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
关于营商环境专项组巡察整改情况
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13日至4月12日,县委营商环境专项巡视组对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巡察。2024年5月22日县委巡察组向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问题一:进驻事项“明进暗不进”,存在“台前收材料,台后审批”的情况,没有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
整改落实情况:2024年6月1日安排在职在编人员王艳来政务大厅发改窗口办公,“企业投资项目(含外资)备案”已集中到县政务大厅发改部门窗口统一办理。截止2024年7月31日,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系统受理“企业投资项目(含外资)备案”项目103个,总投资471971.57万元。【已完成整改】
问题二:未有效建立部门之间联审联批机制,各部门之间沟通不畅、配合不紧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未形成合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印发《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推动重点项目工作机制的通知》(便签〔2024〕—6—12),探索建立“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行业部门”的项目前期工作模式,进一步整合项目建设资源,建立项目整体谋划机制,集中优势力量,聚焦政策导向,突出谋划重点,分批次推出各领域建设项目,奋力争取上级各类资金支持,实现项目谋划一批,申报一批,建设一批,切实提高项目谋划水平和转化效率。二是金平县县城城北自来水厂项目,因水资源论证暂未取得批复,项目已暂缓实施。三是生物氧化湿法冶金项目,已取得省科技厅中小微科技专项立项批复,待取得用地预审批复后,以独立选址方式报批土地指标手续。该项目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不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可以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规定,因此,准备以集体土地入股联营方式保障项目用地。目前,我局正配合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在州级业务部门请示汇报,争取为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已完成整改】
问题三:对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力度不足,连续两年未完成市场主体倍增指标任务。
整改落实情况:2024年州级未下达经营主体培育指标任务,已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红河州2024年经营主体培育考评工作部署视频会议,截至2024年7月23日,全县实有经营主体28299户,较2023年底净增499户,增长率为1.8%。其中,实有企业2390户,较2023年底净增29户,增长率为1.23%。截止7月23日,服务业企业实有593户,较2023年底竞争43户,增长率为7.82%。全县每千人拥有经营主体85户,每千人拥有企业7户。【已完成整改】
问题四:未扛实优化营商环境牵头抓总责任,高位推动力度弱,重视力度不够,统筹协调不力,未压实各部门责任。没有建立跟踪督促问效机制、定期沟通联席调度机制,无法及时掌握其他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仅发挥上传下达作用,被动式开展工作。2022、2023年全县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工作连续两年倒数。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7月1日召开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暨经济工作推进会,全县四套领导班子参会,高位推进营商环境工作,制定《金平县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按照“月调度—季对账—半年督—年总结”工作监督推进机制,于每月15日前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和反面典型案例归集。二是2024年8月1-2日邀请州级相关部门到金平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实地辅导培训。分别到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平监管支局、县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金平县税务局、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进行业务培训。三是今年在党组或局务会上传达学习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文件精神和研究部署会4次。7月24日下发《关于报送2023年营商环境考评扣分整改报告的函》,目前已收集完成扣分事项整改报告。【已完成整改】
问题五:学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不到位、不及时,理论联系实际不深入。
具体表现:一是针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论述和安排部署,局党组仅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党组会研究、干部职工大会学习,但一些成员没有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仅仅是在口头上强调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性,而在实践中却没有真正贯彻落实。二是针对全县营商环境工作,2022年7月县政务局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移交县发改局后,2022年未查阅到相关研究部署、学习贯彻等会议材料。三是“红黑榜”第二期系列三年行动推进情况“黑榜”:县发改局(《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后,县发改局超过3个月未按程序报审印发金平县配套文件)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第一议题进行学习,截止目前,召开党组会议13次,其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安排部署作为第一议题的2次。二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党组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中央、省委、州委及县委关于营商环境的最新政策文件、会议精神,确保每位成员都能准确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于2024年8月1日在党组会上组织学习省委书记王宁在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讲话精神。三是严格执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文件规定,督促各股室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文件印发。目前,《金平县数字经济三年行动计划》已印发执行。【已完成整改】
