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州委统一部署,2018年5月9日,州委巡察组向州林业局党组反馈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1. 关于“学习贯彻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的情况。从查阅台账资料来看,2013年至2015年,州林业局党组在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后,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相应的贯彻落实措施”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抓好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局党组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把“四个意识”落实到行动上,不断从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上找到差距,自觉向核心看齐,强化党的领导作用,把握方向、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工作方法、编制工作规划、制定工作计划、不折不扣抓工作落实,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实际行动抓实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局党组把学习贯彻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与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结合起来、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班子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推动林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明确提出贯彻落实每一项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和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考察云南时关于“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建设目标,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特别是“两山”理念,全面推进红河林业改革发展。
2.关于“每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在中心发言人发言结束后,党组没有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和措施”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班子召开了1次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的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全面从严治党”丰富内涵,重点研讨如何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抓好落实,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四个意识”,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入心入脑、落地见效。
二是进一步修改完善《红河州林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要求,局党组每年开展中心组学习不少于8次,每次学习突出一个主题进行研讨。在学习研讨的基础上,局党组提出明确具体的贯彻意见和措施,达到学有所获、学以致用的目的。
3.关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一些地区林下套种三七等经济作物的现象屡禁不止。据初步统计,仅2016年底,毁林种植三七面积蒙自约0.85万亩、建水约1.3万亩、泸西约0.1万亩、弥勒约1.2万亩”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加大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落实力度,全面开展林地变更和森林资源调查工作,切实做到森林资源监测全覆盖、核查全覆盖、执法全覆盖,探索研究森林资源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保持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二是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局党组2018年5月14日从局机关、州森林公安局、州林政稽查大队、州国有林场管理站抽调9人,分赴蒙自市、开远市、弥勒市、建水县、石屏县、泸西县开展现场专题调研核查,与种植者、林权所有者和县市分管领导、县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法制办等单位进行座谈,详细了解了各县市对林下套种“三七”等经济作物的日常监管执法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摸清了底子,为全州开展清理整顿林下套种“三七”等经济作物专项行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结合全省开展的“三个全覆盖”和森林督查工作,对全州林地上“三七”等经济作物种植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逐块上图,做好存量统计,为“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做好基础准备,并加强巡查整治力度,坚决杜绝新的林地种植“三七”等经济作物的情况出现,依法查处、妥善解决存量,恢复植被、确保林地不流失。截至6月30日,全州已查办违法开垦林地种植“三七”行政案件3起、刑事案件14起。其中,刑事拘留7人、依法逮捕6人、取保候审13人,收回林地、补植补造、恢复植被190余亩,收取植被恢复保证金9.6万元。
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常态化管理。从理清执法范畴入手,将林下套种“三七”的定义统一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3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三七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18号)上来,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依法开展“三七”等经济作物种植开启行政受理渠道,允许依法审核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在批准的范围内和不改变林地用途、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林下自然条件,进行“三七”等经济作物种植。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乱砍滥伐、毁坏林木行为发生。
4.关于“自然保护区体制改革工作不到位,地方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保护区管护局的责权混乱”的整改情况
一是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区体制改革。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州一系列决策部署,于2016年初编制了《红河州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机构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已于2017年12月州政府第58次常务会审议原则通过。2018年5月,再次针对《红河州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机构改革方案(送审稿)》中的一些关键细节问题和相关条规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是推进保护区组织建设,强化管理。目前,已在5个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设立了分党组,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领导班子已基本配齐,全州自然保护区管理新的框架基本建成。
