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一直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弥勒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设,各级党组织加强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加大培训指导力度,促进规范有效运行。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准确把握角色定位,明确工作职责任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党总支领导下的具有独立行使监督权的监督机构,履行村务监督职责。自2013年成立以来,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整合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纪检监督小组等村级监督组织的力量,实现了对村级党建、项目建设、财务管理、“三资”管理、社会保障政策分配等工作监督的全覆盖。
(二)严格执行工作制度,自觉维护工作纪律
村务监督委员会严格执行《弥勒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手册(试行)》规定的工作例会、学习培训、工作报告、工作台账等八项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党务、村务、财务和村级重大事项、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监督情况,适时向村党总支报告工作,及时记录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填写《弥勒市村务监督委员会例会会议记录》、《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记录》,不断提升工作运行制度化、规范化,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发挥奠定了基础。目前,全市所有村务监督委员会均实现了“六有”标准: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地、有工作制度、有会议记录。2017年以来,各乡镇纪委召开村监委主任会议33次,听取工作汇报,指导村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129个村务监督委员会自行召开例会999次。
(三)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突出重点抓好监督
1.突出对村务民主决策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对村级事务的监督作用,按规定参加村民委员会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党总支召开的涉及村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开支以及其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会议,对村务决策进行全程监督。在监督中坚持“四看”原则,一看是否经过认真研究;二看是否反映村民集体诉求;三看会议内容是否切实可行;四看决策结果是否公开透明。及时提醒、制止违反规定程序做出的决策,确保村务决策阳光运行。2017年以来参加村级民主决策类会议1074次;参与监督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施751件次。
2.突出对“三公开”的监督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各村组“三公开”的时间、内容、程序进行实时监督,及时对不按时、不按要求进行“三公开”的村委会、村小组进行督促整改,并按时向乡镇纪委上报“三公开”内容,由乡镇纪委上传到“阳光弥勒”网络平台,方便群众查阅,切实维护好群众知情权。出现群众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由村委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和处理。2017年以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共计2130次,上传到“阳光弥勒”网络平台“三公开”信息2900余条;审核村级各类支出报销单据60939份,对不规范的票据进行及时纠正。
3.突出对村集体“三资”处置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对村集体“三资”处置相关事项进行监督。一是对村内每一笔集体资金开支进行审核,村组所有的支出凭证无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不得报销。二是要求村“两委”将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向全体成员公开。三是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实行招投标或公开竞价。对集体“三资”的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切实做到监督到位。2017年以来,审核村组集体资金支出24479.64万元、纠正不规范支出59.62万元,监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587个。
4.突出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作用。对农村低保、新农保、粮食直补、脱贫攻坚建档立卡户、动态调整、精准识别、贫困户CD及危房鉴定、抗震安居房补助款等群众关心的也是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以及各项惠农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进行跟踪监督,在监督中化解各种矛盾,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2017年以来,纠正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政策1403户,取消不符合标准的建档立卡户761户,化解群众矛盾纠纷1102起。
5.突出对村组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重点监督村干部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村级事务处理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等行为。通过有效监督,促进全市农村基层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和谐,社风、民风明显好转。2017年以来,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纠正村干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情况424次。
(四)加强履职能力培训,强化监督责任意识
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采取集中授课、专题培训、实地参观等形式,以村“两委”班子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邀请州纪委和市级组织、财政、民政、农经等部门领导专题讲授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及开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我市及时对新当选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及429名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进行履职能力培训和廉洁自律教育。通过开展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监督意识、自律意识,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
(五)强化监督工作指导,绩效考核更加科学
制定下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成员信任度测评表》、《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成员信任度测评汇总表》,实现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与被监督。一是要求各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每半年向村党总支汇报工作情况,每年年底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并接受测评。二是组建由乡镇纪委牵头的村务监督工作指导组,加强对村务监督工作的具体指导,平时进行检查,年终进行考核。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表彰或奖励;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依照法律法规启动罢免程序予以罢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文化水平偏低,不会监督。2016年6月,弥勒市129个村(“村改居”社区)共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430人。存在结构老化,文化水平低的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兼职较多,不便监督。我市有158名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在村党总支中交叉任职,21名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兼任小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6人兼任妇代会主任、团支书、护林员等职务,存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兼职的情况,导致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量增加,不能较好履行监督职责。
(三)内部待遇差距较大,不愿监督。我市村务监督委员会目前只有主任一人有固定报酬,每人1400元/月,其他成员没有固定报酬,同工不同酬,大多忙于生计,严重影响了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委员处于未履职状态,形成“挂名委员”的情形。
三、对策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定位。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定位,实现村务监督的常态化和制度化,解决村务监督缺位、失位等问题。
(二)选准配强人员,大胆履职监督。进一步依法按程序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和充实,把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群众信任的人员选配到村务监督委员会岗位上,切实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三)健全保障机制,解决后顾之忧。想方设法为村务监督委员会解决好各种实际困难,特别要在改善办公环境、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报酬待遇、加强教育关心爱护培养方面下功夫,将组织上的关心爱护落到实处。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监督能力。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民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履职培训力度,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监督内容和监督程序,不断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能力。
(五)加强督促指导,促进作用发挥。市、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应高度重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对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帮助协调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的关系,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找准工作定位,大胆开展工作,提高监督的公信力和说服力。(洪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