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18年5月9日,州委巡察组向红河州水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察工作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巡察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将长期借调长达10年的工作人员清退回原单位;二是严格按照《关于集中清理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借调下级部门工作人员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6号)、《红河州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红人社发〔2015〕8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清理借调人员;三是严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干部借调和编制外人员使用;四是根据州水利局机关人员现状,进一步了解每个干部的特点和专长,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激发内生动力,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有效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五是已全面梳理2015年以来全州可能存在漏征漏缴的单位和企业清单;六是已向各县市水务局下发整改督办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落实;七是指导各县市进一步完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机制,逐步规范征收工作环节;八是建立了每季度一次的监督检查和通报工作制度,增强了依法依规征管意识;九是通过96128或12345政务服务平台,畅通举报渠道,逐步形成全社会监督制约机制。
2.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不实”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红河州水利重点领域专题调研方案》,由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就全面推行河长制、水利扶贫、红河谷经济开发开放带供水保障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多渠道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从而把情况摸清楚,把问题搞准确,研究提出进一步做好全州水利改革发展的对策措施;二是修改完善了《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水利局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党组议事决策范围、议事决策程序和议题形成机制,认真抓好贯彻执行;三是每次党组会前均对相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多方征求意见建议,会上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坚决杜绝“一言堂”“家长制”;四是采取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和党组会议专题学习的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陈豪同志在云南省主要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讨班暨2018年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四次集中学习时的讲话精神、《云南日报》评论文章《“出思路、想办法、抓推进、勤督查”要贯穿于工作全过程》以及州委书记姚国华同志提出的相关要求,促使班子成员学通弄懂领导干部“为何要担当”“为谁担当”“以什么样的状态担当”“用什么来担当”“怎么样担当”“怎样激励干部担当”等重大基本问题,自觉锤炼担当负责的工作作风;五是召开了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每位班子成员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深刻剖析根源,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重任,不断强化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六是局党组主要领导坚持“末位表态”,坚持做到“先民主后集中”,在局党组会议上充分引导班子成员积极发表个人意见,充分采纳不同意见形成集体决策。七是严格执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有关文件要求,高质量开好局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八是深入贯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每年填报前专门印发有关通知进行再强调再提醒,教育督促领导干部按照要求详实报告个人事项;九是明确要求当年受到教育、提醒、谈话、函询等相关情况的人员在当年民主生活会上做文字和口头说明。涉及4名班子成员均在6月20日召开的巡察反馈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做了说明。
3.关于“领导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党的建设,督促南洞泵站工程管理处班子成员加强学习,树牢“四个意识”,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二是努力争取工程项目,继续关注国家最新水利发展政策和州内水利工程建设计划信息,积极争取工程项目;三是提升工程资质,帮助南洞泵站工程管理处努力提升工程施工资质,着力解决争取工程项目竞争力弱的问题;四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益,支持南洞泵站工程管理处盘活闲置资产,确保物尽其用;五是采取结对帮扶的方式,争取蒙开个地区河库联通工程管理单位通过委托运营维护形式对南洞泵站工程管理处进行结对帮扶,在资质提升、工程施工、争取项目和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帮助;六是积极帮助南洞泵站工程管理处协调收回应收工程款;七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到南洞泵站工程管理处,已召开座谈会,听取广大职工的困难,共商脱困之路;八是积极争取蒙开个地区河库联通工程营运管理业务,稳定增加收入走出当前困境;九是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积极取得州人社部门支持,已妥善解决州蒙开个大型灌区管理局因岗位设置造成干部职级晋升困难的历史遗留问题,3名人员已晋升为八级职员;十是正帮助州南洞泵站工程管理处积极筹措资金,帮助争取工程项目,为单位创收增效,力争2019年7月底以前完成清退职工集资款。
4.关于“超权限审批国有资产处置相关事项”的整改情况。
计划5年内整改到位。一是督促领导干部尤其是班子成员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证不再发生此类问题;二是重视提升南洞泵站工程管理处领导及财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开展了3次以会计法、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三是督促帮助南洞泵站工程管理处坚定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群策群力,致力开拓业务、扩大生产、积累资金,力争在5年内将暂借的征迁补偿款按规定全部上缴财政部门。此整改意见已向州财政局作专题报告。
(二)党的建设方面
5.关于“党的建设虚化”的整改情况。
