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屏边县下发《中共屏边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对县委巡察组人员组成与职责分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方式、内部管理与工作纪律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县委巡察工作,为推动巡察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规则》要求,巡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使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发挥巡察监督震慑、遏制、治本的作用。
《规则》强调,巡察组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切实履行党内监督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承担巡察任务,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巡察重点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深入了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规则》要求,巡察组严格按照党内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权限,严格依纪依规开展巡察监督,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部门)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袁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