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招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13日至4月11日,州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红河州招商局党组(以下简称州招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6月12日,州委第三巡察组向州招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中共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允予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不实”的整改情况。

  1. 针对“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不高,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上级党委、政府的一些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时,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政治建设统领党建工作,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工作中,始终把政治要求、政治标准、政治教育摆在首位,认真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从严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二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四个更大贡献”要求,紧扣州委州政府提出的“13611”工作思路,按照“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的发展战略,以“招大引强”为重点,以“精准招商”为抓手,以“形成增量”为目的,以“优化服务”为保障,扎实推进招商工作。

  2. 针对“抢抓机遇的意识不强,狠抓政策落实上不到位,与招商引资工作结合不深不透,结合我州“六大产业”精准招商引资上思考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创新招商方式,搭建招商平台。通过政府驻外机构、工商联、贸促会、商会、协会、企业搭建招商平台。创新招商方式,积极开展片区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中介招商、网络招商等,搭建点、线、面的招商网络平台。目前,我州已在深圳、杭州、北京设立红河州珠三角片区招商办事处、长三角片区招商办事处、环渤海片区招商办事处。二是结合我州“六大重点产业”的规划、布局,牵头与产业招商主抓部门,深入研究产业招商工作措施,制定招商工作方案,联动六大产业部门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地区每年开展1—2次小分队招商、精准招商和专题招商推介活动。目前,我局已在南博会、环渤海(天津)招商引资专题推介会上对全州“六大重点产业”进行重点推介招商。下半年,计划到深圳、厦门等地开展招商引资专题推介会。

  3. 针对“抓外资招商上推进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以问题为导向,开展专题调研。于6月27至7月4日,我局联合州商务局对全州的外资企业开展深入调研,确实找准了问题、摸清底数,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强化任务分解。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全州外资专题工作会议,专题听取13县市及三区外资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梳理项目,进行责任分解,对全州外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三是加大考核力度。将外资纳入全州各县市综合考核,力求外资工作有大的突破。目前,项目督导科在《红河州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暂行)》征求意见中已将外资招商纳入全州各县市综合考核。

  4. 针对“对招商引资企业服务水平质量不高,存在重招商轻服务、重签约轻落实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梳理全州2017年以来已签约项目和当前在谈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情况,筛选100个重点项目,其中:力争签约重点项目63个,力争开工重点项目37个。推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对接洽谈和推动项目落地开工,力争年内形成一批重点项目成功签约,落地开工一批重点项目。并于2018年5月2日下发了《关于2018年第一批推进力争签约力争开工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制定推进落实任务清单,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项目引进全程协调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解决重签约、轻落地的现象。

  (二)关于“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执行制度不严”的整改情况。

  1. 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不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今年以来,已召开局党组会11次,研究重要工作和重要部署,严格实行“一把手”不直接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研究干部任免、人事调整、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议定,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二是修订完善《红河州招商局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局党组议事决策,推进局党组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解决“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不严不细的问题。三是督促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好议事决策会前酝酿,不临时动议重大问题和事项,对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杜绝出现采用行政会议代替党组会议的方式进行,切实提高科学决策能力。

  2. 针对“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严格,部分班子成员未按规定如实进行填报”的问题整改情况。认真学习并执行《关于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红组发电〔2017〕32号)、《中央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若干问题解答(二)文件的通知》、《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象的一封信》等文件,充分认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发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和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重要作用,准确把握“填报须知”“注意事项”,全面、如实、精准填报。

  3. 针对“单位规章制度制定不规范,管理办法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整改情况。先后召开2次局党组会议,研究我局修订完善制度工作,对不适应当前工作且需要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新建《红河州招商局局务会议事制度》《红河州招商局财务报销管理制度》等制度7个、修订和完善《红河州招商局党组议事规则》《红河州招商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红河州招商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红河州招商局领导班子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等6个制度,上报州政府审定《红河州片区招商经费管理办法》,为我局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深入”的整改情况。

  1. 针对“聚焦肃清白恩培、仇和余毒问题不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工作意见多,思想交锋少,指出问题、纠正错误‘辣味’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推动整体工作上台阶”为主题,于8月1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集州委第三巡察组反馈问题,突出问题导向,做到思想重视准备充分、查摆问题认真具体、剖析深刻聚焦主题、相互批评严肃诚恳、整改方向明确清晰,措施具体针对性强,会议开出了质量,开出了效果,达到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目的,增进了班子成员的团结。

