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健全惩防体系,用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县从严治党新进程。
抓早“未病”常防,把控思想“开关”。坚持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弛而不息抓“四风”为抓手,以干部“修身养性”为目的,教育和鼓励党员干部勇于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发现错误苗头及时谈话提醒、约谈批评、函询诫勉,对干部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及时纠正党员干部思想“缺钙”,行为“偏轨”的问题,防止立场和信念变病。2016年,共函询谈话13人,诫勉谈话43人,廉政提醒82次,廉政约谈117人,廉政宣讲24轮,纠正倾向性、苗头性问题23个,切实把控党员干部思想“开关”,避免“小病拖大”。
抓小“初病”早治,强化日常“诊疗”。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紧盯违纪行为初始,结合实际制定《元阳县党政领导干部报告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相关情况试行办法》,严格要求领导干部如实填报《党政领导干部报告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报告书》,并采取全面查、随机查、联合查“三种核查”方式对领导干部报告事项进行核查。积极探索领导干部家属从业情况管理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家庭防范体系。推行乡镇党政正职“捆绑”审计,加大任中审计力度,扎实开展干部分析研判工作。2016年,共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7人。切实为党员干部管好“小节”、挑好“小刺”,做到“初病”抓早抓小,抓深抓实。
抓严“大病”快治,高悬执纪“利剑”。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查处基层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涉农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检查等为重要载体,组织开展县委巡察工作,深入发现问题较大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各类违纪问题。对“大病”干部及时进行职务调整,让违纪情节严重的干部停职反思、悬崖勒马,抑制党员干部“脱管”后从违纪向违法加速坠落。2016年,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社会影响比较大的问题,共立案查处各类“大病”案件39件,给予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6人,充分体现执纪审查的严肃性。
抓狠“重病”严治,清除党内“毒瘤”。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强化摸排严重违纪同时涉嫌违法的各类腐败问题线索,对严重违纪同时涉嫌违法的腐败分子,坚持纪法分开原则,交由司法机关,接受法律的惩处,及时清除党内毒瘤,形成有力震慑,保持党的健康肌体加强。2016年,给予党纪处分41人,其中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3人,切实确实维护党规党纪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