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14日至4月13日,州委第六巡察组对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州安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6月12日,州委巡察组向州安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高,‘四个意识’树得不牢”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确定每次召开党组会都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进行传达学习贯彻,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1月17日,5月9日、5月25日、6月25日、7月9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了五次集中学习活动,分别开展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红发〔2018〕4号)”“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形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全省发展乃至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做出红河新贡献”“6月9日省委书记陈豪同志在云南省主要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讨班暨2018年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四次集中学习时的讲话和云南日报《出思路、想办法、抓推进、勤督查要贯彻于工作全过程》评论文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州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五个专题学习。二是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局领导讲党课等形式,坚持原原本本、融会贯通、联系实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落实到每一名领导干部、每一名党员,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会议记录结构完整、内容真实、表述准确、重点突出、保管妥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党组会议、党支部会议记录本,明确专人记录,全面完整记录学习情况。三是在6月13日上午局党组组织相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召开落实州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安排会议上,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中共红河州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局党组成员对“巡察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利器,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纯洁党员队伍、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举措”的认识,从事关全州安全监管事业发展的高度,从事关州安监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成效的高度,充分认识州委组织开展巡察工作,对于加强和改进我局党组织建设,促进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意义。要求局党组成员、局党支部、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对巡察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上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接受州委巡察组的监督检查当作一次加强党性锻炼、检验工作成效、加快各项业务工作发展的机会,以对组织高度负责、对安监工作高度负责、对自己高度负责、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贯彻州委巡察的工作部署,坚决服从州委巡察组的安排,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四是6月12日下午州委第六巡察组巡察意见反馈会后,6月13日、7月9日、8月6日、8月9日、8月13日,局党组书记夏明同志5次召开会议,对巡察意见整改工作亲自安排部署、专题听取推进情况汇报、专项进行督促检查、集体研究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就“巡察组入驻前召开的党组会议没有按照要求学习相关文件、作相应工作部署,只有一句话36字提到巡察工作”的问题表现,已责成列席会议作会议记录的同志及时按记录稿补录入局党组会议记录本。
(二)关于“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弱化”的整改情况。一是州委第六巡察组巡察意见反馈会后,先后召开4次党组会、1次局长办公会、1次局务会、1次行政例会,对州委、州政府近期相关会议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州领导讲话精神进行了深入学习,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让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在安监局落地生根,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力争2018年各项目标考核取得较好成绩。二是从安委会、安委办、安监局层面,推进以下方面工作,促进全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落实:草拟并及时送审,制定下发了《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红发〔2018〕4号);2月27日八届州委第55次常委会议专题听取全州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全州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审议《红河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5月31日八届州委第62次常委会议传达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研究我州贯彻意见;7月16日八届州委第67次常委会议专题听取全州2018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并提出要求;4月24日在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上汇报2018年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5月25日在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上专题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7月16日在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上汇报全州2018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6月4日至15日开展全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宣讲活动,全州宣讲14场,参加人员6000余人。三是2018年,省政府与红河州人民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明确了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重特大安全事故实行“零控制”。2018年上半年,全州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0起,死亡63人,受伤40人,同比分别下降31.8%、30.8%、35.5%;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分别占全省总量由同期的11.76%、11.79%,分别下降到10.56%,10.84%。未发生较大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做到“零控制”。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全会、纪委全会和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突出理论武装和廉政风险防控教育、预防和纠正“四风”、州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等重点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认真对照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年初,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分解细化到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时限。按照《红河州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局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科室负责人与每一名职工都签订了责任书,通过层层传导压力,促进层层落实责任。五是制定出台了《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修订完善了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制度,严格按照工作规则和会议制度开展工作和召开会议,强化担当精神,坚决杜绝议而不决,效率低下的问题。