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民宗委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17年8月23日至9月13日,州委第四巡察组对红河州民宗委开展了巡察。10月17日,州委第四巡察组向红河州民宗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有差距,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的整改落实情况。把每周一上午确定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日,使学习教育做到常态化、制度化;坚持第一时间传达贯彻中央、省、州重要会议精神,结合“三会一课”制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集中学习讨论党的十九大精神。委党组书记、主任张红文同志2017年10月31日给全体党员上党课。先后开展2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4次干部职工大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结合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摸清我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底数;与民族画报社联合出版了《< 民族画报>镜头里的红河》画册,记录展示红河60年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就;积极做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相关工作,起草上报的《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实施意见(草案)》及领导小组方案、任务分解,经州委、州政府审议通过后以(红发〔2017〕25号)文件下发;制定下发《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推进方案》及“九进”活动实施意见,组织召开了全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动员大会、以及业务培训会。

  (二)关于对“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有缺失,对州民研所的领导和管理不够有力”的整改落实情况。

  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对民研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进一步明晰州民研所的隶属关系,消除思想顾虑,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并制定出台了《红河州民宗委党组关于加强对州民研所领导和管理的相关制度》,责成有关业务科室督促指导州民研所抓好职业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爱岗敬业精神;指定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负责与民研所党支部结对指导,于11月组织开展了1期包括州民研所支部委员在内的委机关所属支部党务骨干业务培训,并结合州民研所党支部实际,建议按期改选支部,由主要领导担任支部书记。同时,认真做好职称申报和转评工作。2017年,申报了1名彝族正高专技人员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1名取得具有副研究员任职资格,1名取得助理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公开招聘了1名哈尼族研究生到州民族研究所哈尼学室工作;通过教育培训、公开招聘、增加职数指标等工作,努力为州民研所专技人员营造一个栓心留人的工作环境;积极向州委、州政府请示汇报《哈尼口传文化译注全集》编译工作,经过努力,《哈尼口传文化译注全集》36卷至45卷编译经费将一次性补助到位,45卷以后的编译经费将按课题项目进行管理。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整改落实情况。坚持从党组书记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民主生活会;坚持会前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互相点”的办法,切实聚焦班子和个人的主要问题;会上党组书记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开展批评真心,自我批评诚心,听取批评虚心,对原则性问题坚持讲党性不讲私情,讲原则不讲关系、讲真话不讲套话,引导大家正确认识“严是对他人的关心,宽是对他人的纵容”的根本道理,通过以上率下,带动班子积极开展思想交锋,真正做到开诚布公,“刺刀”见红,不断强化党内生活的严肃性和原则性。及时组织委党组班子深入学习讨论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制度,并确定大额资金使用额度,重申会议记录内容要求。针对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计划性不强问题,决定从2017年开始,每年12月底拟定好下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待州委正式下达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后,适时调整、补充。明确党组成员和州民研所班子成员每人每年确定1—2个调研主题开展调查研究,确保中心组学习符合中央、省、州党委精神,紧贴民族宗教工作实际。

  (二)关于“党建工作不实,‘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整改落实情况。认真抓好本部门内部各级党组织书记职责教育,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党领导一切工作”的要求,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层层强化责任落实;结合深入开展“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加强委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小组四个层次党组织建设,切实形成以抓党建促工作,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的良好氛围;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和州委“七种作风”建设,进一步丰富机关党支部、党小组学习活动内容,不断创新学习载体和方式,使基层党组织活动真正成为党员学习、交流和成长进步的平台;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并在全体机关党员大会上承诺:坚持党组书记率先垂范,党组成员个个带头,按时参加所在支部“三会一课”活动;结合11月底支部骨干培训工作,对民研所党支部进行了集中教育整顿,进一步健全组织,明确职责,规范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和会议记录,并责成机关党委适时抽查党员学习笔记和党支部、党小组活动记录。组织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书记、各党小组组长学习观摩了蒙自市光明社区先进党支部建设情况,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不抓党建是渎职的观念,着力强化党组班子的主体责任,切实把党建工作作为第一要务,第一政绩,增强“抓党建、学业务、促工作”的意识,强化一岗双责,树牢“党领导一切”的政治原则,并要求党组成员在署名时做到党内职务在前、行政职务在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红河州民宗委机关内部控制规范手册》,修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出差管理规定》、《接待管理制度》、《办公设备、器材采购规定》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以制度规范经费审批、列支程序,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预防措施,做到支出合理、开支合规合法;加强办公室、财务人员、人事科及项目审批管理等关键岗位科室人员和民研所相关人员的廉政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和业务水平,严格按章办事,从源头上杜绝财务风险点发生违规、违纪等不良问题。

