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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平县纪委县监委共设有16个内设机构内设职能部门。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15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1个。具体为:金平县纪委金平县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金平县纪委金平县监委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金平县纪委金平县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金平县纪委金平县监委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金平县纪委金平县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金平县纪委金平县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金平县纪委金平县监委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金平县纪委金平县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金平县纪委金平县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金平县纪委金平县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金平县纪委金平县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金平县纪委金平县监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金平县纪委金平县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金平县纪委金平县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金平县纪委金平县监委驻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金平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县委工作机构序列,设县委第一至第五巡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受理对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等。 

  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集中整合、统一管理相关信息,面向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特定信息查询、核实等工作;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电子取证相关装备的使用管理等。 

  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单位、乡镇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乡镇纪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履行追逃追赃工作职责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乡镇纪委自办案件的审理审核工作;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室、巡察机构和派(出)驻机构干部,乡镇(金平农场)纪委领导班子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县委巡察办。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州委、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负责全面落实中央政治巡视巡察要求,强化政治巡察指导,创新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方式方法;向州委巡察办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负责对巡察组的考核评价工作等。 

  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做好巡视巡察配合工作,及巡视巡察反馈后整改督促工作;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等。 

  派出纪检监察工委。领导县直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