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途径和方式,今年1月至3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件6人,结案3件6人,给予党纪处分6人。
善用活用谈话函询。坚持把纪律挺在前,注重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将监督重点从盯少数向盯多数转变,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对具有苗头性问题和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约谈、谈话函询、通报批评等方式抓早抓小,早提醒、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让违纪党员干部从心理上接受批评,从思想上认识错误,从行动上改正错误,真正达到教育挽救干部的目的。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开展谈话函询28件29人。
强化执纪观念转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快思想观念、执纪方式、纪律审查模式等各方面的转变,把工作目标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把工作手段从“抓大放小”到“抓早抓小”转变,把处理方式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把工作重点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把“四个转变”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将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作为查处的重中之重,坚持快查快结快处,集中排查了一批问题线索。今年1月至3月,已处置问题线索34件。
做好纪法衔接。市委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协调小组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职能作用。先后制定出台了《弥勒市反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和《关于在查办案件中加强沟通协作的意见》,加强和规范反腐败协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和云南省实施细则,并按照中央、省州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下发联动机制,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建立起全方位的联动机制,规范了协作配合的程序,确保了“纪在法前”的工作目标。(罗建华 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