5.关于“国有林场改革推进不力,未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截止巡察结束,全州13个国有林场中还有3个林场未改革完毕”的整改情况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政策精神,紧紧围绕“国有林场资源增长、职工增收、活力增强、队伍稳定”的原则,全力推进改革工作。针对石屏县改革的老大难问题,省财政、林业部门安排1900万元专项资金,州人民政府安排1000万元资金、划拨107个事业编制,用于解决石屏县改革成本和事业编制不足问题。经州级初验、省级验收,全州国有林场主体改革任务已完成,13个国有林场全部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并在州林业局设立国有林场管理站,切实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实现了国有林场公益性质明确到位、事业编制落实到位、财政预算保障到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到位的改革目标。
下一步,将牢固树立“主体、主责、主角”三个意识,从国有林场长远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着眼,以提高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和森林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为发力点,建立健全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国有林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激发国有林场发展活力,巩固和提升全州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把我州国有林场建设成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的主力军。
6.关于“研究重大问题和事项会议记录不完整。州林业局党组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和事项会议记录不完整,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确定方式‘一把手’确定或集体表决和确定内容没有详细如实记录在案,‘一把手’末位表态不明显。同时,党组会议记录要素不全,有的缺少时间或地点、参会人、议题等要素”的整改情况
一是明确要素和重点环节,规范会议记录。局党组明确提出,党组会议属于全局最重要的会议,会议记录作为资料和史料记载尤为重要。要求会议记录要清楚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主持人、缺席人员、记录人、会议议题、会议内容等要素。其中,会议内容是会议记录的主要部分,包括汇报(报告)人姓名及汇报内容,与会人员的发言要点和结论,主要领导最后的综述和结论等。记录完毕后,还要经与会人员审核并在记录下方签字。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其他会议记录。开展会议记录培训,将规范的会议记录要素与重要环节加以推进运用,促进全局局务会议、党委会议、联席会议等各类会议记录的规范化。同时,配备各类专本记录,明确专人记录并实行“AB”岗管理,规范会议记录工作,并定期检查,强化痕迹记录的管理。
7.关于“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不实。州林业局2名班子成员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整改情况
按《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局两名班子成员已主动认领并如实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
一是一名班子成员长子的配偶,于2016年8月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办了一烘焙房,从事糕点制作销售、冷热饮品服务,现已停业注销。其已按《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如实报告了该情况。
二是另一名班子成员没有如实填报妻子购买的国寿鸿鑫两全保险(投资2.02万元)。其已按《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如实报告了该情况。
二、党的建设方面
8.关于“ʻ三会一课ʼ开展不正常。支部上党课未按规定落实,数量不够、质量不高,存在以学习文件、业务知识代替党课的情况”的整改情况
以推进“基层党建巩固年”为契机,围绕创建规范化党支部目标,以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为抓手,扎实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组织建设上重新改选了机关党支部,配齐配强了支委班子,将局党组成员划分到各党小组参加活动。并根据机关支部新当选委员的情况,本着有利于活动、有利于开展工作的目的,将党员合理划分为三个党小组,由支委担任党小组长。此外,调整优化了林检局联合党支部、局机关离退休党支部的设置,机关党委管理的党支部由原来的九个优化设置为七个,为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制定下发了《红河州林业局机关党委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通知》、《红河州林业局机关党委党费使用管理制度》。通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和上党课制度,不断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9.关于“支部活动记录不规范,要素不全,有的支部活动无签到册。党小组活动开展不正常,作用发挥不力”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进一步明确了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抓实机关党建工作。经局党组和机关党委集体讨论,分别制定下发了《中共红河州林业局党组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中共红河州林业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考评清单》,明确了局党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抓党建的工作任务,层层细化落实了具体的党建工作责任,确保活动开展正常,作用发挥有力。同时,认真规范各支部活动会议记录,严格落实支部活动签到制度。
10.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过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不好,党组成员参加支部组织活动较少”的整改情况
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党组织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抓好党建是本职”的思想和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把机关党建作为本职工作任务,切实履行抓好机关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通过抓党组班子带党员队伍,全面加强机关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11.关于“2017年,州林业局机关支部一季度未上党课,二季度以业务培训代替党课,三季度未召开党员大会,8月至10月未召开支委会;机关党支部下属3个党小组除收缴党费和民主评议党员外,未牵头开展其他活动;2016年3月31日,州农村能源站党支部以‘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党建工作材料及近期工作安排 ’作为党课,2017年度党支部学习记录要素不全,无主持人、参会人员等;州林检站党支部无2017年一季度党课记录”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通知》,对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三定两报告”制度。
