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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自接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县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主动认领、举一反三,强化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从严从实抓好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主要措施 

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贯彻落实。县司法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既是一次政治考验,更是局党组和领导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牢固树立“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确保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政令畅通。把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任务,全方位看齐对标,从中找立场、找方向、找方法、找答案,真正纠偏纠错坚持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重点聚焦到责任落实,从局党组开始强化党组织的政治责任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职责,牢牢把握巡察整改的政治要求政治纪律,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深刻反思反省,全面对标看齐,切实落实整改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抓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完成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这一政治任务,县司法局党组及时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余局党组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长及基层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本次巡察整改提供了组织保障。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并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及时制发《关于县委巡察专项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主动认领的4大类14个问题细化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同时,根据各块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总结,最终形成了《关于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情况报告》。至目前,已经按照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对各个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改,已完成问题整改14个。 

(三)强化集中整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全局中心工作深化对于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暴露出局党组存在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存在“温差”“落差”问题。为此,局党组以本次巡察反馈为契机,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以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抓出实效。整改过程中,局党组成员及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把自己摆进去,立足政治高度,着眼分管领域,形成共识共为 

二、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巡察组指出:对上一轮巡察发现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整改不到位、不彻底。 

1)整改台账混乱、缺项少项。整改台账中出现多份重复的整改报告,但未见实际的整改台账材料。 

整改落实情况巡察反馈过后,县司法局先后召开局党组会、领导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等,让全局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认识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察)工作,巡视(察)已经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更是一次政治体检”。同时,明确局党组及负责人作为巡察反馈整改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分块负责、专人整改的原则,安排专人在规定时限内做好了历年各次民主生活会及相关工作台账的修改完善。 

2)上轮巡察反馈中指出,司法局党组财务管理不规范,原始凭证手续签批不完整的问题。经查阅相关财政报销凭证,截止2021 年9月司法局党组的部分财务报销单据仍未见分管领导签批,还是一支笔签批。 

整改落实情况本次巡察反馈过后,就县委巡察组反馈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由分管计财的副局长财务人员及各股室长再次强调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当前及今后,县司法局将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的同时,严格按照经办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签批流程做好每一笔款项的报销,严厉杜绝“一支笔”审签违纪情况的发生 

3)上轮巡察反馈中指出,司法局党组对干部职工的管理过松,开展纪律作风监督不力的问题。本轮巡察中,巡察组于10月14日对司法局干部职工执行上下班制度作了检查,发现部分干部职工无故不在岗,且存在请销假未经领导同意,只是在职工微信群中报备的情况,对干部职工管理过松的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落实情况在局党组会上,由局党组书记组织局党组成员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进一步压实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的同时要求其切实做到带头遵章守纪;在每周学习例会上,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及司法所人员先后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及《机关干部职工管理办法》等,再次重申各项管理规定。自巡察反馈以来,局机关干部职工均能做到按时上下班、外出办事勤报备等,从抽查情况来看,也未发现干部职工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 

2.巡察组指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不到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台账资料严重雷同,漏洞较多。 

1)意识形态工作存在形式主义。主要体现在讨论研究不深刻、不透彻,存在敷衍了事、简单应付的情况。如县司法局党组制定的《理论中心学习考勤、档案、通报和考核制度》未有落款,未结合实际制定,其中出现“处级领导干部学习表现理论学习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2018年台账中信息报送制度通篇要求学校报送,2020年的意识形态工作计划中出现“特制定2019年意识形态计划”。 

整改落实情况在组织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将县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识形态工作存在形式主义”这一问题纳入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清单,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同时,指定专人做好反馈“问题材料的修改完善 

2)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力,浮于表面。如:查阅近3年工作台账发现,2018年、2019 年司法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方案几乎一模一样,其中多处出现牵头领导为“纪检组组长”,对纪检组职责划分不清楚。2018年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报告半年和全年的一样。2019年制定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中未明确具体的新闻发言人。 

