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质监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州委统一部署,2018年7月5日至8月3日,州委第六巡察组对州质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9月17日,巡察组向州质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县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红河州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和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高、政治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

  一是10月16日、11月1日两次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中学习会议,党组主要负责人带领参学人员重温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二是共召开专题整改党组会议6次,共学习材料82个,其中,学习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48个,学习会议精神34个;三是印发了《关于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学习的通知》;四是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及其他相关会议的必学议题,并列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必需内容;五是印发了《红河州质监局办公室关于公文写作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六是重新校对核实《党组工作汇报》等材料,对用词不严肃的地方及时纠正,并打印留存。

  (二)关于“党组统揽全局能力不足,核心领导作用发挥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强化局党组成员学习重要性认识,提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在今后培训中更加注重提升领导干部将党的路线方针应用于实际工作方面的能力,11月1日,召开2018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十一次集中学习会议,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为主题,局领导作了主题发言;三是印发了《红河州质监局党组会议制度》 《红河州质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等制度;四是制定出台了《中共红河州质监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实施方案》《红河州质监局领导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五是印发了《中共红河州质监局党组关于明确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通知》,配强配齐了2名专职党务干部。

  (三)关于“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是10月16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各党组成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二是重新修订《红河州质监局干部教育培训实施办法》,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思想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三是组织认真学习“三重一大”等相关制度,研究出台了《红河州质监局党组工作制度(试行)》;四是按照巡察整改中提出的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的要求,对《红河州质监局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五是制定了《红河州质监局向派驻纪检组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六是10月19日,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七是出台《红河州质监局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调整主要领导评分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在11月9日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党组书记专门就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重视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二是印发了《中共红河州质监局党组关于调整局领导分工的通知》,党组书记直管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工作;三是制定了《红河州质监局党组工作制度(试行)》,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组会的必议议题。

  (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11月9日召开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针对以往民主生活会存在的质量不高和台账资料缺乏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组织学习了中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云南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三是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组织部、纪委等部门到会指导,确保民主生活会不虚、不偏、不走过场;四是重新修订《红河州质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了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加强学习材料的审定检查。

  (三)关于“机关党建工作缺失”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整改措施,10月9日,党总支专题召开支委会研究整改方案,10月10日,制定了《红河州质监局党总支关于落实州委第六轮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二是印发了《红河州质监局党支部“三会一课”实施细则》《红河州质监局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实施方案》;三是压实责任,在党总支会议上进一步强调各党支部书记是落实“三会一课”的主要责任人;四是灵活开展“三会一课”,充分利用好“云岭先锋”APP和借鉴好的做法,使“三会一课”更有吸引力和感染力,坚决防止读报纸、念文件、走形式、走过场;五是印发了《红河州质监局党总支关于规范党支部各类会议记录的通知》;六是各党支部严格按照相关格式进行记录,每次会议后均由党支部书记签字确认记录格式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等。

  (四)关于“干部人事工作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关于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中进一步贯彻群众公认原则的暂行规定》等干部选拔相关制度规定;二是组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三是对2015年以来的干部选拔材料进行查缺补漏,对存在的台账资料缺失、台账资料摆放顺序不合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共补充、更正、重新装订干部选拔台账资料17份;四是出台《红河州质监局党组工作制度(试行)》,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压实干部考察责任人的责任;五是强化党组对档案信息工作重要性认识,组织学习《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压实干部档案管理责任人责任;六是更新完善《干部简明登记表》,通过调阅干部档案,对填写错误的地方进行更正。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及中央、省、州有关政策规定再学习、再提高,并加强监督;二是组织学习了《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收支两条线”相关规定》《“三重一大”制度》《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红河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三是出台了《红河州质监局党组工作制度(试行)》,加强党组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新修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四是加强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按照《红河州质监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的监督和规范管理;五是依据相关财经纪律和开支标准,对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以来发生的经济活动单据进行全面清查,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二)关于“思想引领有偏差,政治纪律意识淡薄”的整改情况。

  一是出台了《红河州质监局精神奖励激励制度》,突出评优评先、关爱关怀、选拔任用的激励作用;二是组织学习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等相关制度;三是组织学习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等规定;四是制定了《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五是发文废止了《红河州质监局工作人员奖励制度》《红河州质监局业务数据季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三)关于“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的整改情况。

  一是工会活动及开支严格按照《红河州总工会关于印发〈红河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执行;二是修改完善《红河州质监局会议管理办法》,明确召开会议的工作程序、会议责任人、会议签到和会风会纪管理责任;三是严格执行《红河州质监局调研工作管理办法》,对随行人数、车辆使用进行明确规定。

  (四)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严”的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2018年度第十次、第十一次党组会议对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中纪委全会等中央、省、州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及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学习;二是印发了《中共红河州质监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红河州质监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红河州质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三个规章制度;三是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强化“两准则、三条例”再学习、再认识、再提高;四是印发了《关于做好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共制定文件16个,修改文件10个,废止文件5个;五是对《党组会议制度》《党务公开制度》《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内容进行了修订;六是严格执行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的规定,对《红河州质监局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进行修订;七是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责任制,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印发了《关于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的通知》,重新梳理、更新、修改、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八是加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力度,运用批评教育、函询、约谈、诫勉谈话、公开通报、组织处理等手段,拉紧监督链条,切实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挺起来、严起来。

  四、脱贫攻坚方面

  (一)关于“帮扶措施不够精准”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了《中共红河州质监局党组关于调整局领导分工的通知》文件,对局领导分工作了调整,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主管脱贫攻坚工作。经过不懈的努力,2018年下半年争取到省财政厅定向给元阳县黄茅岭乡大山、石门两村委会扶贫资金350万元,资金已到位;二是制定了《红河州质监局挂联干部工作职责》《红河州质监局进村入户工作指南》等7个脱贫攻坚工作指导性文件,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真正取得实效;三是与全体挂联干部职工再次签订了《挂包帮责任承诺书》;四是逐户完善核实贫困户信息,落实精准措施,对台账资料进行查缺补漏,确保精准有效。

  (二)关于“贫情分析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安排挂联干部职工进村入户,开展挂联帮扶工作,对台账资料进行认真核查,查缺补漏,力求精准;二是每一名挂钩帮扶责任人准确进行贫情分析,仔细填写《贫困户贫情分析报告》;三是主要领导带头,组建十二支小分队完成了元阳县黄茅岭乡大山村委会挂联帮扶贫困户住村入户“百日大会战”工作。

  五、意识形态工作方面

  (一)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的整改情况。

  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组和2018年下半年工作计划及2019年工作计划;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举办《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论述》知识培训,并传达《中共红河州质监局党组关于调整局领导分工的通知》文件精神,让全体干部职工熟知意识形态工作直管领导。

  (二)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没有压实”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中共红河州质监局党组关于调整局领导分工的通知》文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直管领导和协管领导;二是制定出台《红河州质监局意识形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三是按照州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考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切实将各项工作抓好、抓细、抓实。

  (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流于形式”的整改情况。

  一是重新修订完善《红河州质监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列出红河州质监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二是重新修定完善《红河州质监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红河州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3—3856956;邮政信箱:蒙自市银河路南延线红河州质监局人事教育科;电子邮箱:43568215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