《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明确:局党组会议是集体研究决定本局“三重一大”及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重要事项的会议制度,局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党组)的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措施;研究重大决策、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研究基层党组织的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研究干部管理工作;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对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主要任务进行了明确。今年上半年,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室、局务会均按相关会议规则执行,涉及研究决定的事项均坚决按照会议决议落实,杜绝了用党组会议代替行政办公会议、大小事务都上党组会议研究、会议议而不决、效率低下等问题;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已于3月份签订;已按有关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建了红河州安全生产专家库。六是为深刻汲取部分工作开展不及时滞后的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有效解决“领导班子缺乏担当精神,不作为慢作为”问题。2018年6月25日,采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方式,召集局班子成员、正副调研员、科室(单位)负责人专题学习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陈豪同志在云南省主要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讨班暨2018年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四次集中学习时的讲话和云南日报《“出思路、想办法、抓推进、勤督查”要贯彻于工作全过程》评论文章和州委姚国华书记讲话精神。号召州安监局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把陈豪书记提出的“出思路、想办法、抓推进、勤督查”工作方法,运用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切实增强谋划工作、狠抓落实的本领,扎实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七是加大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管力度,上半年,通过组织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和“1+7”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6163起,关闭取缔企业83家,停产整顿企业49家,吊销证照企业3家,惩治典型违法行为15起,实施处罚罚款385余万元;同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上半年,全州安监系统行政处罚立案74起,罚款299.9万元,其中监督检查罚款次数63起,金额180.37万元。八是全面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加强对工会工作监督指导力度;认真学习《红河州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云南省部工会办公室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红州直工字〔2015〕1号》精神,严格执行文件有关要求,工会经费设立独立账户,独立使用工会经费,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2018年8月6日,已严格按照职工工会会费收缴标准,收齐2015年至2018年职工未缴纳的个人工会会费共计27221.05元,采用实时转账方式,转入州安监局工会委员会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自明珠路支行专用账户;在据实收回未缴纳的个人工会会费的同时,从2018年8月起,要求每名干部职工均按工会会费收取有关文件要求,每月及时足额交纳工会会费,做到长期坚持,形成常态。九是通过日常工作中交流、谈心、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干部职工合理诉求,对能及时解决的,立即给予解决;对在局的层面不能解决的,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汇报,并按有关要求抓好落实。针对执法支队从事行政工作与执法主体不符的情况,6月27日,州安监局已专题向州委组织部上报了《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州安全生产执法支队人员使用情况报告》,详细报告说明了州安监局机关与执法支队合并办公原因。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8月9日下午,州安监局党组组织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从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始,严格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和要求:一是会议准备要充分,做到会前准备不充分不召开。二是会议主题要鲜明。围绕会议主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查找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做到深查细找、梳理认真、剖析深刻。三是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在自我批评中,坚持把自己摆进去,开门见山、直面问题、不躲不绕、不搞自我表扬,主动揭短亮丑、主动查摆剖析存在的问题。在相互批评中,班子成员要坦诚相见、直来直去,既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又要提出整改建议,既严格要求又不求全责备,既要有红红脸、出出汗的紧张和严肃,又要有加加油、鼓鼓劲的宽松与和谐。四是制定的整改措施要可行。对通过“自己找、别人提、上级帮”等方式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二是组织局党组成员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制定《红河州安监局党组工作规则》,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坚决杜绝党组会议研究问题时主要领导先发言定调的情况。2018年以来局召开的党组会议,凡涉及到表决事项,均严格执行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党组书记均按会议规定实行末位表态发言。三是按照民主生活会有关要求,统一规范了谈心谈话记录本;制定出台了《州安监局领导干部交心谈心制度》,《制度》中对“四必谈”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要求党组成员力戒简单交任务、压担子的做法,对分管的干部职工定期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四是制定了《中共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严格使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用记录本,全面完整记录学习情况;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对记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学习安排意见》,已于《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学习选题计划》的通知》(红办发〔2018〕21号)下发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下发。2018年1至7月,州安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已按学习计划和州委学习内容临时安排部署,开展了5次集中学习;2018年度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严格按照学习计划的时间节点推进。