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召开局党组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及专题民主生活会等,通过理论学习专题学、以案释法现场学、观看影视片生动学等方式,有效提高全局党员领导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不断压实局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业务工作的意识形态责任,牢固树立起“意识形态无小事”的政治自觉;以本次巡察反馈为契机,举一反三完成了台账的修改完善工作。 

3)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教育力度不够。通过个别谈话大部分干部职工对意识形态说不清、道不明,且司法局党组在开展意识形态教育中,教育方式单一,部分职工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够深,没有进行过专题的学习教育培训,存在以会代训、以文件传达文件的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召开局党组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及专题民主生活会等,通过理论学习专题学、以案释法现场学、观看影视片生动学等方式,有效提高全局党员领导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不断压实局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业务口工作的意识形态责任,牢固树立起“意识形态无小事”的政治自觉;以本次巡察反馈为契机,举一反三完成了各台账的修改完善工作。目前,从局政治处抽查情况来看,局党组党员都能够通过《学习强国》《云南省党员领导干部在线学习》等来强化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尤其是加深对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和领悟。 

3.巡察组指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压实领导干部责任不力,党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失之于宽。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压实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够。如: 2018年度党员干部提交的个人材料中出现与工作实际无关的“与团干思想交流少”“人民警察”“为我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出一点贡献”“全体民警”等等字样;另有两名职工的心得体会高度雷同。2020年廉洁档案里大部分人个人收入填写错误,第十三个月工资为奖金,但都填在工资收入那一栏里。家庭成员信息填写错误,配偶信息填在子女及配偶一栏内。房屋信息价格填写错误。2018年至2020年的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高度雷同,且都出现“第三纪工委”。2019年和2020年述职述廉报告几乎一致。 

整改落实情况在组织召开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上,组织大家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重要内容,进一步筑牢了大家的廉洁自律意识。同时,责成相关责任人认真做好各自材料的修改完善。 

2)党组议事制度不切实际,形同虚设,会议记录不规范、不完整。2019年度党组议事制度插入2020年会议记录(2020.5.7) 而且同本笔记本里面笔记本的纸张格式、颜色均不一样,疑是会议记录造假2020.10.23 日后的记录本与之前的不一样。《金平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大额资金使用制度的通知》金司发[2017]20号中第5条:“严格管理,建立固定物品购置、使用、维护、调拨、报废制度,大队设备购置首先要求使用部门要提出申请,进行可行性分析,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方可购置”,第7条:“各类报销科目不论金额大小,一律采取主管负责人与发生各股室、小队、衡、站联签制度,并附明细,由财务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司法局党组议事制度一直沿用至今,未修改变动过。2020年4月10日第7次会议记录仅仅只有议题名称,无研究内容; 2020年4月30日第8次会议记录第二个议题通报支付业务用房维修改造余款事宜,无具体内容,未讲清支付金额多少。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并结合全局发展实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县司法局党组议事制度》《县司法局大额资金使用制度》等,就严格执行好“三重一大”“末尾表态”等事项作了明确要求。 

3)党组履行从严治党责任有差距,对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管理不到位。2019年1名司法所职工被给予政务降级处分,2021年1名领导班子成员受党内警告处分,1名工勤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整改落实情况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由局党组书记就上述违纪案例进行了通报,达到“通报一例警醒一众”的效果。通报过后,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引以为戒,真正从我做起,全面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今年以来,共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及司法所人员开展违纪违法警示教育2次45人次。 

4.巡察组指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执行相关规定有偏差。如司法所登记社区矫正人员活动轨迹内容过于简单,只填上班、便利店上班,不能准确反映此人是在金平境内。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里所写的对所犯罪刑不一致,工作人员对社区人员思想把关不严格。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县委巡察反馈,局党组按照《社区矫正法》,进一步从严从实管理好社区矫正人员。今年以来,共组织社矫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6次。开展走访、帮教、思想汇报、电话汇报等日常工作20余次。均未出现人员脱管、不报备出境等情况。另外,组织相关人员就思想汇报的格式、内容等进行了重申,提出了硬性要求。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巡察组指出: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资金使用程序不规范,单位制度形同虚设。 

