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统计局党组关于九届州委第十二轮巡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5年2月25日至4月9日,州委第七巡察组对中共红河州统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5年5月14日,州委巡察组向中共红河州统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州统计局党组履行巡察“回头看”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增强做好巡察整改思想行动自觉。州统计局党组坚持从学习抓起、从思想改起,通过局党组专题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指示、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关于巡察整改的各项部署要求,坚决打牢巡察整改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思想基础。高质量召开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查细摆,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一体制定班子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清单。

  (二)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州统计局党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领办、统筹协调推进各项整改任务;其他党组成员和行政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推动职责范围内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督促和组织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局党组定期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召开局党组会议7次,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三)制定方案清单,全面拧紧巡察整改责任链条。州统计局党组压实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周密研究部署,高标准制定整改方案。牢固树立边巡边改、即知即改意识,能立行立改的马上整改。州委第七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州统计局党组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制定《州委第七巡察组对州统计局党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逐一对账销号,一体推进全面整改。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落实巡察反馈整改责任方面

  一是重新梳理《州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州统计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印发,对需长期整改的事项结合此次巡察“回头看”整改相关工作一并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先后召开两次党组会议,审议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整改方案。三是制发《提醒函》,对省、州统计局到县市开展工作及县市推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等工作作出明确提醒,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全州统计系统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成效。四是持续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力度,通过党组会议、干部职工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开展警示教育9次。

  (二)关于深化整改,做实“后半篇文章”方面

  1.持续强化整改成效。一是即知即改,迅速研究部署全州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完成1%人口抽样调查“四落实”、入户登记等工作,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二是加强实地核实和指导服务,到县市开展统计业务指导服务,实地查看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进行现场培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三是印发《红河州统计局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清单》,指导企业统计业务并督促提升企业电子台账安装使用水平。

  2.持续强化制度执行。对2023年、2024年执法卷宗签名遗漏相关问题及时进行补签、更正。

  3.持续推动工作提质增效。一是2025年招录统计专业人才2名,为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审核把关夯实了人才基础。二是红河州18人通过了2025年度全国统计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全州统计执法人员达46人,所有县市统计局持证人员均达到2人以上,全面消除无持证人员县市。三是州统计局领导在全州统计工作会议、中青班、州级和县市相关部门等授课12场次,各级各部门参训干部2000余人次。各专业科室组织统计人员业务培训24场次,参训人员约1000余人次。四是专题向州委和州政府领导汇报经济运行监测情况及对策建议,以及撰写《统计信息专报》报送州委和州政府4期,提出的建议获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批办,切实发挥了州委、州政府经济运行管理参谋助手作用。

  (三)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统计高质量发展方面

  1.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扛牢防惩统计造假政治责任,协调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带头学习,目前州委、州政府及13县市党委、政府至少开展了1次专题学习。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党校,州统计局党组书记到州委党校为400多名干部作专题授课,进一步树牢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理念。二是严把网报数据审核关,各专业科室指导各县市统计局和网报单位认真完成查询任务,统计数据质量持续得到提升。三是以加强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为契机,州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通过讲授专题党课、集体廉政谈话等方式,持续强化警示教育。州统计局与州纪委监委、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参加《红河热线·清廉为民》,对公众关心的统计职能作用、数据查找渠道、农业普查等统计热点问题进行交流解答,对与民生关联数据进行解读,回应群众关切,提升大众对统计工作的认同感、参与度。

  2.落实深化改革任务。一是开展业务培训,2025年以来,全州召开3次业务培训会,对规下服务业样本轮换要求、数据填报口径等内容进行再培训,提升各县统计部门业务水平。二是动态开展样本轮换工作,按要求完成第一轮30户企业的轮换,达到省级要求。三是开展实地核查,全州抽取8户规下样本服务业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和业务指导,提升样本企业数据报送质量。四是聚焦考核事项,提升工作质效,切实提升统计服务红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2025年前三季度,全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56.04亿元,同比增长5.5%。

  (四)关于履行统计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方面

  1.严格落实“应统尽统”工作要求。一是加强农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完善统计台账资料。二是加强业务培训,2025年1—10月,聚焦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工业统计业务水平,共组织州、县行管部门和统计系统人员开展业务培训11场次,培训1100余人次,切实提升源头数据质量和查询回复能力。三是联合州发展改革委定期对项目进行实地核实并开展业务培训,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截至2025年10月开展实地核实及统计服务共8次。四是严格执行制度,明确入库所需材料及时间节点,对入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答疑,规范项目入库流程,确保申报资料齐全、行业界定科学、审批时间及时。

