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18年5月9日,州委第二巡察组向州农业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巡察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 “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切实加强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2018年4月28日和6月29日2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布置工作任务,2018年以来,党组召开会议10次,其中涉及研究党建工作4次。二是党组切实强化对项目申报和资金分配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公开征集项目→专家评审→党组研究→相关部门联合签批→社会公示”的项目申报和资金分配制度,印发《红河州农业局项目申报及资金分配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项目申报党组集体研究决策工作机制。三是党组成员主动加强与干部职工的沟通联系,出台《红河州农业局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的意见》,2018年以来党组成员积极深入基层一线督促检查、调查研究和指导工作,增加与基层党员干部和分管单位干部职工交心谈心的频次和深度。
(二)关于“党组担当精神不足”的整改情况
一是密切班子成员间的工作联系,2018年以来,党组成员之间主动交换工作意见,相互支持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做到思想统一、工作融合、感情融洽。二是加强班子成员间的思想交流,在专题整改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中,领导班子成员都深入开展了交心谈心,进一步增强了工作沟通、思想交流和执行AB角制度的主动性。三是努力营造团结干事氛围,党组成员之间、党组成员与分管单位领导之间、党组成员与干部群众之间的沟通交流进一步深入,党组的凝聚力、战斗力和班子成员的协作意识明显提高。
(三)关于“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不实”的整改情况
召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局党组书记与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班子成员进行了谈话,提出了要求,相关同志已深刻认识自身问题,向组织如实说明了情况。
二、党的建设方面
(四)关于“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明确具体责任,印发《中共红河州农业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二是明确重点工作,印发了《2018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督促各党支部围绕年度重点任务,有条不紊推进党建工作。三是强化“一岗双责”,依据《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党组成员主动抓党建促发展,把党建工作和日常业务融入起来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2018年以来,局党组书记为机关党员干部上党课3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到分管单位上党课均达到2次以上。
(五)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情况
一是健全制度,修订了《红河州农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对组织领导和参加对象作出详细规定。二是掌握规定,局机关党委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发放新修订的《党章》等党内法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原原本本地学深学透“三会一课”的相关规定,并不折不扣地执行。三是改进方法,党支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提醒制度,合理安排组织生活时间,如实全面记录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四是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请假规定,2017年12月以来,局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出差或工作冲突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支部活动的,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了请假手续。
(六)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机关党支部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议,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主题明确、程序严谨,会议情况及时上传红河州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系统APP,书面记录详实。二是规范党员积分管理工作,2018年以来,机关党支部召开3次支部党员大会、2次支委(扩大)会,反复学习《红河州直属机关党员积分管理手册》,准确理解和掌握日常管理积分标准和党员申报标准,并按程序开展了党员积分申报、认定和公示等工作。三是健全党建工作台账,各党支部认真学习了《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按基本组织建设标准化、基本队伍建设标准化、基本活动建设标准化、基本制度建设标准化、基本保障建设标准化5个方面的要求进行分类,规范了台账资料。当前,局机关党委正在积极组织开展自查互查活动,确保各党支部党建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七)关于“选拔任用干部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法规意识,局党组及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局人事科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强化依法依规选拔任用干部的自觉性。二是严明纪律要求,修订了《红河州农业局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对干部标准、会前纪律、会中纪律、组织纪律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八)关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带头学习法规,在2018年6月27日召开的第10次局党组会上,党组书记主持学习了重要党纪法规,领导干部带头强化法纪观念,提高法纪素养。二是全员普遍学习法规,局机关纪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的通知》,以党支部为单位,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党员若干规定》《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和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等党内规定为重点内容,组织党员干部再次深入学习纪法,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三是突出做好受处分干部的跟踪教育和思想引导工作,注重加强党员领导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积极发挥网、电、信等监督举报渠道功能,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部署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九)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在2018年3月24日召开的全州农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局党组书记分析了当前农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并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2018年5月14日,召开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党组书记主持学习了《红河州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州农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要求局党组成员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紧抓实分管科室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层层压实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单位与局党组签订了《红河州农业局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党支部采取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党员大会、业务工作会等形式,安排部署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持续强化了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三是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2018年6月1日前,局机关纪委向党组成员发放了《红河州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工作情况记录簿》,党组成员均召集分管科室和分管单位领导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与主要领导进行了廉政谈话。