1)资金使用不规范,无经手人、审核人签字,均是主要领导个人签批。如:2018年12月支付宣传雨伞费6万元、宣传围裙6万元、印刷费4.54万元、宣传品印刷费5.6万元,直至2021 年4月支付志愿者工资1.02万元、2021年7月支付工程款3万元及工程款14万元等均无经手人、审核人签字、只有主要领导一个人签批;2020年 11月支234423.76元工程款,只有会计审核后主要领导签字部分材料未见施工方及管理人员工程进度说明表,仅有会议记录就付款;支付业务用房工程款143.11万元未见会议记录及工程进度。 

整改落实情况:以本次县委巡察反馈意见为契机,在当前及今后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尤其是严格落实事前上会、事中商议、事后公示的大额资金使用流程严格执行会(审)签制度,即经办人——分管副职——主要领导的审签流程,严格杜绝“一言堂”“一支笔”等情况发生举一反三做好历年各项开支审核的同时完备资料台账。另外,对一些资金使用情况在进行了核实后列出了情况说明。 

2)项目实施程序不规范。如在实施金平县司法局附属工程项目中,11月5日司法局与云南鼎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11月12日才召开局长办公会同意委托事宜。 

整改落实情况:指派专人对该笔资金进行核实后列出了资金情况说明。当前及今后,全局将以此为戒,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3)节日慰问金使用与实际用途不相符。如局长办公会议上讨论同意的资金使用用途(节日慰问)与实际划款用途(秋游活动经费)不一致。 

整改落实情况指派专人对该笔资金进行核实后列出了资金情况说明。 

4)项目验收程序和资金使用用途及物资采购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如支付路由器款29340元,在验收书上无单位验收人员签字单位绿化工程验收清单上也未注明是否合格或同意验收的字样2020年5月1日支付营盘乡太阳寨村委会水泥款1.84万元,仅有发票及营盘乡太阳寨村委会陶珠个人写的水泥收据,未见具体用途及会议记录,存在操作不规范2020年7月份支付汽车材料费670元、支付车辆修理费500元,只有发票,未见材料的具体明细清单采购办公用品的业务记账登记表上,广告牌采购项目无订货人签字,无公司盖章。 

整改落实情况:以本次县委巡察反馈意见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和严明财经纪律,确保每一笔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按照县委巡察组要求,认真做好每一笔资金的审核、审签等程序,完备好每一个项目验收程序和做好原始台账管理。另外,指派专人对该笔资金进行了核实后列出了资金情况说明。 

5)财务人员把关不严。如发票时间2019年2月1日,分管领导签字时间2019年1月2日2020年12月13日在云皓大酒店开展培训,培训支出餐费4611元,住宿费5688元,开具的发票无出票单位盖章属无效票据报账;2018年的法律援助案件领款条的领款人与兑现明细表。上的案号标注的人不一致记账凭证上: 2018年、2020年、2021年出纳一栏为空。财务管理不严不实,财务人员对报销凭证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票据错误、重复报销、多报差旅费、涂改单据、报销单附件资料不齐全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重新查阅了相关财务凭证票据,对签字时间、签字有误的对接相应经办人进行了更正,补盖票据公章,并在办公室、财务股等股室进行了通报,要求办公室、财务工作者引以为戒,认真审核票据签批工作事宜,决绝类似问题出现。 

2.巡察组指出:工会领导履行相应职能职责不力,监督力度不够。工会账务管理不规范,至今未建立账套。经费列支不规范,存在无发票列支款项,财务票据无效等问题。 

1)扩大范围发放节日慰问品。如给不属于本单位的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合计1196元2017年12月21日支付2018年元旦、春节的46名职工慰问费27508元( 299元/人1个节日)。其中:四人未缴纳2018年的工会费。 