  2.深入推进依法治统。一是加大网报数据审核力度,及时修正不实数据,各专业科室已督促相关企业或调查对象修正不实数据。二是强化法治意识和实操能力,将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方法作为统计业务培训和工作会议必修课,2025年5月以来各专业培训及会议共召开16次。三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全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对工业、投资、服务业三个专业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四是强化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充分运用“数说红河”微信公众号发布统计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等;依托云南省第十六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在红河举办契机,通过播放宣传视频、展板展示、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

  3.持续强化各类风险隐患防范。一是做到举一反三,印发《红河州统计局关于对2022—2024年中央资金收支情况自查整改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县市对2022—2024年中央资金开展自查,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二是完善资金监管制度,研究制定《红河州统计部门上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三是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对“数说红河”微信公众号浏览板块进行优化升级,采用月策划、三日内必更新的方式,定期公开月度数据、季度经济解读,推动关注量大幅增长,2025年度1—11月浏览量达10万余人次,切实发挥了全州统计系统“信息及咨询”的窗口作用。四是强化保密意识,督促各科室及个人落实保密责任,定期自查非涉密电脑,坚决杜绝泄密隐患。

  (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化作风建设方面

  1.认真落实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部署要求。一是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对州委组织部提出6批次拟提拔干部提出统计监督意见,确保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召开联动工作会议,联动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共同开展2025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二是聚焦11项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梳理印发整改措施清单任务分解,对标对表抓实整改。

  2.持续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一是持续深化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的学习。二是认真执行《局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局干部任免谈话制度》等,开展干部任用谈话7人次、监督谈话12人次、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10人次。三是各科室共梳理廉政风险点20个,防控措施37条;梳理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127个,制定防控措施168条。

  3.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一是贯彻州委建水县经济发展州县同题共答现场办公会议精神,赴建水县开展统计服务,与建水县统计局共同梳理建水统计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力量深入一线指导解决。二是与州委组织部联合举办全州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专题培训班,400余名领导干部及基层统计业务骨干参训,有效提升了学员履职能力。三是会同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为12户小微企业提供统计指导服务、帮助规范统计台账,在融资、用工等方面助力纾困,推动达标企业升规纳统。

  (六)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严格执行议事决策制度。一是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二是进一步规范机关运行,对《中共红河州统计局党组议事规则》《中共红河州统计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红河州统计局会议制度》等部分内容据实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党组和行政办公会职责划分、议事内容。

  2.抓实基层党建工作。一是制定印发执行《红河州统计局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方案》,纵深推动全局党员干部党史学习教育。二是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党组会议学习8次,党支部学习20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次、研讨3次,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5次,党组会、中心组集中学习、干部职工会开展警示教育5次。三是督促各党支部严格按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各项工作,在日常工作开展中做好相关台账资料整理。四是协调解决党员活动室建设场所,并完成党员活动室建设工作,已正常投入使用。

  3.持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一是立行立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时调整任免科级领导干部。二是派出年轻干部到省统计局跟班学习、到挂包村驻村锻炼,对部分优秀干部安排多岗锻炼,新招录2名应用统计专业硕士研究生,人才队伍结构持续优化。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印发《中共红河州统计局党组关于强化党建引领赋能统计服务红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红河州统计系统业务骨干人才和基层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红河州统计系统人才培养工程,挖掘、培养统计后备人才队伍。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在持续深化整改上再发力。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始终保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问题,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对需长期坚持的问题,强化跟踪问效,切实推动整改成果持续深化、落地见效。

  (二)在健全长效机制上再攻坚。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及时将整改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切实堵塞制度漏洞,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从根本上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三)在推动成果转化上再突破。将巡察整改作为推动统计事业发展的新起点,做好结合文章。将整改成效切实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更强实效、服务大局的更优实绩和作风转变的更新面貌,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强化经济形势监测研判,深化统计分析服务,以高质量统计服务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红河州统计局党组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30426;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凤凰路8号二楼204室;电子邮箱:hhztjjbgs@126.com。

 

  

