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纪委监委向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提出当好“联络员、宣传员、示范员、督察员、考核员”“五大员”的要求,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更好地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责任。
当好联络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构筑起辐射全县的“民情直达绿色通道”,使群众理有处讲、怨有处倾诉、难事有处反映、问题有处解决,确保了畅通群众诉求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今年以来,县、乡(镇)、村“群众诉求中心”、“群众诉求接待室”、“说事室”累计收到群众各方面的诉求590件,其中已有效处置和办理542件,48件正在办理当中。县纪委还收到群众信访举报38件,通过自办、转办、督办等方式,函询6件6人、初核了结21件29人,处置问题线索27件35人。
当好宣传员,积极开展廉政教育。依托电视台、“红河县纪检监察网”、党建手机报、廉政短信等载体平台,深入宣传全面从严治党新思想,宣传最新颁布的党纪法规,结合实际多种形式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增强领导干部规矩意识和纪律约束意识。开展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身边的人的活动,先后组织发案单位干部职工300余人到县法院开展庭审现场观摩4次。
当好示范员,充分发挥模范作用。以“两学一做”为契机,深入推进“三转”,打造作风优良、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干部队伍,工作中做到认真履职敢于与腐败分子作斗争,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树立了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当好督察员,强化执纪监督职能。通过到基层乡镇、部门、服务窗口明察暗访,开设政风行风热线,媒体曝光查处问题等方式,持续保持整治作风高压态势。对查实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明察暗访12次,通报曝光违反机关作风建设问题12个单位19人。先后查处3名纪检监察干部,其中2名受到党纪处分,1名受到“诫勉”问责,真正做到正人先正己,树立纪检监察干部敢干担当、敢于“亮剑”的良好形象。
当好考核员,推动作风效能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县委常委带队到乡镇和部门检查考核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对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的1个单位与不合格的4个乡镇和2个部门党委(党组)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履责约谈。按照问责程序对工作监管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5名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