  (二)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

  1. 针对“党务干部业务不熟,对党费收缴计算比例不清”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没有及时按新工资标准调整交纳党费,多收了党费的问题。因多缴党费的3名党员党费金额远不到1000元,且党费收缴后当月已上缴局直属单位党委,对3位同志多收缴的党费部分,已向3名党员作了说明,并取得其3人同意,故支部不作清退返还。同时,从2018年2月起,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已根据财务提供的党员基本工资,对党费计算基数进行了认真核算,到目前未发生过错误。二是于7月20日召开支部委员会,组织支委人员对《党费工作手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再学习、再领会。要求党费收缴做到公开透明,特别注重规范性、程序性和严肃性,确保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中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三是于8月9日召开直属党委会议,听取州直机关工委党费收缴情况的通报,强调各支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要求做到不少缴、漏缴,确保党费收缴管理规范、使用合理。

  2. 针对“未对新发展党员的入党志愿书进行编号管理,直属党委对新吸收发展党员的入党时间和转正时间界定不准”的问题整改情况。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等党务知识,对直属单位党委2014年新批入党的18名、2015年新批入党的3名、2016年新批入党的3名党员入党时间和转正时间进行了查档界定,志愿书进行了编号管理。对直属党委管理的57名党员的档案资料全部进行了梳理,并形成了直属党委关于对党员信息核查的报告。

  3. 针对“直属党委党代表的推选产生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组织直属单位党委各基层党组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七·一”建党节期间,各基层党组织开展了参观中共云南一大会址、召开表彰会、重温入党誓词等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活动,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强化各级基层组织严格按党章党规办事的意识。

  4. 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组织活动少,与党员面对面交心谈心少”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在第10次局党组会、7月20日党支部学习会上,再次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规章。领导班子成员均表示,今后会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活动,保证党的高度统一,更好地管理、教育、监督党员,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政治核心作用。二是巡察反馈问题后,局党组成员间、党组成员与科室干部间、局直属单位党委成员间、党支部支委间、支委与党员间进行了谈心谈话。全局共21人,分层次及对象全部进行了交心谈心。如:2018年6月25日开展集体廉政谈话、4名新到任同志的任职谈话。民主生活会谈话、组织生活会谈话、政治生日谈话等都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确保“四必谈”切实落实到位。

  5. 针对“党员教育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提醒教育和日常监管不到位,团结协作合力不足”的问题整改。一是抓学习,强化党员的政治意识。上半年,我局坚持每周五下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支部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修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政治理论、党章法规开展学习教育,推动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上半年,共集中组织政治理论学习15次。二是抓教育,强化党员的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和“三会一课”活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上半年,共组织党员大会5次、支委会11次、上党课2次。三是抓引导,强化党员的先锋意识。今年,局支部组织了2次“主题党日”活动。通过活动,让党员干部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转变作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增强“四个自信”,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做合格党员,永葆政治本色。四是加强监督,完善党员行为约束机制。借助局党组、局直属单位党委、局党支部上下级组织关系和领导的职责和权力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全体党员思想和行动的统一。认真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评议结果公开公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

  (五)关于“组织人事工作不严谨、程序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1. 针对“在推荐考察任用干部时,未进行干部考察预告和干部考察全程记实,未开展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确认、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和干部任前谈话”的问题整改情况。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和职务升降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州直机关科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通知》(红组通〔2017〕142号)纳入年内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和支部党员学习计划,加强各党组成员、每一位党员干部学懂弄通干部选拔任用的各环节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更加透明、公平、公正。7月23日,组织对2015年以来新调入同志的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了审核。

  2. 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规范,存在以党组会议动议代替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现象,文书档案不齐全、管理混乱”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我局党务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同志的业务水平提升培训。于7月18日至20日,选派3名干部参加州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州直机关党务干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学习。二是修定完善了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干部档案管理。三是对2015年以来选拔任用和调入干部的文书档案进行了重新规范梳理,收齐补齐相关材料、党组会议研究讨论纪要等相关原始工作台帐资料。四是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和严格执行干部选人用人程序,严格按照酝酿、动议、民主推荐、个别谈话、考察、讨论决定、任用公示等程序,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确保严格规范、公平公正选人用人。

  3. 针对“选人用人视野不宽、有局限性,干部职工意见较大”的问题整改情况。坚持正确导向,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执行各项选人用人规定,突出把好政治关和廉洁关,深入考察识别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定力、政治品格,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等要求,自觉维护良好政治生态,坚守正道、弘扬正气、担当负责、敢抓敢管,通过选好人、用对人树立正确导向。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严不实”的整改情况

