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今年一季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9人次,其中第一种占55%,第二种形态占26%;第三种形态占16%;第四种形态占2%。
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在法律红线之前架起纪律这条底线,防止党员干部从“破纪”走向“破法”。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大功夫,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及时开展谈话函询,通过谈话函询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合理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坚持以纪为尺、从严惩处。紧盯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露头就打,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公开曝光,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用批评教育代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用轻处分代替重处分,做到问题线索精准处置、不枉不纵。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违规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存在一般性问题需要及时纠偏、责令纠错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
同时,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等问题必须谈;对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等问题坚决查处,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以谈代查、以函代查。(曾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