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17年8月24日至9月12日,州委第三巡察组对州财政局开展了巡察。10月18日,州委第三巡察组向州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发挥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了《红河州财政局工作规则》《红河州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财政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调度使用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全年召开党组会议24次上,研究“三重一大”事项69项,并坚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二是狠抓收入组织,加快支出进度,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1.3亿元,同比增长6.1%;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2.8亿元,同比增长6.3%,全面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三是坚决服从州委州政府的安排,并严格按照程序请示汇报,对州委、州政府交办的事项,及时进行研究办理,确保了州委州政府决定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关于“政治意识不强,对巡察工作有消极应付倾向”的整改情况
针对“局机关党委书面通知要求以统一口径应答巡察组提出问题,向巡察组提交的《党组工作情况汇报材料》《纪委工作情况汇报材料》部分内容雷同”的问题,局党组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对2份材料重新进行修改把关,并以此为鉴,修改完善了《红河州财政局发文办会管理办法》,严格办文程序,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关于“党组领导班子在预算收支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的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了州级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布置会,就编实、编细、编好2018年部门预算进行安排部署,对各部门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进行了业务培训。二是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非税收入管理,规范预算支出行为,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三是按要求将有关应缴收入追缴入库。四是制定下发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严格按照财政部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管理的通知》,对州财政局12个财政专户进行了清理撤销。
二、党的建设方面
(四)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缺乏严肃性”的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州委统一安排部署,召开了红河州财政局党组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四个意识”不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等问题,深入进行党性剖析,一针见血、辣味十足地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加大党纪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先后对7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同志进行了约谈,对1名因州纪委函询时不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的党员进行诫勉谈话,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关于“党建工作落实不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了《中共红河州财政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对所属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了活动流程。二是对第二党支部、第四党支部、第五党支部书记进行了约谈,督促三个党支部及时正常开展“三会一课”活动,规范了支部会、支委会会议记录。三是过好组织生活,7名局党员领导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联系自己分管的工作,为所在党支部讲党课7次。四是制定了局机关党委及所属6个党支部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方案,积极创新组织生活会形式,切实改变了过去“我读你听”、支部书记一人唱“独角戏”的机械形式。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执纪问责,修订下发了《红河州财政局机关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明确了干部职工外出报告制度、请销假制度和奖惩规定,近三年来先后研究处理了1名违法犯罪人员、6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人员、1名违反组织纪律人员和16名违反工作纪律人员。二是修订了《红河州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措施》,做到“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岗”。三是以廉政党课的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了党风廉政教育,让每一个党员清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明确了基本标准、树立了行为规范。四是制定下发了《红河州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预算编制风险控制办法(试行)》《预算执行风险控制办法(试行)》,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及时拦截违规拨付资金,管财理财水平不断提高。
(七)关于“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机关作风问题禁而不止”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下发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定》,从“严肃政治纪律、严禁脱离群众、严禁文山会海、严格工作纪律、严禁铺张浪费”五个方面,对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干部纪律作风问题,切实加大“不作为、乱作为”和“六个严禁”等专项整治力度,干部职工“庸、懒、散、推、滑、拖”等问题明显好转。三是严格执行《红河州财政局机关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建立干部考勤定期公示制度,由机关纪委、办公室不定期对各科室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脱岗、离岗现象一律给予通报批评,每月对干部职工的考勤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公示,达到了互相监督、相互促进的目的。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八)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细化局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清单”,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同志进行约谈或问责处理,先后对发生规违纪问题的办公室、综改办、产业发展科、法规督查科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二是围绕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有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及时提醒谈话,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帮助党员干部认清问题、改正错误。三是修订完善了《红河州财政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红河州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对局机关财务管理职责、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支出票据管理、费用报销审批权限、资产管理和公务接待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九)关于“廉政谈话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修订完善了《红河州财政局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规范了谈话程序,细化了谈话主体、谈话适用情形、谈话程序和谈话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分工,实行分层次谈话,由局党组书记对局党组成员,局党组成员对分管科室人员分别开展谈话,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做好谈话记录,做到谈话记录内容详实、客观、具体、规范,2017年局党组共开展了7次廉政谈话,约谈党员干部14人,其中提醒谈话11人、诫勉谈话3人。