                                                        中共红河州统计局党组

                                                            2026年2月14日

中共红河州统计局党组关于九届州委第十二轮巡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02-14 11:26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5年2月25日至4月9日,州委第七巡察组对中共红河州统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5年5月14日,州委巡察组向中共红河州统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州统计局党组履行巡察“回头看”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增强做好巡察整改思想行动自觉。州统计局党组坚持从学习抓起、从思想改起,通过局党组专题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指示、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关于巡察整改的各项部署要求,坚决打牢巡察整改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思想基础。高质量召开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查细摆,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一体制定班子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清单。

  (二)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州统计局党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领办、统筹协调推进各项整改任务;其他党组成员和行政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推动职责范围内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督促和组织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局党组定期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召开局党组会议7次,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三)制定方案清单,全面拧紧巡察整改责任链条。州统计局党组压实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周密研究部署,高标准制定整改方案。牢固树立边巡边改、即知即改意识,能立行立改的马上整改。州委第七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州统计局党组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制定《州委第七巡察组对州统计局党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逐一对账销号,一体推进全面整改。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落实巡察反馈整改责任方面

  一是重新梳理《州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州统计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印发,对需长期整改的事项结合此次巡察“回头看”整改相关工作一并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先后召开两次党组会议,审议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整改方案。三是制发《提醒函》,对省、州统计局到县市开展工作及县市推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等工作作出明确提醒,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全州统计系统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成效。四是持续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力度,通过党组会议、干部职工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开展警示教育9次。

  (二)关于深化整改,做实“后半篇文章”方面

  1.持续强化整改成效。一是即知即改,迅速研究部署全州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完成1%人口抽样调查“四落实”、入户登记等工作,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二是加强实地核实和指导服务,到县市开展统计业务指导服务,实地查看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进行现场培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三是印发《红河州统计局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清单》,指导企业统计业务并督促提升企业电子台账安装使用水平。

  2.持续强化制度执行。对2023年、2024年执法卷宗签名遗漏相关问题及时进行补签、更正。

  3.持续推动工作提质增效。一是2025年招录统计专业人才2名,为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审核把关夯实了人才基础。二是红河州18人通过了2025年度全国统计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全州统计执法人员达46人,所有县市统计局持证人员均达到2人以上,全面消除无持证人员县市。三是州统计局领导在全州统计工作会议、中青班、州级和县市相关部门等授课12场次,各级各部门参训干部2000余人次。各专业科室组织统计人员业务培训24场次,参训人员约1000余人次。四是专题向州委和州政府领导汇报经济运行监测情况及对策建议,以及撰写《统计信息专报》报送州委和州政府4期,提出的建议获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批办,切实发挥了州委、州政府经济运行管理参谋助手作用。

  (三)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统计高质量发展方面

  1.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扛牢防惩统计造假政治责任,协调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带头学习,目前州委、州政府及13县市党委、政府至少开展了1次专题学习。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党校,州统计局党组书记到州委党校为400多名干部作专题授课,进一步树牢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理念。二是严把网报数据审核关,各专业科室指导各县市统计局和网报单位认真完成查询任务,统计数据质量持续得到提升。三是以加强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为契机,州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通过讲授专题党课、集体廉政谈话等方式,持续强化警示教育。州统计局与州纪委监委、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参加《红河热线·清廉为民》,对公众关心的统计职能作用、数据查找渠道、农业普查等统计热点问题进行交流解答,对与民生关联数据进行解读,回应群众关切,提升大众对统计工作的认同感、参与度。

  2.落实深化改革任务。一是开展业务培训,2025年以来,全州召开3次业务培训会,对规下服务业样本轮换要求、数据填报口径等内容进行再培训,提升各县统计部门业务水平。二是动态开展样本轮换工作,按要求完成第一轮30户企业的轮换,达到省级要求。三是开展实地核查,全州抽取8户规下样本服务业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和业务指导,提升样本企业数据报送质量。四是聚焦考核事项,提升工作质效,切实提升统计服务红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2025年前三季度,全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56.04亿元,同比增长5.5%。

  (四)关于履行统计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方面

  1.严格落实“应统尽统”工作要求。一是加强农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完善统计台账资料。二是加强业务培训,2025年1—10月,聚焦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工业统计业务水平,共组织州、县行管部门和统计系统人员开展业务培训11场次,培训1100余人次,切实提升源头数据质量和查询回复能力。三是联合州发展改革委定期对项目进行实地核实并开展业务培训,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截至2025年10月开展实地核实及统计服务共8次。四是严格执行制度,明确入库所需材料及时间节点,对入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答疑,规范项目入库流程,确保申报资料齐全、行业界定科学、审批时间及时。

