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三个着力”抓巡视巡察整改

  红河高度重视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扛牢抓实,着力将问题整改打造成为正风肃纪、净化政治生态的过程,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着力抓好县级层面重大问题的整改。县委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整改工作,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大机遇,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稳抓牢整改政治责任,从严从实、真抓实干推进整改落实。涉及全县的重大问题,县委牵头抓整改,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由县委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明确由县分管领导牵头,成立专门班子抓组织协调、落实整改。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情况,及时研究部署,寻求解决办法,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促进各级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今年以来,县委专题研究巡视巡察整改工作4次,召开相关安排部署会议5次,组织巡察业务培训3期,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6个,先后组织开展了2轮巡察。

  着力抓好牵头部门共性问题的整改。针对巡察发现的面上普遍性典型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别移交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整改。严格采取建账、管账、交账、查账、销账“五帐”管理模式,推动面上工作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注重把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全面带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对共性和普遍性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坚持注重巡察成果的综合运用,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分类移交,对较为突出的共性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普遍性的整改,强化巡察治本、遏制、震慑作用。今年的2轮巡察共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13件,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着力抓好被巡察党组织问题的整改。被巡察党组织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强化整改意识,巡察反馈的各类问题,被巡察党组织牵头抓整改。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无论是大问题还是小问题、无论是共性问题还是个性问题,必须切实加以整改和解决,确保整改工作见底清零。县委巡察办按照巡察工作程序要求,对未完成巡察整改工作或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回头看”。今年的2轮巡察共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各类问题79个,其中职能部门办理13件,被巡察单位整改55件,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11件。截止目前,巡察转办的所有整改任务已完成,相关问题线索已处置完毕,其中党纪处分1件1人,组织处理2人。(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