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的统一安排部署,2017年8月23日至9月13日,州委第六巡察组对中共红河州工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州有关文件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存在‘两张皮’”的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11月27日,邀请州委宣讲团孙桂琴教授到我局进行十九大精神宣讲;组织学习了《中共红河州委关于贯彻中央决定及省委实施意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二是切实摆正政治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之间的定位。三是拓宽思路,统筹谋划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使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目标同向、部署同步、工作同力、考核同行。四是创新载体,充分释放政治理论学习的活力。
(二)关于“政治敏锐性不强”的整改情况。从党组书记、局长做起,要求班子成员对2017年7月26日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提纲进行修改完善。要讲清楚白恩培、仇和等违纪违法案件的严重危害性及对党和政府的形象、公信力造成的严重破坏以及对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重大危害、对全省干部队伍建设造成的恶劣影响,坚决破除就案论案,与己无关的思想,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发言提纲修改完善后,班子成员在2017年11月30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再次作深刻的对照检查。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11月30日,我局党组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在对待批评时,主要领导和党组成员认真听取,虚心接受,实事求是地站在党性原则立场上深刻反思,不避重就轻、推诿责任,并从意见建议中汲取教训。二是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2017年12月5日,召开支部书记会议,认真学习了《组织生活会制度》和《关于在州局机关党支部中开展“七种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2017年11月8日,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活动。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组织生活规范有效。健全完善了《党建目标管理制度》,加大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切实担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四是2018年初,将结合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通过谈心谈话等途径对支部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学习情况、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生活作风等方面进行评议。在评议中,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二)关于“党建工作不严不实不新”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机关党委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责成机关党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对2016年出台实施的《中共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化“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推动党组织活动常态化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中共红河州工商局机关委员会开展基础党务台账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并按《红河州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基础党务台账清单》予以规范。二是针对党建工作创新力度不够的问题。制定出台《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实施方案》。三是针对党员意识不强的问题。责成机关党委督促各支部加强党员意识教育,抓好抓实党支部组织生活,加强“三会一课”、党费收缴制度情况的检查督导。
(三)关于“抓队伍建设效果不佳”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引进人才工商服务工作方案》,做好人才引进的长远规划,并及时定期上报清单报表。二是落实《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在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017年计划安排》等制度措施。三是依托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法宣在线等网络学习平台,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四是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认真落实《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7〕123号)等文件精神。五是紧密结合“两学一做”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干部的责任担当意识,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在11月13日的党组会议上,我局党组对落实“主体责任”的相关精神进行了学习,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以及科学内涵。二是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三是坚持从严管理,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要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四是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学”“做”并重,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五是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
(二)关于“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年内再次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使党员干部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二是组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警示教育,深入剖析典型案例,运用违纪干部忏悔录等素材,教育引导机关干部职工自觉树牢反腐倡廉意识。三是围绕注册登记、执法办案、消费维权、商标广告监管、公务接待以及财务、物资采购等廉政风险点,明确工作流程和风险防控措施,促使权力规范运行,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坚守底线意识。四是把实践“四种形态”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抓手,实现执纪理念从“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执纪对象从“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转变;执纪重点从“事后查处”向“抓早抓小”转变;执纪方式从“主动担责”向“落细落小”转变,不断抓早、抓小、抓苗头,让监督更靠“前”,努力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效果。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反对‘四风’不彻底”的整改情况。责成办公室重新修订《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和工作环节的监督检查,并要求财务把好审核关,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作为一项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政治任务,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推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
五、脱贫攻坚方面
关于“脱贫攻坚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的整改情况。一是11月17日,将最新确定的扶贫结对帮扶名单发放到干部职工手中,使干部职工熟悉掌握贫困对象的基本情况。二是 11月23日至24日,组织全局干部开展一次“两个100%”的“挂包帮、转走访”活动。三是11月23日,党组书记、局长钱桂芹为挂钩扶贫点的村民进行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通过党建扶贫双推进,努力培养贫困村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六、意识形态方面
(一)关于“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在11月13日的党组会议上,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和有关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进行再次认真学习。二是结合职能实际,制定下发《中共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意识形态“四种责任”以及具体分工,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综合考评制度。三是制定下发了《中共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党组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紧紧抓在手上。
(二)关于“深化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把握意识形态工作规律的能力,不断增强意识形态的影响力、感召力,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袭,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话语权和主动权。二是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十九大精神,原原本本读报告、融会贯通学原文。三是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四是
拧紧理想信念的“总开关”。五是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和应对。六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18年将把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纳入各单位和干部年终考核。
(三)关于“未落实舆情信息工作”的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每年的3.15活动,组织媒体进行采访报道,使新闻媒体全面客观了解宣传工商工作,做到舆情信息共享、联系沟通及时有效,防止负面舆情信息扩散升级。二是建立新闻媒体沟通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873-3720102;通信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蒙自市红河大道南侧)。
中共红河州工商局党组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