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17年8月24日至9月12日,州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红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以下简称州旅发委党组)进行了巡察。2017年10月20日向州旅发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中央和省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贯彻落实,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严格执行《红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并撰写个人心得体会。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制定委党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红河跨越发展创一流”专题活动工作方案》《关于贯彻中央决定及省委、州委实施意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了党组书记在全州旅游行业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党课,以“三会一课”推进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覆盖、无死角。二是围绕贯彻落实州委“13611”工作思路和“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战略,加快旅游厕所、游客服务中心、标识系统等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着力补齐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短板,红河州国际游客服务中心项目完成土地不动产登记证,项目可研已立项批复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完成项目(EPC、监理服务、造价服务)公开招投标、“三通一平”建设;推进全州旅游交通标识牌建设,预计2018年1月完成9条高速公路39个出入口(交界处)72个设置点、113块旅游标识牌建设,为游客提供更加便捷的旅游导示服务。

  (二)关于“党的领导弱化”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发挥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完善《委党组工作规则》《委党组会议事规则》,制作《红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行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表》,进一步明确党组议事决策范围、组织召集、议题确定、议事决策程序等,规范党组(行政办公)会前各项工作,确保动议议题材料全面征求意见,充分酝酿后再上会研究,推动工作按制度规范运行,更好发挥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强化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为载体,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班子成员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学习、组织活动,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员意识。三是制定《中共红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谈心谈话制度》,坚持以诚相待、实事求是、教育疏导、突出实效的原则,党组书记带头与班子成员半年至少谈心1次,班子其他成员间每年至少谈心1次,与分管科室(中心、支队)负责人每半年至少谈心1次,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机关干部职工团结协作意识。

  (三)关于“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健全完善《中共红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中共红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会议事规则》,制定《红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厘清党组会议及行政会议研究决策范围,对大额资金研究事项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切实推动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全局的“三重一大”等事项,都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落实班子成员人人发言、表态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提升决策水平、决策质量、决策效率。同时,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出台《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云南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精心筹备,认真制定会议方案,全面征求意见建议,党组书记主持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对班子成员发言提纲认真审阅把关,确保质量;会议邀请纪委干部列席指导,班子成员用好批评和自评批评的锐利武器,围绕会议主题,结合岗位职责,主动认领巡察组反馈意见,相互批评与自我批评过程充满“辣味”,达到了红脸出汗的目的。二是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实检查,规范“三会一课”、《党员活动证》记录,严格落实“党费日”制度,做到要素齐全,记录详实,真实反映学习、组织活动情况。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照“三定两报备”的要求,按季度制定学习计划,2017年10月以来每月组织开展1次党员大会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讲党课,开展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党课1次。

  (二)关于“党建工作薄弱”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中共红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关于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委党组主体责任、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班子成员共管责任、党务工作者具体责任,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职责,做到党建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起草上报党组、党建等总结报告。二是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督查和指导,完善组织机构,选优配齐基层党组织班子和党务工作者,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委党总支委员会选举产生了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于11月27日重新开展州旅投公司党支部选举;于12月5日完成委机关党支部成立暨选举工作,组建了3个党小组。同时,组织党务工作者加强党建业务知识学习,强化与州直机关工委工作汇报,规范细化党建工作台账资料,进一步提升党建履职能力。

  (三)关于“执行‘七种作风’不严”的整改情况

  一是狠抓干部职工作风、群众观念、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全委机关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增强机关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严格执行《红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请销假及外出报备制度》,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加强指纹签到制度执行,规范请假和外出报备,形成监督管理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强化分工协作,根据人事变动情况,经党组会议研究并报州委备案同意,进一步优化委党组班子成员分工,落实职权责任,明确AB角协作配合,促进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职、相互补台,加强沟通配合,避免推诿扯皮。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对党组会议决策部署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加强跟踪督促检查,确保党组会议决策落实。积极推进元阳哈尼小镇云上梯田酒店项目,于2017年10月1日实现试营业。