(二)关于“机关党建工作缺失,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严格”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红河州安监局党组抓党建责任清单》《红河州安监局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红河州安监局党组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以“三个清单”强化局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的落实;完善机关党建责任落实体系,构建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局党支部推进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2018年7月,州安监局党支部被州直机关工委评为州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于5月22日下发了《中共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确定黄明超同志为局机关党支部专职党务工作者的通知》(红安监党组〔2018〕13号),通知明确黄明超同志为局机关党支部专职党务工作者,专职负责局机关党支部党务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基层党建巩固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8〕15号)精神,按照《中共红河州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红河州直属机关“基层党建巩固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州直党工发〔2018〕11号)要求,抓好局党支部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严格按照党支部换届时间要求,做好党支部换届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第二届党支部于2015年换届选举产生,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2018年4月13日完成第三届党支部换届选举;2018年上半年,局党支部已按党员发展有关程序和要求,将2名同志发展为预备党员。三是局党组加强对局党支部建设的指导,在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上加强教育引导,教育党员不断增强党员意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红河州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红州直党工发〔2018〕16号)有关规定,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组织委员做好党费交纳情况填写记载;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督促党员自觉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并在党员活动证上认真填写参加组织会活动的内容,党小组长签字认定。“2018年1—3月共7人未交纳党费”一事,已教育相关党员立行立改,已于巡察发现问题之日,立即对7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7名同志当日交齐了欠交的党费;确定每月1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为党费日,要求党员每月1日自行缴纳党费,如党费日出差(请假、公休)在外,返回单位的当日立即缴纳党费,如在外时间较长也可采用微信转账方式交纳党费。目前,全局党员均按时缴纳党费,党员活动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活动内容,各党小组长定期对党员活动填写活动内容情况进行签字认定。四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全力抓好支部的经常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支部大会的决议,教育管理党员,搞好支部自身建设。2018年以来,支部已召开支委会议9次,其中第三届支部委员会召开7次。统一订制了党小组活动记录本,支部会、支委会规范了会议记录;支部书记、副书记定期对支部会、支委会、党小组会记录情况进行检查。五是及时制定下发了《中共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支部委员会党员领导干部2018年度上党课工作方案》,明确每名局班子成员每年讲党课至少1次(局党组书记至少2次),局党组书记、局党支部书记切实履行好牵头抓总和督促指导责任,督促班子成员认真撰写党课讲稿,杜绝以学习文件代替党课的问题,提高上党课实效;党课讲课稿经局党支部书记审核、报局党组书记把关后,按要求上报州直机关工委审核备案。2018年,班子成员已经按照计划上党课5次,上党课的相关文字材料和图片均已按要求上报州直机关工委。
(三)关于“干部人事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州党委政府、组织人社部门有关人员调配管理规定。针对局目前工作实际,调配人员落实红河州考试分中心工作,明确局领导负责督促指导红河州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分中心工作,确保考试分中心工作有人落实、有人督促;目前正处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期间,人事调动已冻结,待省和州的机构改革方案出台后,及时配齐空编的公务人员、配备好科室长;按照《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红河州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红人社发电〔2018〕19号)要求,及时填报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尽快补齐事业单位空编人员。二是就“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19人长期被抽调到机关各科室”一事,已经向州委组织部进行专题报告;就“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7名临聘人员长期被局机关借用”,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相关人员已退回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局机关不再借用。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红办发〔2016〕28号),“一把手”坚持做到“四个不直接分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党组会集体研究决策,并对审批权限、程序、标准等进行明确。自2018年8月起,局经费开支报销凭证,按局班子成员分工安排,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签批。二是加强班子成员对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的监督指导力度。局党组专题审核下属事业单位年终考核实施办法,明确班子成员参与下属事业单位的年终考核工作,加强督促指导。三是严格落实局党组与红河州委州政府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规定的内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清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规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记录本,主要领导每季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痕迹资料进行一次检查;规范谈话记录本,并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的相关要求开展谈话,做好记录;结合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职能职责和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的预警防,增强党员干部预防腐败责任意,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廉洁从政。今年上半年,局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2018年2月13日组织召开了全州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四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红办发〔2017〕18号),已修订下发《红河州安监局信访工作制度》,明确信访件办理的程序、流程,规范信访件登记,及时办理信访件。2018年以来,州安监局收到信访件4件,4件信访件均已按信访工作流程办结。
(二)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州安监局已将违规发放奖金30000元统一收回,并已于2018年8月1日缴入州级财政,收款单位为红河州财政局,收款国库为国家金库红河州中心支库。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云办发〔2014〕7号)要求和州相关文件规定。完善《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接待方案执行,严格按规定要求控制陪同人数;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同时,已主动邀请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国地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对局经费开支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三是修订了《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对公务用车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坚决杜绝违规借用下属事业单位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的车辆和驾驶员。四是严格执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的通知》(红办发〔2017〕58号),把贯彻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和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做好如实申报,严格审核把关。6月15日,未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的2名党组成员,已经向州委组织部书面说明未填报有关事项情况; 8月9日,在州安监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已责成2名同志对该问题剖析产生原因并进行自我批评。