从严抓好“三会一课”制度。一是局机关党支部在召开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时,向领导干部发出提醒函,要求局领导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二是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讲党课报备制度,领导干部党课提纲向上级党组织备案,讲党课后报送相关党课讲稿、PPT、签到册、照片印证材料,防止出现以讲业务代替讲党课、以领学文件代替讲党课等情况;三是严格落实《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相关要求,对各支部进行分类定级,查找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创建任务表、年度计划和工作重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建设规范化;四是严格落实“三定两报备”制度,督促各支部按时按质召开“三会一课”。截止6月底,根据“严肃党的组织生活”APP统计数据,局机关党委各支部共开支委会49次、党小组会79次、支部大会32次、讲党课11次;五是健全完善日常督促指导工作机制,加大对下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4月16日对各支部进行了第一季度党建检查。
加强党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是完善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发展党员管理制度等,制定党员发展名册,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转接组织关系,及时掌握党员组织关系情况,下派补充的11名扶贫工作队员组织关系已于6月30日前全部转到驻村所在地支部;二是严格落实党费日制度,坚持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已按要求完成第一、二季度党费收缴工作;三是制定“支部主题党日”年度计划和2018年工作要点,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活动,要求党员积极参加支部活动,做好每次开展活动的痕迹管理,将党员活动情况纳入党员日常积分管理;四是充分发挥老干支部作用,加强老干支部建设,促使老干支部生活正常化。
丰富支部组织生活学习内容,推动党员的学习教育力度。一是增强党支部学习活动的感召力。以党章为遵循,深挖地方历史,组织党员干部参观西南联大遗址展馆等,现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二是推动党支部学习活动多样化。充分利用多媒体,组织观看《厉害了,我的国》《邹碧华》《红海行动》等爱国主义电影,观看纪录片《不朽的马克思》,创新了支部主题党日的活动形式,丰富了活动内容;三是推动党支部学习活动实践化,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结合水利业务,针对第26个“世界水日”和第31个“中国水周”,积极开展生动直观的社会实践活动,使支部党员在实践中锤炼党性。
严格抓好日常党建工作。一是对发文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及时整改13份不符合行文规范的问题文件;二是积极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党务工作业务培训,结合实际开展水利系统党建工作培训,努力提升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
6.关于“选拔任用干部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材料,广泛听取意见。一是按照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州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通知》(红组通〔2017〕142号)规定,坚持选人用人标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二是进一步加强人事干部业务培训,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组织人事干部综合业务素质;三是严格执行干部任用和选人用人程序,严格按照民主推荐、个别谈话、讨论决定、考察公示等程序,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做好组织人事工作,确保严格规范选人用人。
7.关于“抓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力”的整改情况。
完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养的机制建设。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成了全州水利系统人才库建设,准确掌握全州水利人才队伍现状,以后将持续完善人才库建设。同时,认真摸排州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现状,查找储备不足和流失情况的根本原因,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抓好全州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在水利改革发展中的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直属各单位公开招聘和紧缺人才招聘等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加大直属单位技术人才补短板力度;三是做好对2017年度局直属单位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州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咨询规划研究院绩效激励机制评价工作,形成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红河州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通知》(红水发〔2018〕36号),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绩效激励机制,努力做到引得进人、留得住人;四是加强业务培训。于4月12日在蒙自召开2018年红河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暨质量管理人员培训会,对各县市水务局分管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管科(股)长、安监科(股)长、质量监督站站长、工程质量管理业务骨干等70余人进行了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及招标投标等业务培训;五是动态调整州级水利评标专家库,2018年新增水利评标专家经州发改委公示后入库使用。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8.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监管。一是加强对局直属单位班子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二是加强对局直属单位的指导帮助,对南洞泵站工程管理处存在的困难,分类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三是督促州南洞泵站工程管理处修订完善出差审批等相关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干部职工外出报告和公务用车派出审批管理,规范单位运行,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四是强化对整个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和引导服务,营造团结协作共渡难关的良好氛围;五是今年年初,州南洞泵站工程管理处针对当前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执行力不高和工作职责不明确等实际问题,结合实际,重点对现有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重新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州水利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目前已经按照重新修订的规章制度执行。