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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金平县职业高级中学党支部书记副校长(主持工作)路道龙,副校长刘汉鹏,出纳普红梅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9月至20199期间,路道龙与刘汉鹏、出纳普红梅通过召开会议制定方案等形式,从云南开放大学划拨开放教育办学费用、一村一名大学生补助等经费中列支人民币8.985元,向校内职工发放各类节日值班费、活动奖励金和招生宣传奖励金,路道龙领取人民币0.4320188月至10月,路道龙违反《金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超标准安排接待建水县公司董事长李某某一行6人就餐共16合计人民币0.684元。2019123日,路道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刘汉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普红梅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金平县文化和旅游局保留正科级待遇干部马自祥违反工作纪律问题马自祥任金平县文体局局长期间,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同意向本单位职工发放津贴补贴人民币0.35万元,单位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赞助费人民币2.5万元,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公款私存人民币1.4万元。2019126日,马自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