  2.深入推进依法治统。一是加大网报数据审核力度,及时修正不实数据,各专业科室已督促相关企业或调查对象修正不实数据。二是强化法治意识和实操能力,将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方法作为统计业务培训和工作会议必修课,2025年5月以来各专业培训及会议共召开16次。三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全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对工业、投资、服务业三个专业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四是强化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充分运用“数说红河”微信公众号发布统计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等;依托云南省第十六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在红河举办契机,通过播放宣传视频、展板展示、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

  3.持续强化各类风险隐患防范。一是做到举一反三,印发《红河州统计局关于对2022—2024年中央资金收支情况自查整改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县市对2022—2024年中央资金开展自查,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二是完善资金监管制度,研究制定《红河州统计部门上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三是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对“数说红河”微信公众号浏览板块进行优化升级,采用月策划、三日内必更新的方式,定期公开月度数据、季度经济解读,推动关注量大幅增长,2025年度1—11月浏览量达10万余人次,切实发挥了全州统计系统“信息及咨询”的窗口作用。四是强化保密意识,督促各科室及个人落实保密责任,定期自查非涉密电脑,坚决杜绝泄密隐患。

  (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化作风建设方面

  1.认真落实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部署要求。一是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对州委组织部提出6批次拟提拔干部提出统计监督意见,确保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召开联动工作会议,联动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共同开展2025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二是聚焦11项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梳理印发整改措施清单任务分解,对标对表抓实整改。

  2.持续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一是持续深化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的学习。二是认真执行《局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局干部任免谈话制度》等,开展干部任用谈话7人次、监督谈话12人次、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10人次。三是各科室共梳理廉政风险点20个,防控措施37条;梳理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127个,制定防控措施168条。

  3.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一是贯彻州委建水县经济发展州县同题共答现场办公会议精神,赴建水县开展统计服务,与建水县统计局共同梳理建水统计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力量深入一线指导解决。二是与州委组织部联合举办全州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专题培训班,400余名领导干部及基层统计业务骨干参训,有效提升了学员履职能力。三是会同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为12户小微企业提供统计指导服务、帮助规范统计台账,在融资、用工等方面助力纾困,推动达标企业升规纳统。

  (六)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严格执行议事决策制度。一是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二是进一步规范机关运行,对《中共红河州统计局党组议事规则》《中共红河州统计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红河州统计局会议制度》等部分内容据实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党组和行政办公会职责划分、议事内容。

  2.抓实基层党建工作。一是制定印发执行《红河州统计局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方案》,纵深推动全局党员干部党史学习教育。二是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党组会议学习8次,党支部学习20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次、研讨3次,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5次,党组会、中心组集中学习、干部职工会开展警示教育5次。三是督促各党支部严格按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各项工作,在日常工作开展中做好相关台账资料整理。四是协调解决党员活动室建设场所,并完成党员活动室建设工作,已正常投入使用。

  3.持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一是立行立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时调整任免科级领导干部。二是派出年轻干部到省统计局跟班学习、到挂包村驻村锻炼,对部分优秀干部安排多岗锻炼,新招录2名应用统计专业硕士研究生,人才队伍结构持续优化。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印发《中共红河州统计局党组关于强化党建引领赋能统计服务红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红河州统计系统业务骨干人才和基层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红河州统计系统人才培养工程,挖掘、培养统计后备人才队伍。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在持续深化整改上再发力。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始终保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问题,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对需长期坚持的问题,强化跟踪问效,切实推动整改成果持续深化、落地见效。

  (二)在健全长效机制上再攻坚。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及时将整改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切实堵塞制度漏洞,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从根本上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三)在推动成果转化上再突破。将巡察整改作为推动统计事业发展的新起点,做好结合文章。将整改成效切实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更强实效、服务大局的更优实绩和作风转变的更新面貌,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强化经济形势监测研判,深化统计分析服务,以高质量统计服务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红河州统计局党组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30426;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凤凰路8号二楼204室;电子邮箱:hhztjjbgs@126.com。

 

  

                                                        中共红河州统计局党组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