整改落实情况经查阅工会流水账及工会工作的请示以及购买慰问品的发票票据显示,2017年12月21日,司法局工会支付2018年元旦、春节的46名职工慰问费27508元( 299元/人1个节日),因工会出纳及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发放调出人员2人节日慰问品合计1196元,2人未缴纳2018年度工会费,每人100元。2022年3月2日,已追回多发放的慰问品(已折现)及未缴的工会费1396,补存入工会账户。 

2)报账发票与实际活动内容不相符。2018年12月25日支出4000元用于2018年12月26日的秋游活动,活动方案和花名册均是写了用于支付晚餐餐费和游戏礼品,但是发票上是写蔬菜和肉类。2019年10月18日支出2800元用于购买健身器材,只有收据复印件,未见正式发票。 

整改落实情况:经查阅工会流水账及工会活动方案、花名册和发票,发票票据显示是蔬菜和肉类,但是活动方案和花名册均是写了用于支付晚餐餐费和游戏礼品。因工会财务工作人员与超市工作人员未对接好,未在发票上写明,但游戏礼品是实际支出的。2019年10月18日支出2800元用于购买气排球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未及时开具正式发票,已联系商家补开发票。 

3)重复发放节日慰问品。如:2020年春节、生日45人节日慰问2020年1月19日支出春节、生日节日慰问品27000元,购买大米、碗、水果及蛋糕。2020年9月29日再次支出春节、生日节日慰问品26910元。 

整改落实情况经查阅工会流水账及工会工作的请示以及购买慰问品的发票票据显示,2020年1月19日,司法局工会付职工春节及职工生日慰问品支出27000元。2020年9月28日付职工慰问品费用66677.00元,其中一张发票支出40365元,是用于支付2021年元旦、春节、生日的慰问品费用。另一张发票显示2020年9月29日支付2020年中秋、国庆慰问品费用26312元。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工会职工的慰问品可以提前发放,故2020年9月10日,司法局工会委员会写的请示是《关于金平县司法局工会发放2020年中秋节、国庆节及2021年元旦、春节、生日慰问品的请示》。所以,2020年9月29日再次支出春节、生日节日慰问品26910元是用于支付2021年的春节、生日的慰问品的费用。2020年9月29日提前发放2021年元旦、春节、生日慰问品费用后,2021年的流水账及票据中再无支出2021年元旦、春节、生日慰问品费用的相关记录,故我单位不存在重复发放节日慰问品的情况。 

4)报销发票无经办人签字确认,且部分票据无工会主要领导签批就已完成支付。如:支付肉类蔬菜及纸巾等费用9894.3元(发票时间2020年12月16日), 2021年2月2日支付工间操比赛服装款15860元时均无任何人签字;支付集体照片320元(发票时间2020年11月6日),支付购买被子、水果及糖果等费用1000元(发票时间2020年10月20日)仅签了“情况属实”, 无人“同意列支”。 

整改落实情况:以本次县委巡察反馈意见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和严明财经纪律,确保每一笔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按照县委巡察组要求,认真做好每一笔资金的审核、审签等程序,完备好每一个项目验收程序和做好原始台账管理。 

5)现金支票取款与所附票据不符。如:一是,2021年4月2日现金支票取款12600元用于清明节慰问,实际支付12558元(发票金额),相差2元;二是,2021年5月24日现金支票取款1500元用于慰问职工,实际支出1000元(附领条2张,计1000元)。 

整改落实情况由相关人员对上述资金进行核实后列出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6)2019年9月7日4人补交会费400元,未见登记入账。 

整改落实情况目前已经将补交的会费400元入账。 

7)在收取2018年、2019年单位工会会员的会费时搞“一刀切”,均是按每年每人收取100元的标准。(红工发[2018]40号文件的《红河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第四条中关于会费收入的计算,“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第五条规定“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 

整改落实情况结合本次反馈整改,在当前及今后,县司法局将严格按照《红河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之相关规定,定期向干部职工收取工会费并合理开展好各工会活动2020年开始,严格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