二是牢牢把握党课教育的主线,规范党课教育的内容。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十九大报告、学习《党章》为重点,突出党课的思想政治教育,突出理想信念教育。
三是加强党务知识学习培训,提升能力素质。抓实党员活动载体建设,在办公大楼401室建成了规范化的党员活动室。把党员活动室建成党员政治学习的中心、思想教育的阵地。
四是组织党务干部开展公文处理、会议记录、办文、办会业务知识培训,切实做到会议组织有序、会议纪录规范、完整,严格完善支部活动签到制度,年内完成培训全覆盖。
12.关于“从2017年有记录的局机关党支部党员活动签到册来看,从局党组书记到党组成员均存在缺席情况”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各党支部活动的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党费日”、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主题日、谈心谈话等相关制度,严格痕迹资料台账管理,确保局机关党委和党支部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建立机关党委委员联系各党支部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各支部的工作指导和督导。按季度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责成所属党支部限期进行整改落实。
三是加强各支部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提醒函制度。加强请示汇报,合理安排党支部活动时间,确保党员领导干部能够按期参加“三会一课”等党内活动。
13.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会前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力,谈话不严肃不认真。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面对面’谈心谈话变成了征求意见。民主生活会辣味不够、战斗性不强,批评他人时以建议代替批评,‘红脸出汗’做得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带头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云南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等规定,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有力武器,切实增强全局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严格要求局党组成员每年参加1个以上局属处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民主生活会不按规定程序召开、没有摆进自己、批评意见轻描淡写、辣味不足等情形,立即叫停,重新召开。强化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剖析不深、措施不实、避重就轻、敷衍了事的,督促返工重写。
二是高质量组织召开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根据州委巡察反馈会关于“局党组在为期2个月的巡察整改期间要以巡察整改为主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要求,各班子成员对照州委巡察反馈意见,通过开展学习研讨和谈心谈话,认真撰写了领导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深刻剖析根源。7月3日,局党组召开党组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各班子成员站在讲政治、守规矩、顾大局的高度,本着对组织负责、对班子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既全面开展自我对照检查,也对其他班子同志提出中肯批评意见建议,两名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班子成员分别作了说明并郑重表态,真正把民主生活会开成一个团结、求实、奋进的会议,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4.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态度不坚决。以‘严’的精神、‘实’的态度从严治党不坚决,层层传导压力不够,党组成员对分管科室提醒谈话不到位,落实‘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不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制度。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政治责任的理念,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制度,研究制定了《红河州林业局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州林业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工作责任进行分解细化,明确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党组书记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及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主要领导每年集体约谈班子成员不少于1次,班子成员集体约谈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不少于1次,并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和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是强化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领导干部“十不准”和州委“七种作风”建设,健全完善了《红河州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红河州林业局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等3个制度。同时结合林业工作特点,重新修订完善了《红河州林业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程序,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15.关于“对2015年审计发现违规公款私存2814.38万元的州农村能源工作站及相关责任人,在2016年‘七一表彰中,仍将其评为局先进党支部ʼ、‘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经局机关党委6月21日研究决定,撤销原机关党委2016年“七一”表彰中,州能源站党支部“先进党支部”和伍艳萍“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决定。
二是加强对“一先两优”评选工作的审查。凡是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时,必须先征求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意见,报州纪委监察委驻州林业局纪检监察组提出审查意见后,再提交机关党委集体讨论,最后提报局党组审定。
三是严格执行评选结果公示制度。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时,经党支部推荐、机关党委研究后,按五个工作日时间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确定表彰对象报局党组审定。
16.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多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改进作风常态化效果不明显,从谈话情况来看,干部职工从上到下工作热情不高、创新动力不足的现象比较普遍”的整改情况
