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15日至4月13日,州委第五巡察组对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巡察。6月15日,州委巡察组向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 关于“党组会议记录没有学习州党代会、州委全会、州人代会、州纪委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学习贯彻情况”的问题。召开了党组会、干部职工大会、党员大会共5次140人次进行集中补学,并举一反三,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一是在6月22日召开的局党组会议上,对州党代会、州委全会、州人代会、州纪委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再次进行了深入学习;二是机关党支部、州食药检所党支部、稽查支队党支部分别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就上述会议精神进行了集中学习;三是每月党组中心组学习时组织集中学习传达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2. 关于“党组负责人规矩意识不强”的问题。局党组于6月22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申纪律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执行上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要求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做到全勤参会,确有特殊情况,严格请销假和报备制度。

  3. 关于“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不严格”的问题。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加强请示汇报,完善机关科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按要求及时报领导审签。

  4. 关于“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职能职责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按照州政府食安办于2018年3月26日下发的《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红食安办发﹝2018﹞7号)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能职责,形成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二是按照州政府食安委于2018年6月12日下发的《红河州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红食安委发﹝2018﹞2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全州各县市及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形成任务明确的工作机制;三是草拟《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目前正征求县市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修改意见建议,待完善后报请州人民政府与县市政府及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签订,形成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四是下发《红河州食安委办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定期不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已召开了2次联席会议,互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监管合力,搭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平台,形成议事明确的工作机制。

  5. 关于“对下业务指导、沟通协调不到位,对县市食药监工作支持帮助不够”的问题。一是整改期间召开了1次局长办公会、1次党组专题会,班子成员11人次,科室业务骨干36人次及时到县市局指导,办结县市局的请示、报告8件,做到有请必复;二是印发《关于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的信息通报》(红食药监发﹝2018﹞106号)文件,将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办结的663家企业许可信息于7月3日通报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并告知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三是举一反三,梳理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切实做好“放管服”工作。

  6. 关于“对干部队伍执法能力提升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认真落实培训计划,完善干部培训制度,严格考勤,加强对县市局的培训力度;二是加强对基层案件办理的指导,提高案件评查合格率;三是于6月28日召开座谈会,面对面解决个旧市局在食品餐饮监管方面的有关问题;四是巡察整改期间,举办培训3期160余人次,狠抓干部队伍执法素质提高;五是稽查支队、各业务科室深入县市面对面、手把手传帮带。

  (二)关于“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不充分”的整改情况。

  7. 关于“党组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党组议事规则,组织2次理论中心组学习,进一步规范党组议事程序;二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会前充分酝酿,加强沟通协调,增强党组成员政治责任感和担当意识,切实履行职责。

  8. 关于“党组书记不清楚‘三重一大’具体事项,研究‘三重一大’没有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的问题。一是党组成员进一步学习熟悉并牢记“三重一大”内容和决策程序;二是充分发挥民主,不搞一言堂,党组负责人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整改期间共召开党组会议6次,研究事项25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内容和决策程序。

  (三)关于“政治意识淡薄”的整改情况。

  9. 关于“对党的巡察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于6月29日开展党课教育,由局主要负责人罗优宝结合工作实际授课,并认真学习有关巡察工作的指示精神;二是在7月2日的局党组会议上,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州对巡察工作指示精神进行了认真学习领会;三是在8月3日的中心组集中学习会上对巡视巡察规划进行了认真系统学习。

  10. 关于“对巡察工作不重视、支持配合不力”的问题。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对巡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6月20日已将整改方案、清单报请巡察组审核后下发落实;二是端正态度,认真对待巡察整改工作,各责任科室、单位均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11. 关于“向巡察组通报情况不及时”的问题。一是及时向巡察组报告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及进度;二是整改期间,主要领导和局巡察整改办先后10次主动向州委巡察办、州委第五巡察组、州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组、审计局汇报整改进度,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

  12. 关于“提交巡察组相关材料不及时”的问题。一是涉及的稽查支队和州食药检所深刻检讨,并形成2份书面材料报局党组;二是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提高认识,所有上报材料均要按时保质上报,不发生漏报、迟报;三是局党组8月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汇报会,听取和分析研究各整改组整改落实情况。8月6日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审核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情况。

  13. 关于“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程序,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清醒,深化对彻底肃清白恩培、仇和等余毒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二是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班子成员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要求撰写发言提纲,并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发言提纲严格审核把关。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党组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3份,发放征求意见30份,交心谈心22人次,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