3.巡察组指出:对报销事项把关审核不严格,无财务人员审核签字,重复报销、错误报销等问题。 

1)差旅单无会计、出纳签字(2020年1155号凭证)。 

整改落实情况: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同时,严格按照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每一笔差旅费,切实杜绝票据错误、重复报销、涂改单据等问题。 

2)存在参与接待的同时报销差旅费情况。如:在2018年8月15日至17日陪同上海律师到金水河、马鞍底调研有行程安排,报销了相应餐费后作为陪餐人员又报销伙食补助240元(2018年10—20号凭证);在2018年12月2日至8日接待并陪同上海汉律师事务所人员到勐拉、马鞍底、勐桥、蒙自等地调研报销了相应餐费后,同时又报销12月3日、6日—9日陪同上海汉律师事务所人员到勐拉等地调研的伙食补助440元(2018年12—24号凭证)。 

整改落实情况目前,巡察反馈涉及人员已经将多报销的资金退回至局计财股,收回重复报销差旅费存入专户 

3)把关审核不严,错误报销情况频发。如: 8月9日记8—24号凭证应报销752元,实付900元,多付148元;8月21日应报销652元,实付684元,多付32元; 11月22日记11—16号凭证应报销1398元,实付1408元,多付10元;12月21日记12—46号凭证应报销2460元,实付2556元,多付96元,且11月27日到昆明当天的住宿报销天数是3天,填写不规范; 2019年7月24日记7—5号凭证职工应报销600元,实付640元,多付40元; 9月28日记9—22号凭证职工应报销592元,实付692 元,多付100元;12月12日记12—7号凭证职工应报销452元,实付512元,多付60元。阿得博乡水源村委会将并非村委会调解成功的(派出所调解成功)一起财产纠纷案件纳入“以奖代补”案件进行报销。 

 整改落实情况 目前,巡察反馈涉及人员已经将多报销的资金退回至局计财股,收回错误报销差旅费存入专户 

4)根据金办发[2018] 102号文件规定发放驻村补贴后,单位职工驻村期间同时报销差旅费伙食补助。如:10人在驻村期间重复报销生活补助1110元情况,附:金平县司法局驻村期间重复报销差旅费明细表。 

整改落实情况 目前,巡察反馈涉及人员已经将多报销的资金退回至局计财股,已存入专户 

4.巡察组指出务接待审批混乱,要素不全,无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问题。如2018年度均无接待菜单、陪餐人数超标准部分接待无《接待审批表》,甚至存在无函接待情况;《接待审批表》审批人数与《接待函》人数不一致或者是与实际发票报销金额不一致;以《就餐情况说明》代替了《接待函》,但在说明中只有总的就餐人数,未有就餐具体人员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州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到公务接待工作中,确保接待工作更加节俭、规范高效。2018年3月我局下发了接待管理办法开始启用接待审批表,2020重新规范完善了接待审批表,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金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金办发【2020】70号)文件要求,控制配餐人员用餐标准,目前我局公务接待报销需附接待函、接待清单、票据、菜单方可报销。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巡察组指出: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班子成员落实民主生活会不到位,以上率下有差距。如:在2019年12月12日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暨汲取秦光荣教训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中,未发现会前征求意见梳理情况。发言材料仅仅只对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民主生活会作对照检查发言,未对照“汲取秦光荣教训民主生活会”作对照检查发言。其他班子成员的个人发言提纲仅仅只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民主生活会。 

整改落实情况:坚持“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坚持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充分运用《学习强国》《云南省党员领导干部在线学习教育》等平台,不断提高局党组成员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重视民主生活会材料审核把关,认真逐项记录会上发言材料,杜绝记录不规范问题 