一是以“双学双比”为载体,积极开展“林业是我家、我为林业增荣耀”争创活动。即比学习,看能力。以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干部为目标,以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提能行动、党员干部在线学习为抓手,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知识和《森林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学习,不断提升林业干部的业务素质、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比干劲,看贡献。全局林业干部立足红河州实际,围绕“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和绿色生态靓州目标,着力在退耕还林、林业产业、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城市和通道面山绿化方面为红河绿色生态靓州作出林业人应有的贡献。通过开展“林业是我家,我为林业增荣耀”活动,实现了服务大局能力得到提升、工作业绩得到提升的“双提升”目标,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为林业改革发展、确保完成年度林业生产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委书记在2018年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四次集中学习上的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精神实质和时代意义,围绕州委提出的“在践行新思想新理念中勇于担当作为、在打好三大攻坚战中勇于担当作为、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勇于担当作为、在落实发展思路中勇于担当作为、在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州中勇于担当作为、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勇于担当作为、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勇于担当作为、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勇于担当作为”等方面要求,对照“自我要求严不严、工作作风实不实、担当作为强不强、作用发挥好不好方面”等内容出台州林业局贯彻实施办法、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寻找差距和不足,着力解决干部职工热情不高、动力不足的问题。
17.关于“2015年12月,在‘州庆’前后,州林业局2名干部职工上班时间玩游戏、7名干部职工上班无故迟到受到责任追究,局主要领导被州纪委问责”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肃纪律,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局党组结合民主生活会,由局党风廉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日常工作中,利用节假日、周末等重要时间节点,强化日常监督,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巡察整改期间,先后修改完善出台了《红河州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红河州林业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等23项制度,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
四是根据州纪委监察委驻州林业局纪检监察组的安排,对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科级干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18.关于“通过查阅财务记账凭证发现,2013年至2016年期间,州林业局还存在公务接待不规范、公款出入娱乐场所、购买水果、自立名目发放慰问费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局计财科、办公室组织修订和规范了《红河州林业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并于6月27日局党组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执行。
二是针对公款出入娱乐场所问题,局党组组织对财务记账凭证进行了全面检查,已责令经办人清退了出入娱乐场所公款报销金额1470元,并作出书面检查。
三是针对购买水果问题,局党组已责令经办人清退水果金额4300元、并作出书面检查。
四是针对自立名目发放慰问费问题。经检查,2013年2月,州林业局向机关62名职工家属发放慰问费31000元,局党组已组织局机关财务人员,在州纪委监委驻州林业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全额清退。
19.关于“下属单位存在违规发放劳务费”的整改情况
经检查,州林业局下属单位州林业工作站于2016年1月以撰稿劳务费为名向6名技术人员违规发放劳务费共计3000元人民币。局党组已责成州林业工作站清退违规发放劳务费金额3000元,现已清退完毕,全部上交州林业工作站财务入账,并由州林业工作站作出书面检查。
20.关于“对借调人员发放州级文明单位奖金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已责成州林检局、州林业调查规划队对不符合发放州级文明单位奖金的借调人员李某、孙某,在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林业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已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清退工作。
21.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把关不严不准。局党组对各科室和局属单位查找廉政风险点不准,防控措施不力,审核把关不严”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修订《红河州林业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按照科室职责和岗位职责,责成局机关各科室重新查找填写廉政风险点,对 11个内设科室和16个局属单位风险点进行梳理排查。根据廉政风险发生的概率大小、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把从事人事、财务、项目、资金管理的人事科、计财科、办公室、绿化科、退耕办、防火科、公益林科、保护科等8 个科室和16个局属单位列为廉政风险高等级;把具有一般事务管理的3 个科室列为廉政风险中等级或廉政风险低等级。
二是查缺补漏,强化风险排查。由局党风廉政领导小组组织工作组,进一步梳理排查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廉政风险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提出针对性强的防控措施,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防控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22.关于“局属农村能源工作站在查找自身风险点时,没有把项目和资金列入风险点。局属农村能源工作站两任站长连续出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能源站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警示教育,对两任站长连续出现问题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守住纪律和法律红线。
二是及时将农村能源工作站项目和资金列入风险点,建立健全制度,制定了《红河州农村能源工作站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财务聘请专业会计代理记账,做到账目清楚,明了。经费开支附支出说明,每笔支付资金都清楚用途和去向。并加大工作透明度,公务公开。所有项目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理,严格公开招投标。
