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抓“小问题” 管“大多数” 今年谈话函询11人

        石屏县在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通过开展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等方式,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今年以来,共开展廉政谈话67人次,谈话函询11名党员领导干部。
       做足谈话前功课。用纪律的“视觉”去发现、审视、甄别各类违纪行为,将信访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作为询问示警约谈重点。开展谈话前,全面收集了解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约谈函询方案和预案,细化谈话函询对象、时机和方式,列出问题清单。同时,从理想信念、政策纪律、事实证据等方面,为进行思想引导、亮明政策、直戳痛处做足各项准备。
        规范谈话工作。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制定《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对问题线索排查、提出谈话函询建议、组织实施等进行规范。要求被谈话函询的对象,必须在15日内作出书面检查或就函询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写出《本人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必须由本人亲笔书写。谈话对象或函询对象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其书面检查或情况说明报经有关领导签字背书后,报县纪委。
       延伸“七类谈话”。制定《石屏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办法》,将谈话分为“任职廉政谈话、届中廉政谈话、重要(风险)岗位廉政谈话、信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七种类型。分别根据不同情况,由不同的负责同志,与谈话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谈话。
       注重结果运用。县纪委对谈话函询对象的情况说明进行严格审查,如发现未如实说明情况或故意隐瞒问题的,一律从重处理;如主动说明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在处理上可从轻考虑。在单位年度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谈话函询对象必须就谈话函询问题和本人情况说明进行通报。谈话函询工作结束后,由县纪委形成工作报告,分类提出处理建议,形成专卷材料。
        找准“病根”,轻装上阵。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受处分人员开展谈心谈话、提醒和回访教育等制度,帮助违纪人员深刻分析其发生违纪问题的思想根源,真正找准“病根”,让其放下思想包袱,提振直面现实的勇气,巩固和深化纪律审查的综合效果。同时,注重发挥“身边人身边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促教,以案明纪,以案明责,体现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真正的关心和最大的爱护。(许笔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