  (四)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紧紧把握民主推荐、考察、酝酿等重要环节,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公正公开,接受监督,切实做到组织严密,会议记录、台账资料规范全面。把好干部人选廉政关,强化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考察,严格落实任前(职)廉政谈话,增强廉洁意识,杜绝带病提拔使用。2017年对机关内设科室轮岗交流2人,由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了任职廉政谈话,增强廉洁意识。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整改情况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党的建设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党组书记切实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召开党组会议不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与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3人次,与轮岗干部谈话2人。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责任。

  (二)关于“党组落实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等事项时,按要求邀请纪委监察局领导列席会议。二是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加强对财务、干部人事、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及时调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织新任领导和重要岗位调整人员查找廉政风险防控点,并提出相应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合作协议的签订审核,确保签订协议规范,符合规定。督促州旅投公司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排查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点,共查找出工程技术、资金支付与管理、项目管理等廉政风险点10个,并提出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一)关于“落实‘一岗双责’不扎实”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及时调整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2017年共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8次,开展廉政谈话、任职谈话32人次,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洁意识,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二是认真落实《红河州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州旅游发展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采取自查、互评、集中检查的方式,对州旅投公司、委机关各科室(中心、支队)落实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了考核。三是强化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对2个科室长进行轮岗交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干部的管理监督和廉洁教育,对存在廉政风险苗头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约谈,对发现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持续加强对州旅投公司的财务资金审计,规范工作运转和财务制度,不定期对州旅投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二)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及时组织整改了巡察指出的问题。出台《中共红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关于党组成员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做到勤俭节约、廉洁从政,严控内部会议,严格文件审核,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津补贴发放,严格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二是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完善了《红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支出管理,明确公务接待、差旅、会议、培训、印刷、车辆运行维护等费用报销标准、凭证。严格执行经手人签字,科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的资金审批程序,切实做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

  五、关于“脱贫攻坚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定期开展扶贫走访活动,督促帮扶责任人积极加强与贫困户的联系,掌握贫困户的脱贫需求,推动结对帮扶有效落实,根据《关于开展第四季度“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的通知》(红联席办发﹝2017﹞11号)要求,2017年11月28日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开展第四季度“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完成172贫困户信息的核对,填写红河州脱贫攻坚帮扶明白卡172份。同时,根据骂尖村建档立卡户致贫原因,完善骂尖村建档立卡户帮扶措施,完善骂尖村扶贫工作帮扶方案,做好真情帮扶。二是加大挂钩联系村委会扶贫资金扶持,2017年共投入112万元,积极推进骂尖、黄草坪两个村委会基础设施、产业培植、基层党建等建设。三是全力推进旅游扶贫富民,结合实际研究提出了《红河州发展乡村旅游业推进产业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推进落实《红河州旅游扶贫与乡村旅游规划(2016—2020年)》,以乡村旅游发展为重点,积极推进旅游精准扶贫及乡村旅游村官、带头人培训计划,元阳、红河两县列为全省旅游扶贫示范县,元阳县新街镇、泸西县永宁乡2个乡(镇)列为全省旅游扶贫示范点,全州共有42个村寨列入全省旅游扶贫示范点,以旅游产业发展拓宽增收致富渠道,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六、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是抓好《红河州<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任务分解方案》贯彻落实,加强意识形态的学习教育,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及时调整了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压实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直接责任和分管责任,对相关制度、文件严要求、严审核、严把关,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各项工作。二是加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修改完善《中共红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按照《中共红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7年度理论学习计划》,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中心组集中学习9次,规范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做到集中学习有通知、有中心发言人、有记录。三是以微信、红河旅游网等平台,借助简报、新媒体强化旅游宣传,大力宣传红河旅游产业发展新成就新亮点新经验新典型,着力提升“云上梯田•梦想红河”旅游品牌内涵。建立重大舆情应急预案,实时关注社会舆情,积极做好舆情动态收集研判,确保网络信息安全、舆情态势平稳。2017年以来,累计编发《红河旅游信息》42余期,在红河旅游官网共发布旅游信息红旅游信息3421条,访问量达到126237人次;在红河旅游公众号共推送微信2781条,关注人数达到30134人;在红河旅游新浪微博共发布微博1045条,阅读数为6724623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3-3732273;邮政信箱: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红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hhzlf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