  1. 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乏具体办法和措施”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局党组带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对标对表中央、省委、州委的要求,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始终对腐败问题“零容忍”。二是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发《中共红河州招商局党组关于印发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中共红河州招商局党组关于印发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任务分解的通知》等文件,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2018年以来,局党组共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7次。三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学习《党章》《宪法》等党纪党规、观看廉政教育片、剖析违法违纪案例、廉政谈话、节前提醒教育等活动,不断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弘扬廉政文化,多举措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2. 针对“严肃党内政治纪律、加强自我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方面没有形成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责任压力传导递减,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存在‘好人主义’”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制定《红河州招商局班子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红河州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红河州招商局班子成员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下发《中共红河州招商局党组关于印发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任务分解的通知》,使责任体系构建到位,责任内容细化到位、责任监督落实到位,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二是围绕强化权利监督制约和履行“一岗双责”开展提醒、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初步整改措施,提请党组会议研究。三是加强对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任务分解和责任清单的督促检查。半年来,对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有力落实。四是加大作风日常监督。对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重要节日进行提醒、监督、检查。严格监督干部日常工作状态,禁止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

  (二)关于“廉政防控机制不健全,风险点查找不深入,教育管理虚化”的整改情况。

  1. 针对“局党组思想站位不高,主动监督意识不强,廉政风险点查找不全不深不透缺乏针对性,2017年廉政风险自查报告中,半数以上为接待方面内容”的问题整改情况。提高思想站位,增强主动监督意识,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按照职权、权责一致要求,在全面清理和确定岗位职责、摸清权力底数、做好系统梳理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工作和岗位实际,围绕决策权、人事权、财务管理权等内容,开展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岗位风险排查,并针对存在的廉政风险点,严格评估等级,从严制定防控措施。目前,排查出科室廉政风险点17个,个人廉政风险点40个,制定防控措施61条,排查覆盖率100%。

  2. 针对“党员教育工作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缺位,建立健全内控措施不力”的问题整改。一是制定《红河州招商局“基层党建巩固年”重点任务项目清单》《红河州招商局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红河州招商局党建工作考评清单》,聚焦机关党建主责主业,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定了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层层压实党建责任,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二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开展“增树做”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规党纪,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三是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将“三会一课”制度真正成为广大党员政治学习的阵地、思想交流的平台、党性锻炼的熔炉。截至目前,召开民主生活会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2次,组织党员大会5次、支委会11次、局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活动58人次,支部谈心谈话活动18人次,处级党员干部上党课2次,“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手机APP上传40次。四是理顺党组织关系,按州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要求,将我局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织关系隶属我局的福建商会、河南商会党组织关系移交到州民政局的工作已顺利开展,移交的材料已梳理齐全,待州直机关工委通知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将商会党组织与我局脱钩,理顺我局党组织关系。

  3. 针对“综合运用“四种形态”谈话有应付现象,局党组成员与科室人员谈话内容单一、形式化、格式化、千篇一律”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红河州招商局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制定党组班子谈话提醒计划,将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开展经常性的提醒谈话列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确保“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局党组成员将实践“四种形态”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截至目前,局班子成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谈话19人次。

  (三)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执行财经纪律不严”的整改情况。

  1.“针对对报销单据审核把关不严,执行《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云办发〔2014〕7号)不到位,公务接待存在大量接待无派出单位公函,只有招商局出具的说明或证明”的问题整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以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为着力点,以执行财经纪律,经费报销审核审批为突破口,多次查阅会计凭证,对每批次无接待公函而进行客商接待的事项,再次认真核对接待对象、工作事项、接待时间、地点、人员、经费支出等要素,确保相关接待工作真实、清楚,并在整改工作中全面强化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接待工作;二是严格报批审核,把牢程序关。加强经费支出的事前请示报告,确认接待依据和经费预算,填报接待清单。强化经费支出的事中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接待函内容确定接待安排,杜绝无公函,超标准,增项目接待。强化经费支出的事后经费核销,严格审核各类票据、单据。三是完善规章制度,把牢纪律关。制定、完善《红河州招商局财务报销管理制度》、《红河州片区招商经费管理规定》等制度,确保财经纪律的执行和财务管理要求更严格,管理更规范,职责更清楚,保障更精准,效益更明显,资金更安全。

  四、脱贫攻坚方面

  (一)关于“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不严肃”的整改情况。

  1. 针对“党组思想认识不高,政治意识不强,对脱贫攻坚工作认识不足,驻村工作队员的选派工作不严肃”的问题整改。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反思问题。于6月10日组织召开专题党组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上来,进一步充实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脱贫攻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力量,并向州委组织部上报了《中共红河州招商局党组关于2018年度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选派情况报告》(红招商党组发〔2018〕10号)。二是准确摸清驻村工作队员的现实表现。6月14日,局党组向元阳县黄草岭乡党委进行函询(红招商党组函〔2018〕1号),了解2位选派同志的现实表现。三是立即纠正“抓阄”选派驻村队员错误做法。6月19日,局党组再次召开会议,再次学习《关于做好2018年度驻村扶贫工作队调整选派工作的通知》(红组通〔2018〕10号)文件精神,重新讨论、研究选派驻村队员相关事宜。局党组成员一致认为,年初“抓阄”选派驻村队员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但选派驻村的2名同志均符合红组通〔2018〕10号中“调整选派资格条件”的要求,结合黄草岭乡党委复函评价情况,决定暂不进行调整。另外,我局选派的驻村干部均按照每期驻村不少于2年,每年轮换50%的要求进行落实,保证工作平稳过渡。