问题六:政策承诺与落地见效存在“两张皮”现象,政策宣传不到位,工作措施停留在文件上、制度上,未真正落地见效。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中共金平县委办公室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开展“政企面对面”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由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主要领导轮流召集,根据行业分类每次邀请部分企业代表负责人参加,每月开展一次。制定印发《中共金平县委办公室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和民营企业工作的通知》,由28名县级领导挂钩78家重点企业,原则上每年到企业调研或联系不少于2次。二是于2024年3月27日印发《关于报送金平县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奖励名单的通知》,由县级各部门报送汇总后,形成《金平县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奖励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深入研究、修改完善,报送第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研究。为帮助企业掌握惠企政策信息,确保惠企政策落地见效,有效提升企业享受惠企政策的便利度,帮助企业更好发展,对2023年到期延续执行和2024年中央、省、州、县新出台涵盖减税降费、奖励扶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保障、融资支持、招商引资七类惠企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金平县2024年惠企政策申报指南》,并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屏幕滚动播放。《金平县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已制定印发,统筹50万元奖励资金,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2023年,县发改局牵头印发了《金平县2023年县级领导挂钩重点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针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业部门项目推进工作进行10次调度,将调度情况在项目推进会上进行了通报。下一步,将举一反三,加强对重点项目的业务帮助、督促、协调、服务、调度工作,着力解决全县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堵点问题,并加强与县级领导请示汇报,提高项目转化率,力争全县前期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开工项目又好又快推进。四是于2024年6月13日《金平县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奖励的决定》已通过第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研究,按照《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平县2023年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金政发〔2023〕2号)政策奖励内容,决定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共奖励企业46家,总奖励金额97.1万元。【已完成整改】
问题七:2023年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件1件、企业反映问题2个久拖不决,跟踪督促问效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按照《金平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方案》要求处理投诉举报案件,金平县十四队至南行五队公路项目投诉举报案件于2024年5月7日销号整改。二是为进一步掌握金平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运营生产中存在的困难问题,2024年5月17日,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金河镇人民政府、县农科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召开金平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用地要素专题研讨会,会上就本项目存在堵、难点开展研判会商,原因是金平县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场用地违法超出已有乡村规划。目前因调整用地面积(已有村庄规划纳入5701.29平方米,实际建成面积为7163.26平方米,超出规划范围面积1461.97平方米),县自然资源局、金河镇人民政府正在进行修改实用性村庄规划成果、勘测定界、现状调查等工作,待修规完成后重新组件上报。我局已安排专人参与金河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科局共同推进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工作,全力服务企业项目落地。三是已发函至云南凌云(红河)事务所和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咨询《关于原金平县粮食局所持金平金鹏木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处置意见》,两律师事务所已给出了法律服务方案,法律意见书,处置方案建议。根据法律意见初步和企业取得对接,争取企业理解和支持。【已完成整改】
问题八:2022、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考评中,金平县创新性工作成效不佳。
整改落实情况:印发《关于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知》,2023年成功上报可供借鉴的实际创新性案例1起:着力打造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显著提升宜居宜业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发布拟命名“金平县金水河镇伉偭社区村为“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鼓励和支持工作人员在营商环境工作中进行创新和尝试,加强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总结更多有价值的经验做法,推动创新实践的发展,及时上报上级部门。于2024年8月8日上报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8例。
