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合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建水县制定出台县委巡察机构与审计部门协作机制,从沟通协调、选派审计干部参与巡察和加强协助配合等方面入手,推动巡察工作与审计工作“双剑合璧”,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结合。
县委巡察办在拟提出巡察计划时,根据县审计局提供的有关情况和审计结果,拟提出优先安排已审计且问题较突出的单位进行巡察,对拟巡察单位有必要先行开展审计的,向县审计局提出纳入审计计划的建议。县审计局在拟定审计计划时,根据情况听取县委巡察办意见,并定期向县委巡察办提供审计计划等。
县委巡察办根据工作需要,发函提出由审计局派员参与巡察的任务需求及时间要求,审计局收函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熟悉业务或被巡察单位情况的干部选派名单反馈县委巡察办,由巡察办调配组成巡察组参与巡察,参与巡察的干部直接在县委巡察组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巡察前,县委巡察办向审计局函请提供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并介绍有关审计情况或提供有关材料,以及提出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巡察期间,巡察组需要借阅相关审计档案资料或帮助核查有关问题线索时,由县委巡察办发函,县审计局负责安排提供审计相关资料或派员支持帮助。
目前,建水县已完成对12个乡镇和10个县直部门的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线索91件,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建议89条,已完成整改61条。(林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