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注重抓早抓小,进一步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的提醒工作,制定出台《泸西县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情提醒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廉情提醒的实施范围是全县乡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以及党外领导干部。廉情提醒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通过加强分析研判,筛选和甄别有关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情信息,找准廉情风险点,采取谈话或书面提醒两种方式。
廉情提醒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准绳,防止以廉情提醒代替纪律处分,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全覆盖无禁区,强化同级监督;立足问题,注重实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督促整改的没有下不为例、情有可原。与一般性的廉政谈话或思想教育区分开来,重在指出具体问题、敲响廉情警钟,避免泛泛而谈,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让严重违纪成为“少数”“极少数”,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办法》要求,采用谈话提醒的,谈话人在收到委托谈话通知后15日内完成谈话工作,并形成书面记录,由被提醒人签字后,送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采用书面方式提醒的,按照发送廉情提醒通知、制定整改计划、对照整改三个程序,围绕存在的具体问题、整改要求等内容,统一制作《廉情提醒通知书》,逐件编号,形成正式文件,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发至提醒对象。被提醒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严格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和提醒内容,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预期目标,形成整改计划,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办法》规定,廉情提醒整改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纳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不按要求整改落实或在同一年度内被提醒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将进行诫勉谈话,并扣除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相应分值。(王双丽 段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