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沙依坡乡新房子村党总支原书记沈正雄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6年9月,时任新房子村党总支书记沈正雄以妻子信用卡欠款即将到期为由,向时任村委会主任吴长忠、时任村委会副主任马正国借款人民币1.5万元。经吴长忠、马正国同意,从新房子村委会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的3万元中借款1.5万元给沈正雄,并于2016年9月15日转账至沈正雄账户中,截止2021年3月10日沈正雄仍未归还村委会借款。沈正雄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村委会集体经济专款出借归个人使用,超过六个月未归还,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2021年3月15日,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纪委对吴长忠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对马正国同志进行批评教育;2021年3月24日,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纪委给予沈正雄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金河镇十里村小学高级教师龙进明违反民主集中制问题。2020年9月4日,金河镇平安寨小学原校长龙进明在未召开校务会和其他老师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从学生生活费中列支人民币6916元用于购买猪肉,从营养改善计划金中列支人民币2700元用于购买柴火。因学校食堂未取得餐饮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学校食堂未能开办。猪肉由于保存不善,无法食用,最后掩埋,柴火现堆放于金河镇平安寨小学校内。龙进明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规列支使用学生营养餐费用及学生生活费。2020年12月25日,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监委给予龙进明政务警告处分。
三、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代元勇等4人对审计发现问题虚假整改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在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代元勇,未认真审核把关,未主动过问相关情况;县发展和改革局时任地区经济股、农村经济股股长曹德亮,违规编造虚假数据上报州级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文斌,未对整改工作作具体安排,未跟踪监督落实;县交通运输局综合建设股股长杨玲未审核施工方报送的数据真实性,整改情况未向局领导汇报。2021年3月24日,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纪委给予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文斌同志“书面诫勉”问责,金平县监察委给予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代元勇“诫勉谈话”问责,2021年4月20日,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纪委分别给予县发展和改革局时任地区经济股、农村经济股股长曹德亮同志,县交通运输局综合建设股股长杨玲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马鞍底乡马拐塘村委会石洞村民小组原组长莫付学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莫付学在担任石洞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存和管理使用全村生态公益林补助和草原补贴共计89966.43元,先后为集体事宜支出资金共计41436元,剩余48530.43元被莫付学逐年用于个人日常开支。目前,莫付学已退回530.43元,尚有48000元无力退赔,仅写欠条为据,向集体承诺于2022年2月底前退赔完毕。2021年3月1日,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马鞍底乡纪委给予莫付学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