  14. 关于“查摆问题不严格”的问题。一是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中再次强调了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照检查,只谈问题、不谈成绩的要求,党组成员共自查存在问题21条;二是在个人发言提纲中加入个人事项说明,以及对彻底肃清对白恩培、仇和余毒的认识。

  15. 关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没有辣味”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程序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开展了谈心谈话活动,在班子内部营造开诚布公、畅所欲言的环境;二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我批评不护短、不遮掩、不怕丑、不怕痛,相互批评不绕弯子、不兜圈子,直接说问题、提建议,避免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互提批评意见共18条;三是州纪委监察委派驻州卫计委纪检监察组吴俊明组长点评:本次民主生活会班子及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足,按程序认真准备材料,达到整改目的。

  16. 关于“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没有按要求在本单位通报”的问题。一是认真学习、逐条研读《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二是7月16日将2017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在全局以文件形式进行书面通报整改;三是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及时向全局干部职工通报。

  17. 对“州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列席会议的同志对专题民主生活会指导检查不够”的问题。一是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及时向州纪委监察委派驻州卫计委纪检监察组报告,本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已邀请吴俊明组长到会指导;二是每次局党组会议召开前,均主动向驻州卫计委纪检监察组汇报沟通协调,争取其对局党组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关于“党建工作虚化弱化”的整改情况。

  18. 关于“没有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问题。一是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各党支部已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学习州党代会、州委全会、州人代会、州纪委全会精神,分别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党总支举行庆祝七一建党节党课暨保密教育活动,开展了以新党员宣誓、发“政治生日卡”为内容的主题党日活动;支委会及党小组会按规定每月召开1次,开展情况同步上传App;二是认真落实《州委组织部关于印发< 党章>等党内法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三会一课”的规定》,巡察整改期间,党组班子成员主动参加支部双重组织生活共21人次。

  19. 关于“支部工作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下发《中共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陈智勇等二位同志党内任职的通知》(红食药监党组发﹝2018﹞3号),明确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2名,并按要求上报备案;二是州食药检所党支部、稽查支队党支部也明确了专职党务干部负责相关工作。

  20. 关于“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不规范”的问题。各党支部已严格落实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并将继续加强整改,长期坚持,进一步规范党组织生活秩序。巡察整改期间召开各支部党员大会6次,党小组会3次。

  21. 关于“党员学习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细化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合理制定学习内容,突出学习教育主题,丰富党课内容;二是创新学习方式,开展了重温入党誓词、发放“政治生日卡”、组织新党员和过政治生日的党员谈感想等活动,丰富教育内容,使学习教育更有针对性、更有质量,满足党员学习需求。巡察整改期间进行党课教育2次,干部职工学习5次,党小组学习3次。

  (三)关于“党建台账资料弄虚作假”的整改情况。

  22. 关于“党员学习活动内容造假”的问题。一是结合州食药监局《2018年度在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以支部为单位严格落实学习安排,认真开展集中学习;二是稽查支队党支部深刻反省,其余党支部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学习活动;三是党总支进一步加强对各党支部的检查督导,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3. 关于“支部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要求各党支部会议记录、学习记录关键要素完整、内容真实准确,会议记录有支部书记签字;二是党总支加强监督指导,定期开展检查。纠正州食药检所、稽查支队不规范记录6次15项。

  (四)关于“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的整改情况。

  24. 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严肃,违规研究干部任免”的问题。一是在6月29日召开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五次集中学习会上,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选人用人关,纠正了违规问题1次;二是由分管领导组织人事干部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机构改革期间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三是8月3日党组中心组学习时专题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相关文件。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25. 关于“党组书记以上率下不够,执行工作纪律不严肃”的问题。一是强化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党组主要负责人带头执行严肃工作纪律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积极转变工作作风。

  26. 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由党组主要负责人通过党组会议、谈心谈话等方式,对班子成员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教育进行强调,强化政治担当;二是班子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与分管部门开展了一次谈心谈话活动,主动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动向,对遵守纪律情况进行教育提醒。开展廉政谈话20次。

  (二)关于“机关管理松解,作风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

  27. 关于“主要领导作风不实”的问题。一是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二是坚持率先垂范,认真履职尽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在庆七一建党节党课教育活动上,为全局党员干部授课。巡察整改期间主要负责人参加州委州政府会议7次,开展党课教育2次,开展调研5次。

  28. 关于“局党组对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一是采取党员集中学习、党课教育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对安于现状、为官不为、不思进取、懒政怠政、推诿扯皮的作风问题进行谈话提醒,切实加以整顿。