  (二)关于“产业扶贫招商带动作用不明显”的整改情况。

  1. 针对“深入挂钩点的时间仓促,摸底调查不深不透,未充分发挥招商部门作用,招商引资工作与精准扶贫结合不紧密,精准施策少,产业扶贫招商带动精准脱贫成效不明显”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在6月19日召开的党组会上,组织学习了《红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红开组〔2018〕12号),对文件中改进结对帮扶方式、注重帮扶实效,突出重点、推进精准施策,加强组织保障、推动帮扶见效等核心内容深入学习领会。二是坚持把参与“挂包帮”定点扶贫作为政治责任政治任务,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严格落实每年到挂包村调研指导不少于 2次的要求。局领导分别于2月9日至10日、6月25日至26日、8月9日至10日,三次带队入村,逐村逐户走访,田间地头查看,召开干部研讨会议3次、村民会议1次,共商产业发展之计和脱贫致富之策,提出切合实际的多个产业发展项目,制定项目推进计划。上半年,通过党组会研究,为树皮村解决小饭堂、小澡堂建设缺口资金2万元,并为2个村驻村工作队员各安排工作经费1万元。三是对全州各县市的产业扶贫项目进行了摸底,由各县市针对产业扶贫项目进行包装、推介、招商。突出“东西扶贫”作用,利用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平台进行重点产业招商。建立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3个片区招商点,选派领导干部和招商中心人员长期驻点收集企业和客商信息,对接洽谈项目。四是按红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扶贫办公室关于开展产业扶贫典型案例常态化征集要求,每季坚持报送产业扶贫典型案例。目前,已按要求报送了一、二季度案例2个。

  五、意识形态方面

  (一)关于“组织领导责任弱化”的整改情况。

  1. 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层层传导压力递减,检查考核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多种形式组织传达学习,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红河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重要文件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做好学习安排。6月29日、7月3日,在支部集中学习上,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汇编》《红河州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流程》《红河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以学代训,讲清讲明,意识形态工作流程的总体要求,意识形态工作的四种责任,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重大问题处置,阵地管理,责任制的落实督查考核以及意识形态工作问责;二是进一步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在认真落实《红河州意识形态工作(部门)责任书》的基础上,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开展好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研究专题部署,年中专题检查,年底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晋职考量内容;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列入我局工作要点和计划,与招商引资、机关党建、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和脱贫攻坚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2. 针对“党组对舆情工作不重视,缺乏相应的学习培训,舆情应对能力不足”的问题整改情况。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结合招商引资工作,重点策划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基本知识的培训,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舆情分析研判和应对管理的专题培训。6月,安排1名干部参加在北京举办的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的意识,增强党员干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 针对“未按季度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未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干部考核的方法程序,未按要求完成舆情信息工作年度考核任务”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意识形态工作(部门)责任书》,按照《红河州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流程》《红河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任务分解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对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本局QQ、微信工作群动态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舆情动态等意识形态领域进行舆情分析研判,强化季度舆情分析研判工作机制的落实。二是制定、完善《红河州招商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并强化执行落实力度。督导党建信息、重大项目落地舆情分析研判信息的报送按要求完成舆情信息报送任务。

  (二)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严不细”的整改情况。

  1. 针对“网络安全意识淡薄,对新媒体的运用认识不深,对‘红河招商’微信公众号的管理不严”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学习机制。6月29日局支部二季度第十二次党员集中学习活动上,组织学习了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的通知》(红办发〔2017〕67号)精神;7月6日局支部三季度第一次党员集中学习活动上,组织学习了《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的重要论述》。二是完善相关制度。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的通知》要求,结合招商引资工作实际,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峻任组长的红河州招商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红河州保密局关于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红河州招商局保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QQ、微信网络工作群的管理,推广运用“互联网+”,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服务功能,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红河州招商局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红河州招商局QQ群、微信工作群管理制度》,加强对“红河招商”微信公众号的管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招商引资相关宣传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和规范性。8月13日,局务会听取了“红河微信”号相关工作的汇报,正在对“红河招商”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全面改版提升,9月底将投入运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873—3732754;邮政信箱:红河州行政中心C区1楼128室;电子邮箱:hhzzsj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