2.巡察组指出: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严肃,党员干部组织生活会材料存在照抄照搬现象。如: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及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告中出现“结合统战工作实际”“县民宗局、县司法局党支部书记XXX(时任XX局局长)”。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中党支部书记的个人发言提纲出现“不断开拓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和“全面检查近年来服务企业发.....2021年7月12日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材料中,班子对照检查出现“不断引导全镇党....“中央和省、市制定的有关政.....“对自己分管的X科和联系乡镇(街道) XX领域干部...”,整体来看班子的检视剖析不到位,未站在班子的角度,仅从个人角度去剖析;支部书记的个人发言提纲出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所有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未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要求的四个方面来检视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以本次县委巡察反馈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压实局党组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坚持“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充分运用《学习强国》《云南省党员领导干部在线学习教育》等平台,不断提高局党组成员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在民主生活会上,就材料照搬照抄等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大家引以为戒和做到严肃对待。目前,已经责令相关同志及时修改完善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材料。 

3.巡察组指出:党员监督管理有差距,党组织关系转接不到位。县司法局职工抽调高速路近3年,与单位脱钩,基本不回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但组织关系仍留在司法局党支部。 

整改落实情况县委巡察反馈过后,经查阅云岭先锋,抽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签到,但在上传的图片中有其本人。当前及下步,我局支部将进一步提前安排好“三会一课”组织工作。 

(四)“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和廉洁自律情况 

1.巡察组指出: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还不够,研究不深,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高度雷同。党风廉政教育方式单一,大多采取周例会方式开展,未开展过专题教育。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廉洁档案填写错误,纪律作风整顿教育心得体会照搬照抄,漏洞较大。 

整改落实情况:局党组定期召开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等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重要内容,不断筑牢局党组成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在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方面,局党组书记做到事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亲自过问、事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亲自协调、事关党风廉政建设亲自指导。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政治处主任按照“八小时+”的方式,在工作时间内监督好干部职工的同时,更是在八小时之外用党纪党规约束。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建立健全拒腐防变长效机制作为基础工作来抓,坚持思想教育经常化、制度化,通过政治学习、正面引导、反面警示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各股室人员理想信念、权力观和党纪国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思想意识。今年以来,共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及司法所人员开展违纪违法警示教育2次45人次。 

2.巡察组指出:落实“第一责任人”履行抓班子、带队伍、强纪律上有差距。一是常敲警钟不到位。对全局干部职工的监督提醒不够,3名干部职工受党纪政纪处分。二是规范接待有差距。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部分公务接待审批不严格,出现手续不全、要素不足等问题。三是日常监管需强化。局内执行请假制度和外出报备制度不严肃、不规范,以微信方式代替书面请假,以信任代替监督,局内干部职工管理松散,效能不足。四是末位表态不严格。部分报销单据未经分管领导签字就由主要领导签批,实施司法局附属工程项目上,先与公司签订协议后才通过党组会议同意。 

整改落实情况:局党组定期召开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等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重要内容,筑牢廉洁自律意识的同时,局党组书记做到事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亲自过问、事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亲自协调、事关党风廉政建设亲自指导。政治处主任按照“八小时+”的方式,在工作时间内监督好干部职工的同时,更是在八小时之外用党纪党规约束好;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建立健全拒腐防变长效机制作为基础工作来抓,坚持思想教育经常化、制度化,通过政治学习、正面引导、反面警示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各股室人员理想信念、权力观和党纪国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思想意识。今年以来,在召开党组会、领导班子等会议中,在认真学习党风廉政相关知识的同时,能够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末尾表态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财务审批报销程序上,认真按程序办理签批手续 

3.巡察组指出:工作作风仍需加强,务实不够,下沉一线,督促指导基层不到位。谈话发现,日常工作生活中与下属干部职工沟通交流不够,下沉基层司法所开展指导调研次数较少,对下属基层所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掌握不足,关心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过召开中心组学习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等,不断加强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股室长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做到了经常深入各基层所指导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制度,做到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分管股室长之间互谈,切实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要求。今年以来,局领导班子成员先后就矛盾纠纷调解,疫情防控、社区矫正工作督查等深入基层30余次。 

  

  

  

  

 金平县司法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