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纪委州监委驻卫计委纪检监察组通过牵头制定《领导干部责任清单》,压实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在《领导干部责任清单》中,“党建责任”和“工作责任”被细化分解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责任”、“纪检监察组组长”三个层级。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纪检组长应当承担的责任。
对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领导干部责任清单》明确了党建责任包括承担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贯彻落实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工作责任包括承担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工作落实、职能工作,以及巡视巡查工作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挂钩扶贫等工作的主体责任。
《领导干部责任清单》对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的党建责任和工作责任,从承担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分管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明晰。
《领导干部责任清单》还明确了纪检组长应当承担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落实的主体责任和监督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工作落实和巡视巡查工作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 同时,要求党委(党组)每位同志年底要在党委(党组)会上报告本年度责任清单履行情况。
通过推行制定《领导干部责任清单》,明确细化了每个班子成员的职责划分,精准压实了各自承担的责任,进一步强化了“有权就有责,有责要担当”的思想和意识,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