从近段时间的执行情况看,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已初显成效;六是督促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严格按会计财务制度的要求开展自查,按税法的要求及时足额上交各种税金,按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做好预决算等工作;七是严格按照规定将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商铺租金税后余额上缴财政部门,商铺的出租事宜严格按州财政局的要求报批,招租工作委托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租金税后余额按时足额上缴州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2012年9月1至2017年4月商铺租金结余款已于2018年6月13日全额上缴州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2017年5月后收取租金税后款于2017年12月21日上缴州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八是督促州南洞泵站工程管理处依照现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在原有制度基础上,修订完善本单位《差旅费报销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九是分别于2018年4月10日、5月23日、6月10日对州南洞泵站工程管理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财务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促其熟悉掌握财经纪律和制度规定;十是督促州南洞泵站工程管理处,结合实际定期按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开展财务报销票据自查工作,自查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用以单位内部往来、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票据填列、票据使用等,根据自查结果按照规定做好处置,切实做到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9.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的整改情况。
一是南洞泵站工程管理处自2017年10月30日,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及时叫停发放党员生日慰问金,并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处领导班子扩大会议,决定督促退还党员生日慰问金,到2018年6月21日下午止,还欠少部分未退还。此情况已于6月22日以文件形式如实向州纪委派驻州农业局纪检组报告;二是责令相关人员在5月18日前如数退还购烟款,该人员已于5月15日按规定如数退还;三是对原《红河州水利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接待范围、接待审批程序、接待标准、接待报销流程等具体事宜,并严格执行,对无公函的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超标准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违规接待的追究相应责任;四是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交纳伙食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下发《红河州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交纳伙食费等有关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伙食费交纳范围、交纳标准等事宜,并严格抓好贯彻执行;五是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纪委 省监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务员参加各类评审活动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云纪发〔2015〕18号)的规定,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局机关纪委书记分别对违规领取发放评审费的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给予批评教育,现已退回违规收取的评审费;六是局党组在6月20日召开的州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通报。
10.关于“抓机关作风建设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2018年5月2日出台的《红河州水利局干部职工平时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红河州水利局外出报告制度》,不定期对上下班情况进行抽查,加强请假、外出报备书面痕迹管理,坚持落细落小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二是严格落实《红河州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公文处理,各类材料未经科室(单位)负责人核稿,不得报分管领导审核或签发;未经分管领导审核,不得报局长签发,切实解决文字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三是涉及各科室、各单位上报的材料总结等,经核查出现文字审核把关不严、文种混用、越级行文、格式不规范等问题的,纳入干部考核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1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一是严格按照责任书要求,局党组坚持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年上半年已研究2次;二是严格按照与州委州政府签订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抓实州水利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抓住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等“关键少数”,逐项分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逐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与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签订了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三是持续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利用支部主题党日开展上廉政党课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观了红河州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四是切实推进水利系统党风廉政“防渗墙”建设,全面深入地排查了全州水利系统廉政风险点,局机关党委正在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五是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统领,坚持每季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工作,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督促落实责任书内容。今年4月16日已开展了第一季度督查;六是建立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的提醒谈话制度,将直属单位负责人纳入局机关平时考核工作重点对象,推动对州水利局科级以上干部的监管走向“严紧硬”;七是强化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健全责任追究情况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制度;八是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税法的相关要求,对承租方开具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按时足额上交各种税金;九是严格按照规定将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商铺租金税后余额上缴财政部门,商铺的出租事宜严格按州财政局的要求报批,招租工作委托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租金税后余额按时足额上缴州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2012年9月1至2017年4月商铺租金收入结余款已于2018年6月13日全额上缴州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2017年5月后收取租金税后款于2017年12月21日上缴州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