(三)关于“‘四风’问题屡禁不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同程度存在”的整改情况。一是依据制定的《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按照“会议记录结构完整、内容真实、表述准确、重点突出、保管妥善”的要求,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并适时对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出台《红河州安监局发文审批制度》《红河州安监局会议制度》,规范公文发文审核和发文管理,提高公文质量,并严格控制发文数量,规范会议制度,严防“文山会海”现象反弹。二是及时更新管理制度,按照确保制定的制度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表述简明、用语准确、符合现行规定等要求,已经出台《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等制度,已对其他相关制度进行补充、修订、完善。
(四)关于“制度建设滞后”的整改情况。已梳理相关制度,举一反三,清理现运行的制度规定,作废《学习费用报销奖励制度》等与现行政策不相符的管理制度;按照制度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表述简明、用语准确、符合现行规定要求,已修订了《党组议事规则》《廉政建设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制度。
四、脱贫攻坚方面
(一)关于“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安排,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五个一批”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精准扶贫挂包帮工作计划》并推进落实。今年至目前,局党组书记、局长夏明及3名党组成员、副局长已分别带队深入扶贫挂钩联系点红河县架车乡架车村委会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活动,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同时,精心挑选1名班子成员和4名干部共5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扎实开展驻村扶贫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红开组﹝2018﹞12号)精神,帮扶工作重心由普遍走访向精准施策转变,贫困户日常帮扶工作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乡联络员和乡村组干部为主落实,帮户干部适时进村入户开展帮扶工作,帮户干部和单位派出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乡村组干部之间加强联系,共同做好联系户的帮扶工作。从今年4月份开始,单位派出的驻村扶贫工作队每月向单位报送一次脱贫攻坚工作情况,遇特殊情况随时报告联系,使单位帮扶人员及时掌握情况。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安排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专题学习,及脱贫攻坚工作专题党课,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三是扎实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动态管理,调整完善结对帮扶名单,按相关要求进一步认真查找贫困户致贫原因,分析贫困根源,制定脱贫措施,推进扶贫攻坚工作有效完成。对已脱贫户继续跟踪管理,稳定经济来源,有效防止返贫,目前挂钩联系点没有返贫情况发生。切实做到帮扶措施与致贫原因相对应,力求措施到户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其中:不断加大产业发展投入帮扶力度,大力宣传鼓励和引导贫困户积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制定种植业、养殖业、外出务工等帮扶菜单供贫困群众选择,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扶贫。2016年计划投入20万元,实际投入25万元;2017年计划投入15万元,实际投入18万元;2018年计划投入10万元,至目前为止,实际已投入23万元(其中产业发展帮扶资金15万元、架车村委会厨房建设帮扶资金5万元、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经费3万元)。大力协助红河县架车乡党委政府助推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致富。在原来全乡种植巴西菇102个大棚,带动78户建档立卡户参与,种植黑木耳120万棒,带动200户建档立卡户参与的基础上,今年将扩大种植面积,增加覆盖面。2018年计划新发展巴西菇种植200个大棚,现已新增建棚125个,覆盖建档立卡户102户,大棚已完成菌丝播种和走丝工作, 8月初鲜菇已经上市;计划发展黑木耳种植300万棒,覆盖建档立卡户800户左右,7月初开始生产菌棒,8月份发放种植。同时,大力发展养殖业,向建档立卡户发放鱼苗、鸡苗等,年内还计划发放仔猪等。
五、意识形态方面
(一)关于“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落实局党组领导班子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每年对本局开展1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并以党组名义进行通报,注重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总结,在讲方法、讲成绩同时,注重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改进工作、促进落实。2018年以来,局党组会议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6月29日,已书面向州委宣传部(州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了州安监局半年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报告。
(二)关于“思想舆论引导推动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制定下发了《中共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2018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的通知》,通知对严格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部署推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并深入组织开展、抓好形势政策教育、积极开展“中国梦·我的梦”主体实践活动、加强法规政策解读、加强正面思想舆论引导、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深入推进本单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积极争创文明单位13个方面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局党组成员对全局干部职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互联网的论坛、微博等涉及本单位敏感信息网络舆情的发现、预警、引导、处置能力,加大对州安监局业务工作涉及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监管力度,加强“红河州安监微信公众号”的建设、管理和运用进行督促指导。“红河州安监微信公众号”自5月16日创建以来,已从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党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推送公众信息55期,舆论引导主动作为全面加强。
(三)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开展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党组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和实施举措,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进一步加强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局党组把方向、谋大局、促安全的能力;加强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水平;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带动全局党员干部学深悟透、笃行真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决策部署。二是7月9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州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7月中旬,局党支部各党小组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就党员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进行了讨论。通过各层面的学习,促进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关乎边疆和谐稳定;要求局党组成员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深入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突出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性、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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