23.关于“局办公室只把考核、采购列入风险点,未将保密等工作列入”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从规范保密工作管理,杜绝泄密事件发生的高度,排查风险点,将涉密文件管理、涉密计算机管理、涉密人员管理等列入高等级风险点,严格加以管控。
二是切实加强保密工作管理。主要通过逐层签订责任书,压实局领导和部门责任,做好涉密岗位人员的上岗审查并作出保密承诺,严格落实涉密文件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涉密计算机,配齐保密设备,并指定专人管理;全面规范林业调查规划成果的保密管理和运用,全面实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做到凡公开必审查。
24.关于“局里成立了财务稽查领导小组和稽查办,但重部署轻落实,未对各部门进行严格检查,对局属农村能源工作站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从严从实抓落实,深入局属各单位开展财务稽查实地调研,锁定财务风险点,列出财务稽查计划,年内对州农村能源工作站等2—3家进行稽查。
25.关于“各部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好,分管领导日常检查、谈话提醒做得不够,无提醒谈话原始记录”的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教育。严格按照《云南省纪委 省监察厅 省预防腐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州林业局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以人、财、物管理使用为关键岗位,以行政审批权利运行、重要公共资源交易为重点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从事人事、财务、项目、资金管理的人事科、计财科、办公室、绿化科、退耕办、防火科、公益林科、保护科等8 个科室和16个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是加强监管,发挥防控作用。建立健全廉政风险监督机制,加强对风险点防控措施落实的定期监督检查,将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及时通报反馈问题,推动措施落实。建立预警纠错机制,对发现的廉政风险,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时予以预警纠正。加强对廉政风险点内容、等级与防控措施等情况的动态评估,根据情况适时做出调整,发挥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的应有作用。
三是明确责任,强化问责处理。明确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中的责任,建立健全廉洁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的问责机制。加强向派驻州林业局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汇报,自觉接受监督执纪,通过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推动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的全面落实并取得实效。
四是加强工作台帐资料的管理。建立工作痕迹台帐,完善工作记录内容,建立健全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台帐资料。
26.关于“局财务人员对接待费、差旅费审核把关不严,无公函接待、无接待清单现象较为普遍”的整改情况
制定和完善了《红河州林业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规范了接待费、差旅费审批流程,科学编制了审核清单表,杜绝无公函接待、无接待清单现象。
27.关于“存在接待费和专项经费混列支”的整改情况
按照州财政局关于“三公”经费列入部门内部预算的相关要求,州林业局已编制了2018年“三公”经费部门内部预算方案报州财政局备案,内部预算将得到规范、公开、透明执行。
28.关于“在食堂接待后去外面开发票充账和挂账消费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修改完善了《州林业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明确要求,一般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食堂接待,并明确了接待流程。
接待前:持接待对象单位公函(文件),完善接待审批;
接待后:填写接待清单,注明接待人员和陪同人员名单、接待金额,附上菜单,到税务机关开具票据后,局领导签批报账。
四、意识形态工作方面
29.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深不细。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其工作内容模糊不清、认为与己无关的思想比较普遍。抓意识形态工作措施不力,‘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情况比较明显,意识形态工作‘四种责任’分工不明确,学习教育方法缺乏创新,学习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以会代学’。重部署轻落实,虽与局属部门签订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但未见监督检查和抓落实的相关资料”的整改情况
一是突出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列入2018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选题计划,年内安排进行专题学习。
二是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分别作出承诺,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一岗双责”责任人,具体到人,层层压实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局党组制定了《州林业局突发事件及舆情信息报告制度》、《红河州林业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等长效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舆论导向,加快信息反应速度、拓展舆情分析深度、进一步规范全州涉林突发事件及舆情信息报告工作,创办了“红河林业”微信公众号,充分运用好报刊、电视及蓬勃发展的自媒体及时发布林业信息。同时,切实强化自办刊物、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的管控,把牢信息发布审核关,为全州林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0.关于“把控舆情主动性和敏锐性不强,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不同层次和部门制定舆情应对专项应急预案,对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舆情管控不够,未见2015至2017年度的舆情信息统计数据”的整改情况
对照《红河州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流程》,研究制定了《红河州林业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流程》,局党组及时调整充实了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签订了意识形态责任书,逐级作出了书面承诺,层层细化责任、压实工作任务,并结合林业行业特点,分类别制定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及时统计全州林业系统舆情信息数据,及时分析研判,抓好应急处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林业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基本知识培训,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舆情应对管理、新兴媒体运用与管控等专题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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