  (二)关于“机关管理时紧时松,作风建设有差距”的整改落实情况。加大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提升党性修养。12月初,委党组专门组织党员干部再次观看了杨善洲、焦裕禄等模范事迹,进一步强化大家宗旨意识,防止意志衰退,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责成班子成员认真自我剖析,积极调整心态,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克服因循守旧、凭经验办事等不良思想,永葆一名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充分发挥好群众监督作用,让每个党员领导干部自觉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全面运用好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使之成为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的抓手;坚持党组成员以上率下,严于律己,并于2017年11月9日、12月8日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专题教育,切实抓好作风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州民宗委机关干部职工上下班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旷工及无故迟到、早退干部职工,对考勤及工作完成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不护短、晒成绩,形成“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并将考勤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和职工绩效考评内容。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未落到实处”的整改落实情况。决定从2018年开始,严格执行年初签定目标责任书,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年听取州民研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年终对其进行全面考核的工作制度,并实行“一票否决”制;督促州民研所指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有人抓、有制度,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不合格,当年民研所党支部书记和所长年度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并视情况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关于“与干部职工的廉政谈话不到位,党组组织的廉政谈话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记录不认真”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党组班子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严格按照《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每季度找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并规范谈话记录,切实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防范;坚持把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认真分析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不断加强教育管理和廉政谈话的经常化。

  五、脱贫攻坚方面

  (一)关于“项目实施督促检查不力”的整改落实情况。制定出台了《红河州民宗委推进“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对口联系指导方案》,明确了委党组班子成员和科室联系“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工作要求;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由委党组成员带队,在2018年1月前对各县市2017年度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开展一次全面督查。

  (二)关于“对口帮扶有差距,因户施策、精准扶贫还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督促指导挂钩联系乡镇制定互助产业发展资金使用方案,明确要求乡镇要在12月底前将资金发放完毕。 2017年11月28日,委党组书记、主任带队到挂钩联系点召开互助产业发展资金发放工作推进会议,金河镇及永平村委会有关领导及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参加了会议,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与金河镇镇长进行沟通,目前,120万元互助产业发展资金已全部下拨到挂钩联系的金河镇永平、白马河两个村委会。

  (三)关于“抽调驻村的工作队员素质不高,纪律性不强,作风不实”的整改落实情况。经报批,及时调整了州民研所1名驻村工作队员,由委人事科向驻村工作队员重申了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2017年11月28日,组织召开了驻村工作队员会议,委主要领导再次就驻村工作队员的纪律作风作了强调,对工作队员进行了集体约谈,明确由派驻金平的委领导加强对驻村工作队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人事科进一步加强查岗力度,严格执行出勤有关规定。

  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

  (一)关于“责任意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的整改落实情况。12月9日,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再次组织学习州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标对表,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决定从2018年起将与州民研所签定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书,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向基层延伸。

  (二)关于“开展工作不全面,宣传阵地有缺失”的整改落实情况。结合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活动,于12月15日邀请全国道德模范、红河日报社原记者丁莲为委机关党员干部举办了一期道德模范讲堂;结合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整合资源力量,制定了《红河州民宗委创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积极争创文明单位;制定下发了《红河州民宗委信息规定》,从委机关、州民研所聘请两名政治意识强,懂新闻的同志作为《红河民族宗教网》监督员,定期对网站信息发布的内容进行监督,及时提醒,确保所刊载的内容符合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州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和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红河州民宗委机关党委;邮政信箱:hhzmzwlsb@163.com  邮政编码:661199

                                                          中共红河州民宗委党组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