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开远市立足抓早抓小,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责任担当,以“四个结合”为抓手,深入推进巡察工作,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明责+追责,传导巡察工作“压力”。建立巡察工作五项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相关协作部门、被巡察党组织五个工作主体的职责权限;建立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工作机制;组织巡察组全体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立下巡察前的第一份“军令状”,对巡察工作人员、被巡察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逐步建立了定责、履责、督责、尽责、问责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的责任体系,倒逼各自种好巡察工作“责任田”。
人员+培训,锻造巡察“尖兵”。在启动巡察工作时,根据涉及领域不同,有针对性地从人才库中抽选人员组建巡察组,各巡察组结合组内人员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进行合理分工,发挥全员个体优势,提升团队整体合力,达到“1+1>2”的效果。同时,每轮巡察前邀请各行业务骨干为巡察干部授业解惑,召集上一轮巡察经验丰富的人员介绍经验,发挥“传帮带”作用,全面提高巡察工作能力。
畅通+问题,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各巡察组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要求,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深挖线索,每轮巡察前,巡察组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职能部门收集问题线索,做到带着问题巡察。同时,畅通巡察反映问题的渠道,通过专题汇报、个别谈话、来信来访、民主测评、查阅资料、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收集问题线索,建立以来信、来电、来访、邮件“四位一体”的问题反映渠道,有效延伸监督触角,切实打通巡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反馈+运用,推动整改“落地生根”。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极运用到巡察整改工作中,力求“巡察”与“整改”无缝对接,通过问题反馈、巡察整改、问题移交、约谈提醒、督查督办等方式,不折不扣落实巡察中发现的每一个问题。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梳理汇总分类,针对需要被巡察单位自身进行整改的问题,以“点球”方式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案源线索,则移交市纪委进行调查核实,以达到巡察工作的震慑和警示作用。(高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