12.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警示宣传教育不力”的整改情况。
加强党风廉政警示宣传教育,突出针对性,以案施教结合实际。“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违纪违法必究,执纪执法必严。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于6月11日召开党组会学习党风廉政责任书、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二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和干部培训计划,利用支部主题党日,开展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等活动;三是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组织干部职工参观红河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通过观看案例、现场讲解的方式,深入了解了党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开展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和有力举措,“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使广大党员干部接受了一次强烈的震撼和洗礼,警醒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人”,时刻严于律己,守住底线,不碰红线,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四是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 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四)脱贫攻坚工作方面
13.关于“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加快推动产业扶贫工作力度。计划2018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一是借“十三五”水利规划中期评估的机遇,向省水利厅上报的中期评估报告中,争取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3.8万亩;二是加快推进石屏大型灌区、弥泸大型灌区前期工作,全力以赴争取国家和省立项实施,期许通过两个大型灌区建设,实现全州农田水利设施有效覆盖;三是加快推进金勐等中型灌区建设,金平县金勐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现已进入招标投标阶段;四是围绕打造北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南部山区综合开发、红河谷经济开发开放带“三大样板”,大力推进红河县红河谷热区、蒙自西北勒、建水县官厅、泸西县现代花卉等24个片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截至6月30日完成投资2.29亿元,其中引入社会资本1.3亿元,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9.62万亩,计划全年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2.76万亩。
14.关于“扶贫工作作风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加强对水利系统从事扶贫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一是举办了扶贫知识培训班,对从事水利扶贫工作的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教育,提高了水利扶贫攻坚能力,杜绝了数据审核把关不够严等问题;二是开展涉水扶贫知识宣传,利用“中国水周”“世界水日”和调研督查等时机,广泛宣传水利扶贫政策,特别是当前水利投资导向,切实提高基层涉水数据认定水平,解决了把握扶贫政策不精准问题,减少采集数据误差率;三是定期查看数据平台变动情况,结合扶贫数据开放更新时机,查找涉水问题数据,进村入户调查研究,协调做好数据清洗工作。
(五)意识形态工作方面
15.关于“意识形态‘四种责任’落实不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每季度开展1次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切实落实组织领导责任,上半年已开展了2次分析研判;二是制定并下发了《红河州水利局2018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三是分解了意识形态目标任务,与局直属各单位签订了2018年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和单位,进一步细化明确职责任务,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四是按要求于6月30日向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了半年工作总结;五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省委《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州委《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和《红河州水利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要求制定年度学习选题计划,组织开展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并做好相应的学习记录,收集书面发言提纲和问题清单,并于学习活动开展后的10天内上报州直机关工委宣传部。6月22日,向州直机关工委宣传部上报了《红河州水利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学习选题计划》和《红河州水利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六是严格执行《红河州水利局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云为州水利局新闻发言人,具体分管和联系舆情信息工作。5月8日,向州委宣传部报送了《新闻发言人备案登记表》和《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备案登记表》。5月26日,李云副局长参加了红河州新闻发言人舆情引导业务培训班。6月15日,向州委宣传部报送了3名网评员名单,并组织参加了全州网评员培训会。
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完善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制。一是全力抓好精神文明创建和机关文化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活动、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制定下发了《红河州水利局关于参与蒙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二是深入推进本系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互动,于6月8日组织局机关志愿者到蒙自人工河开展志愿者清河行动;三是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按照云南省水利厅文明办关于开展第二届水工程与水文化有机融合案例征集展示活动要求,组织开展我州水工程与水文化有机融合活动,切实发挥典型水工程在水文化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3-3799396;邮政信箱: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州政府大楼C区406室;电子邮箱:hhzsljjgd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