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纪委结合县监委成立后,干部队伍调整变化的实际,通过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强化责任等方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监督,严防“灯下黑”,打造业务能力强、务实廉洁高效的“铁军”。
强化教育培训,提高监督执纪能力。制定下发《红河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中心组和周五例会学习计划》,突出业务交流。每周进行一次政治学习“补钙”,由各常委、部室、纪检组轮流讲业务,提高纪检干部监督执纪能力;采取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观看先进典型专题片、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常念“紧箍咒”,筑牢“防火墙”;制定出台《红河县纪委监委走访和谈心谈话制度》,定期开展廉政家访,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家庭情况;强化干部教育培训,举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责任”专题培训班,扎实提高纪检干部业务能力和水平,增强纪律意识。今年以来,共组织业务学习4次,举办1期专题业务培训班,培训纪检监察干部84人次。
健全规范制度,规范监督执纪行为。制定出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季报告、半年交流和年底述职制度,加强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监督体系链条;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县纪委委员作用的意见(试行)》,明确县纪委委员职责,健全完善县纪委委员履职有关制度,充分发挥县纪委委员在反腐倡廉和党内监督中的重要作用;编印《纪检监察系统规章制度汇编》,纪检监察干部人手一册,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管理体制。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严格工作规程,严明内控机制,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加强管理监督。
狠抓队伍建设,明确监督执纪责任。以廉政风险防范、落实监督责任、执纪审查安全等为重点,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头抓、部室负责人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促进了监督执纪问责的有效落实。抓住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契机,做好人员转隶这个关键环节,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治素质和廉洁要求,推进人员融合、机构融合、业务融合和感情融合。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懒作为”专项整治,对不作为、不善为的进行批评教育、组织调整。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查重处,切实打造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今年对1名违规违纪的纪检干部给予党纪处分。(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