和微信等方式定期做好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以及有多起违法未处理车辆的信息推送,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广交管12123和其它自助终端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红河州公安局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范》《红河州公安局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流程图》,改进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严格按照标准和制度做好选人用人工作。二是精心挑选47名政治意识坚定、责任心强、有人事干部考察经历的同志,建成红河州公安局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察专员库,制定适时培训和考前必训结合的培训制度,大力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能力。三是全面加强干部考察文书档案管理,对历年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进行梳理归档,集中存放,实行专人专管。

  (二)关于“对党务工作队伍建设重视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查找存在问题原因,对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提出推动落实意见。二是按照州公安局机关党委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年内已对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开展了党务工作培训4轮。

  (三)关于“抓党支部建设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在思想认识上进一步压实党建责任,坚持“以党建引领队建,以队建促作风转变,以作风转变达到工作目标实现”,把公安党建工作坚决抓到实处并纳入日常考核。二是对照《红河州公安局抓基层党建责任考评清单》,由局机关党委分别于10月中旬和11月中旬就支部书记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和推进党支部规范建设情况开展督查2轮,督促各支部全面抓实支部工作。三是认真贯彻落实10月22日州级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对局机关38个支部的党员活动室按州直机关工委下发的建设标准进行了升级更新。

  (四)关于“党支部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云南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等规定,不断强化对党内政治准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规范印制《党支部工作记实手册》、支部会议记录模板、党员“政治生日卡”、积分手册等。

  (五)关于“执行党费交纳制度不严肃”的整改情况。

  坚持“党费日”制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支部建立党费收缴台账备查。及时对“个税起征点”调整后的党员应缴党费进行计算,由局机关党委统一将缴纳标准下发至各党支部,每月收缴党费情况在支部进行党务公开。

  (六)关于“党组织关系转接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

  对组织关系开展集中摸排,逐一对照党员个人档案材料进行查阅,准确掌握党员人数和党员基本信息,对照党员档案材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信息的准确完善。指定专人负责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确保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有落地,转入不空编。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履行主体责任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加强队伍日常教育管理。严格落实队伍思想状况分析制度、例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等,结合现行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了廉政风险排查,对有违纪违法倾向的民警和警务工作人员,及时纳入关注重点。二是制定完善制度,先后建立了《涉警信访举报线索统一归口管理》《红河州公安机关辅警违纪违法案件报送》《红河州公安机关移动警务‘八个严禁’使用规定(试行)》《红河州公安机关警务掩护机动车号牌管理使用》等规范队伍管理4项制度。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组织检查组到蒙自、个旧、泸西、弥勒、石屏、红河、元阳、金平、河口、绿春等10个县市公安局和局直各部门及其驻外工作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县市公安局和局直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四是加强廉政警示。扎实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组织编撰红河州公安机关《忏悔警示录》,梳理自十八大以来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民警、职工、辅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梳理收集15个案例,涵括了当前我州公安民警、职工、辅警违纪违法方面的突出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普遍教育意义。

  (二)关于“抓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结合现行权力运行流程,进行廉政风险排查,建立了“职权目录一览表”和“内部机构(个人)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按照“高、中、低”进行了等级评定,逐一制定了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突出派出所、治安、交警、看守所等廉政风险级别较高部门的排查工作重点,做到查准、查清、查全、查透,努力实现化解廉政风险、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预防问题发生的目的。

  四、脱贫攻坚方面

  (一)关于“扶贫措施的针对性不强”的整改情况。

  突出“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核心作用,高度重视党员先锋作用,要求党员要带头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多次召开党委会,安排部署帮扶工作,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实,确保帮扶实效。大力扶持红心猕猴桃、砂仁产业种植,在大力开展帮扶的同时,结合州公安局职能,开展法制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治安防范等工作,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消除村寨不稳定因素,营造文明和谐的氛围,促进社会平安和谐。

  (二)关于“对派驻扶贫队员的教育引导不足”的整改情况。

  按照《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的要求,管严用好驻村扶贫工作队,督促工作队员严格遵守驻村工作队员相关纪律要求,严格执行《红河州驻村扶贫工作队年度考评实施细则》,加强对帮扶干部的管理和问责力度,对50名驻村党员民警跟踪管理,协助屏边、元阳两县共同做好对州局驻村党员民警的管理,做到关心关爱和严格要求相结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3-3712370;邮政信箱:蒙自市凤凰路中段州公安局;电子邮箱:344665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