五、脱贫攻坚方面
(十)关于“扶贫资金监管乏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与浦发银行的沟通对接力度,建立定期督查通报机制,按月通报各县市资金使用管理,对排名靠后的县市财政局局长、扶贫办主任进行约谈,加快了资金的使用进度,目前全州共使用浦发银行资金47.09亿元。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州政府督办会精神,督促7个贫困县尽快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协调国开行云南省分行加快放款速度,提款使用率大幅提升。三是开展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检查,对全州13县市2013年至2017年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了三轮专项检查,摸清了各县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结余的具体情况及造成结余的原因。四是及时取消县级集中报账制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在全省第一家率先取消县级报账制,实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级核算。五是狠抓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培训,建立扶贫结余资金通报制度,以《红河财政情况通报》按月通报各县市扶贫专项资金结余情况,加快了资金使用进度,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已全部“清零”。
(十一)关于“贫困县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缓慢、指导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州、县两级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负责资金整合工作。二是注重科学规划。指导各试点县整合办因地制宜确定主导产业和发展的重点项目,明确涉农资金的重点投向,做到统一确定实施项目、统一安排项目资金、统一组织项目实施,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涉农资金的集中使用。三是完善整合机制。严格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积极推行“项目公示制、竞争立项制、政府采购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县乡级财政报账制、决算审计制、管护责任制、绩效评价制、责任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十制”管理办法,确保项目建设每个环节监管紧密衔接,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四是严格整合程序。下发了《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明确将中央的20项、省州21项涉农纳入整合范围,切实加大整合力度,2017年全州共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6.26亿元,完成支出26.17亿元。
(十二)关于“挂包帮扶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州委的统一要求,组织局机关及所属公司共120余名干部职工分批、分组深入屏边县新华乡师宗、西沙坡、马鹿塘三个村委会开展 “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共走访贫困群众390户,填写《红河州脱贫攻坚帮扶明白卡》390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针对挂钩联系的师宗、西沙坡、马鹿塘三个村委会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帮扶措施,制定了《2017年扶贫帮扶计划》,全年安排资金177.5万元。三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了猕猴桃、草果、生姜等种植技术,以及牛、猪、鸡等牲畜养殖技术培训6次、培训民村393人(次)。
六、意识形态方面
(十三)关于“党组对抓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党组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坚持每半年听取一次意思形态工作情况汇报,年底在党组内专题通报意识形态工作的情况,形成常态化。二是及时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党组书记亲自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副书记具体抓落实,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机关党委,负责意识形态日常工作,规范了意识形态工作台账管理。三是狠抓干部理论学习,通过干部职工大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四是切实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举行了“我为党旗添光彩”“红土地之歌”演讲比赛,开展了“诚信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讲坛。五是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搜集、研判、处置涉财政工作的负面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2017年共在各类网站公开发布预决算、PPP、政府采购、政策解读、财政工作动态等信息6700余条。
(十四)关于“党组抓意识形态工作形式单一、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红河州财政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研判成员科室、研判内容、研判报告、检查考核、问责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建立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党组书记负责总责,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年至少对分管科室意识形态工作进行1次督导检查、至少听取1次情况汇报,出现舆情事件坚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处置。三是修订完善局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由分管预算工作的班子成员为州财政局新闻发言人。
(十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明确由局办公室和科技信息科专门负责,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的风险排查和应急处置,加强网站、新媒体阵地建设、管理和运用,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每天收集涉及州财政工作的舆情信息,实行日报制,建立健全台账管理,2017年未发现涉及州级财政的重大舆情。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873—3732512,邮政信箱: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8号106室,邮政编码:661199。
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