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巡察工作

  红河县不断深化巡察工作政治定位,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巡察责任清单,精准发力,确保巡察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巡察前,县委巡察办向纪检、组织、检察、审计、信访等有关部门了解被巡察单位的相关情况。巡察中,各巡查组根据被巡查单位的实际,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实地考察等方式,紧扣“六大纪律”、紧盯“三大问题”“三个重点”,聚焦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存在的问题线索,采取集中式、穿插式、交叉式等方式开展巡察。排查被巡察党组织存在此类问题的可能性,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巡察工作期间,对收到的信访举报事项建立接收清单,巡察组按照干部管理和问题处理权限分类移交,巡察工作结束后将清单移送县委巡察办,由县委巡察办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对照清单,定期向被移交单位了解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被巡察单位在巡察意见反馈后一周制定出问题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县委巡察办适时对被巡察单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照存在问题抓好整改,认真查漏补缺,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巡察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问题整改落地落实,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今年以来,该县已组织开展了2轮巡察,先后进驻11家单位开展政治“体检”,共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问题79个,其中,职能部门办理13件、被巡察单位整改55件、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11件。目前,巡察转办的所有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相关问题线索已处置完毕,其中,立案1件1人,组织处理2人。(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