  29. 关于“工作纪律松弛”的问题。一是开展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严格上下班考勤和工作纪律,由政策法规科牵头进行不定期抽查,进一步整肃作风、严明纪律;二是完善外出报备和请销假制度,明确工作时间因公或因私离岗的报备程序。由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副局长带队进行督察4次,外出报备22份。

  (三)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30. 关于“监督意识淡薄”的问题。一是在6月20日的党组会议上明确了“一把手”(包括各直属单位)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工作;二是对班子成员进一步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地生根。

  31. 关于“内控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印发了《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红食药监发〔2018〕99号)和《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部控制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红食药监发〔2018〕119号),及时堵塞监管漏洞,保障权力规范运行。

  32. 关于“廉政谈话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统一印制下发廉政谈话记录表,并规范廉政谈话程序、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和记录要求,开展廉政谈话20次,增强廉政谈话实效;二是由班子成员围绕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了一次廉政谈话提醒工作,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

  (四)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整改情况。

  33. 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津补贴发放的界限和纪律要求,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认真清理了违规发放的补助。

  34. 关于“违规开支接待费”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公务接待手续和标准。

  35. 关于“自列项目发放授课费,报销差旅费”的问题。认真清理了已发放的授课费,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标准。

  36. 关于“超范围开支应由个人承担的服装费”的问题。及时清理个人应担服装费。

  (五)关于“执行内控制度不严肃”的整改情况。

  37. 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肃”的问题。健全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审核审批,督促各部门自觉规范执行财经纪律规定常态化、制度化。

  38. 关于“财务资料管理混乱”的问题。整理规范了财务凭证30份;稽查支队工会已按要求设立工会会计账,编制经费收支凭证。

  四、脱贫攻坚方面

  39. 关于“产业精准扶贫思想树得不牢”的问题。一是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实精准扶贫工作,调整了局定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成员,重新明确相关科室职责;二是党组主要负责人带队于7月11—12日、7月17-19日分别赴河口莲花滩乡、绿春牛孔镇阿东村、模东村、者俄村开展调研扶贫工作,并对驻村队员作工作纪律要求;三是建立驻村工作队员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制度,加强对工作队员的管理。巡察整改期间,扶贫队员汇报工作24人次。

  40. 关于“精准扶贫有差距,扶贫措施单一”的问题。一是在“扶贫明白卡”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结合每户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和致贫原因,制定详细的挂钩脱贫措施,补助莲花滩乡10万元经费用于五个自然村的垃圾池修建,积极推进中岭岗村委会人居环境提升附属工程建设;二是深入了解挂钩联系点的产业发展现状,掌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食药监管职能发展特色种养殖产业,以中药材、芒果、树莓等特色产业为载体,在药马几、长虫坡、白岩等村小组成立专业合作社,推进中岭岗村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以点带面带动整村农业产业发展;三是完善了局2018年挂钩联系点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并将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作为今后的重点工作。

  五、意识形态方面

  (一)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整改情况。

  41. 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一是在6月29日召开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上,对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了系统学习,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切实履行党组主体责任;二是在7月2日召开的局党组会议上,专题研究了意识形态工作,对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了全面部署落实。

  42. 关于“阵地建设薄弱”的问题。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带好党员干部队伍,强化政治意识,守好教育阵地,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二是开展了党课教育、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深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三是规范对各类会议、讲座、电子显示屏等舆论建设的管理,凝聚正能量。开展党课教育2次,自查州政府网站食品药品专栏2次,开展重温入党誓词1次,清理微信群、QQ群5次。

  43.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印发了《中共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红食药监党组发〔2018〕8号),调整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局新闻发言人、网评员、联络员,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完善了问责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实现以制度管人。二是印发了《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红食药监发〔2018〕109号),部署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44. 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缺乏政治责任感”的问题。一是党组主要负责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担负起领导责任;二是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三是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增强党员领导干部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党组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2次。

  (二)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不健全”的整改情况。

  45. 关于“网络管控不到位,党组书记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不落实”的问题。一是印发了《中共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红食药监党组发〔2018〕8号),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涉及食药监舆情监控分析,完善网络舆情的收集、报送和处置机制,加强干部微博、微信管理,严格按季度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报告;三是8月3日党组中心组学习时组织学习州委常委会议纪要(17),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办公厅意识形态工作通报精神和州委常委会有关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巡察整改期间,微信群发5次,QQ群发5次,进一步弘扬传播正能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3-3729409;邮政信箱:蒙自市天马路西处线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电子邮箱:hhyj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