问题九:部门之间横向沟通、项目前期经费监管不到位,导致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未使用完,且未及时进行调整。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3年县级预算2000万元前期经费,已完成支付1258.49万元,拨付率仅62.92%。经对接县财政局,对县级年度预算在本年度已作财务挂接的前期经费积极协调县财政及时拨付支出;未到位的县级预算内前期经费后续将无法到位。二是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研究确定将项目前期经费2000万元分配到96个项目,分配沙依坡乡政府50万元用于4个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实际支出0万元。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金平县县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金发改投资〔2023〕46号)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和挤占前期经费,不得违规使用前期经费。同时做好2024年县级预算前期经费900万元的分配管理,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及部门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推进,并依法依规使用县级预算内前期经费,强化目标绩效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前期经费资金效益。【已完成整改】
问题十:2023年省委巡视反馈金平县“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由县发改局牵头进行整改落实,生物氧化湿法冶金项目至今未建成,相关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落实情况:生物氧化湿法冶金项目,已取得省科技厅中小微科技专项立项批复,待取得用地预审批复后,以独立选址方式报批土地指标手续。该项目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不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可以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规定。因此,准备以集体土地入股联营方式保障项目用地。目前,我局正配合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在州级业务部门请示汇报,争取为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已完成整改】
问题十一:用电保障不到位。金平县电力体制改革不完善,南方电网与金平县电力公司事权、财权不清晰,供电设施设备老化严重,全县用电超负荷运转,用电保障受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金平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正在与南方电网协调对接人员上划问题;110kV彩云变电站电气安装完成,已具备验收条件(除10kV出线隔离开关及主变温控器),电气调试完成80%。110kV线路架线、35kV线路架线作业全部完成,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10kV线路基础施工完成95%,杆塔组立完成70%,架线完成50%。计划8月底竣工投产运营。目前规划110kV哈尼田输变电、南邦输变电工程;35kV双金输变电工程、火龙输变电工程、沙依坡输变电工程,该项目已完成可研。项目建成后替代陈旧老化的县属资产供电网络,解决供电“卡脖子”问题。二是金平县辖区已全面实现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严格执行低压、高压客户的用电报装环节分别为2个、3个,全面推行“南网在线”APP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业扩人员引导办电客户在线提交用电申请、在线提交竣工报验、在线确认供电方案和竣工检验结果、在线签订供用电合同、在线查询服务进程和评价服务质量,将“群众少跑腿”转变为“让数据多跑路”截止2024年8月5日业扩新增共560户;低压居民新增289户,平均办电时长2.63个工作日;低压非居251户,平均办电时长2.74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新增20户,平均办电时长19.77个工作日,刷脸办电、一证办电比例达100%,提高企业和人民群众办电满意度和获得感。三是经与金平县电力公司对接,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河州农业农村局认定文件,红发改价格〔2023〕105号中虽有此用户(金平佳合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但其两个电费户用电容量都未达到315千伏安及以上,都未执行大工业电价,不具备电价文件中优惠条件,所以此用户未享受基本电费折算政策。【已完成整改】
问题十二:工作力量保障不到位,要素保障专班有名无实。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截止目前,县营商环境办公室已安排4人开展营商环境工作,充实了人员力量,并加强各方面的管理和支持将有力地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提升。二是根据2022年10月13日《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平县要素保障工作专班的通知》要求和《金平县重点项目工作机制》规定,已向县人民政府分管发改工作领导汇报,下一步将积极与要素保障部门沟通对接,力争要素保障部门将抽调人员安排到专班集中办公,为解决项目要素保障方面的问题提供人才保障。【已完成整改】
问题十三:各股室之间职责定位不清晰,导致部分综合类项目在哪个股室审批不精准,一定程度上存在股室之间推诿扯皮的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已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决定严格按照《中共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关于调整局股室工作职责及人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党组〔2022〕22号)文件明确的股室职责及项目审批权限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已完成整改】
问题十四:县发改局在企业申请项目审批中存在违规备案。
整改落实情况:加强《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关文件学习,并于2024年6月20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对符合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收集相关材料后给予备案,或转报核准的请示,将所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审批、备案、核准流程都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避免出现体外循环;2024年产业股备案项目11个,均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未出现违规备案的情况。【已完成整改】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