(十)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健全制度,制定了《红河州农业局机关财务支出实施细则》,对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标准、支出凭证明细要件,以及大额资金、部门自行采购项目审批等作出具体明晰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经费支出监管,健全完善支出核算手续。指导局属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2017年12月起,所有公务接待支出符合规定,均附公函和明细清单。二是开展审计,强化局属单位资金使用监管,目前正着手拟定局属部门联审互查和内部审计工作方案,年内完成3个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三是加强资金监管,强化业务科室资金监管责任,《红河州农业局项目申报及资金分配管理制度》明确了业务科室的项目资金监管职责。6月7日,召开了2018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非贫困县)州级项目资金评审预备会,明确了业务科室监管职责,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四是强化业务培训,着手制订财务人员培训计划,以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为重点,对州农业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财务人员全面开展2次培训。五是突出监督重点,局机关纪委向各党支部转发了《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各党支部采取召开专题会议、“三会一课”等形式,原原本本学习了婚丧喜庆、公务用车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思想认识。2017年以来,州农业局干部职工婚丧喜庆事宜均能按程序如实申报、按要求严格执行,机关纪委严格落实事前备案、事后核实工作,提前发现并纠正了1名公职人员在农村超标办理婚庆事宜的苗头。公务用车日常调派合规有序、节假日一律封存,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了全州农业工作会议期间县市公务用车引发的网络舆情,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了情况,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了农业系统公务用车尤其是执法执勤用车的监督管理。
四、脱贫攻坚工作方面
(十一)关于“部门扶贫职能发挥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方案设计,2018年1月20日,报请州政府研究印发了《红河州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实施意见及三个配套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全州产业扶贫工作的工作重点和总体目标。二是压实各级责任,2018年6月15日,印发了《红河州产业扶贫联席会议制度》《红河州2018年产业扶贫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2018年度红河州县市产业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形成横向沟通、纵向协调的产业扶贫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分解了各行业扶贫部门的具体任务,确定了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2018年度产业扶贫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压实责任。三是强化统筹和督促,对“1+3”文件落实、政策措施执行、重点项目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示范基地建设等产业扶贫重点工作细化分解,形成目标任务一览表,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分年度、分阶段明确目标任务,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建立了县市定期报告、州级动态跟踪的工作制度,产业扶贫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十二)关于“‘挂包帮’工作流于形式,深入村组,联系贫困户的力度不强”的整改情况
一是实行成效考核,将“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纳入下属单位2018年目标责任考核,压实“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责任。二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2018年以来报送州联席办“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信息8篇,《红河农业信息网》发布18篇,扩大了州农业局定点扶贫工作经验和成效的宣传面。三是及时调整挂包关系,根据动态调整后职工挂联贫困户现状,农经站、植保站两个单位调整了挂包村委会,退休人员挂包贫困户调整给在职同志,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干部职工挂包帮扶。四是认真组织走访,落实“对各级挂包帮单位帮扶干部进村入户的频次不再提硬性要求”的规定,工作重心由普遍走访向精准走访转变,2018年以来,先后组织各挂包村责任领导、各站所主要领导和新调整的帮扶责任人走访2次,与乡镇干部、村组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和部分挂包农户进行了座谈,进一步掌握了挂包村贫困状况、贫困退出计划、项目库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现状、贫困户思想状况等情况,制定单位帮扶计划。五是突出工作重点,结合2018年第2次走访,组织开展贫困户基本信息核查、制定年度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等工作,动员挂包贫困户加入合作社,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贫困户全覆盖。六是倡导爱心帮扶,州农业局挂包责任人自愿出资8.56万元为85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人身财产综合保险,降低挂包贫困户因病、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损失,持续传递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注和关爱,增进了挂联干部与挂包贫困户的感情。
五、意识形态工作方面
(十三)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工作摆位,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州委相关规定,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18年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和党支部书记述职重点,坚持意识形态工作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要求,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有分析、年度有总结。二是深化思想认识,2018年以来,局党组成员学习了习总书记“8.19”讲话精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州委相关规定,开展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活动和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等一系列活动,重温了《共产党宣言》等经典著作,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更加深刻,真正在思想深处引起了重视。三是抓好重点工作,局党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形式,广泛开展意识形态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学习了中央、省、州意识形态有关工作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党组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抓实抓好,落实到分管科室、分管单位的日常工作中。
(十四)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四种责任’落实不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印发了《中共红河州农业局党组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调整完善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明确了具体工作职责。二是密切联系知识分子,建立完善《州农业局领导干部联系农业人才制度》,州农业局每位县处级领导干部至少联系2—3名具有较高农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州人民政府认定的农村拔尖乡土人才。三是定期分析研判形势,2018年以来,已对一季度、二季度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分析研判。
(十五)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围绕确定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前期没有整改到位的工作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情况工作情况痕迹资料齐全、保管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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