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着力在规范深化和持续提升上下功夫,不断创新巡察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高标准、严要求、规范化地推进巡察工作开展。
出台四项制度,规范巡察工作。根据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按照“一届市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的要求,提出了本届市委巡察工作规划。根据《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制定了《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暂行规定》,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支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定《关于实行市委巡察黄牌警告制度的暂行规定》,被巡察党组织存在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不主动配合,或整改不力、效果不佳的,按程序报批后,对其进行黄牌警告。制定《关于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及问题线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问题线索、意见建议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市委巡察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及问题线索办理工作,强化巡察结果运用,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压实四个责任,明确巡察职责。压实巡察组的工作责任。要求巡察组巡察期间统一集中食宿,每个巡察组成立临时党支部,每天召开组务会和支部会,实行“一天一安排、一天一总结、一天一报告”。压实巡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市委巡察办积极发挥 “中枢枢纽”作用,加强对巡察组的指导服务和沟通联系,要求各巡察组实行“巡察工作进度每日报告制”,报告每天工作进展情况和次日计划。压实相关部门的支持责任。要求纪检、组织等相关部门需及时向巡察组提供信息、人员和专业支持,形成整体合力。压实被巡察党组织的配合责任。每轮巡察进驻后,市委巡察领导小组组长及相关成员约谈被巡察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明确接受、配合、支持巡察的政治责任和纪律规矩意识。
健全六项机制,提高巡察成效。健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市委书记专题会、市委常委会听取巡察工作情况的“三个汇报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巡察情况全市通报机制。巡察结束后,及时组织召开由市级班子成员、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巡察情况通报会,并形成文件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进行通报,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引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对镜自检、深刻自省。健全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办理机制。每轮巡察结束后及时召开交办会向相关单位移交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明确市级领导、被巡察党组织、承办单位、巡察机构的工作职责。健全整改落实验收机制。按照被巡察党组织自行验收、分管联系的市领导督促验收、巡察组实地验收、巡察工作机构审核验收、向市委汇报验收的“五层验收制”方式,对巡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层层审核把关、层层分级负责,确保问题逐一“销号”落实。健全整改工作黄牌警告机制。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不积极主动配合,或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发出黄牌警告,进行责任追究。健全整改情况公开通报机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巡察意见反馈会上的表态发言均要在市纪检监察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同时,每次巡察结束后,整改落实情况除向党内进行通报外,还在市电视台、市纪检监察网向社会公开,回应社会关注。
严把六个关口,锻造巡察铁军。选优配强巡察干部把好“选拔入口关”。进行业务培训把好“工作能力提升关”。集中观看专题片把好“思想认识提高关”,增强用实际行动把巡察政治责任扛起来的使命感。进行红色教育把好“党性修养强化关”,强化党性修养。讲授党课把好“正面教育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全体巡察干部讲授党课。开展警示教育把好“反面教育关”,组织全体巡察干部接受警示教育,绷紧纪律和规矩之弦。
目前,已开展的四轮巡察共移交问题线索89条、意见建议146条,办结问题线索73条、意见建议124条。根据移交问题线索立案审查28件,给予党纪处分27人、政纪处分3人。对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岗位调整。(杨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