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安装监督“探照灯” 派驻机构全覆盖

  日前,泸西县15个县纪委派驻纪检组进驻全县65家县级单位部门,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

  派驻机构对县级单位部门的全覆盖,为县级党和国家机关安装上了一盏加强党内监督的“探照灯”,使权力在高度阳光的环境下运行,安装了一个360度的全方位、无死角“监督探头”,及时发现和纠正各单位党委(党组)及领导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县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实现了“贴身监督”,及时有效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确保党的领导落到实处,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优化干事创业生态环境,确保县委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见效。

  派驻机构不承担监督之外的工作,纪检组长在驻在部门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也不分管其他工作,工作任务是一心一意干纪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推进驻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监督驻在单位部门的纪律建设,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日常管理和监督中,真正做到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经常化;盯住“乱作为”、管住“不作为”,对有问题的先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置。

  派驻纪检组在县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工作,把有反映问题线索、发现“四风”问题、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等情况,及时向县纪委报告。且将发挥“驻”的优势,加强日常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及时发现问题、实现抓早抓小,在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前哨”作用。

  泸西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严重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蔓延的单位,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先查党委(党组)是否存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情况,查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是否存在不敢抓、不愿抓、不会抓的情况,再查派驻纪检组是否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情况,哪个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谁履行责任出了问题就问责谁。其二,对于支持和推动派驻机构建设不力的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坚决进行责任追究,特别是出现干扰、阻碍、抵制监督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相关责任人责任。(王建平曾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