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平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4月12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4年5月21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回头看”意见。按照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回头看”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坚决扛起巡察“回头看”整改政治责任,迅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剖析问题产生根源,逐条逐项研究治本之策,切实增强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折不扣抓好巡察“回头看”整改落实。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好分管领域存在问题的整改任务,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整改成果运用到位。
(二)细化整改措施,推动整改落实。严格对标对表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局党组第一时间制定了《关于印发<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细化分解任务,建立整改台账,列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分管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先后3次通过局党组(扩大)会议专
题部署、研究和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聚焦风险防控,健全长效机制。局党组切实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整改落实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着力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上下功夫,在治本上见长效,完善了党组工作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及岗位风险防控相关机制等,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及项目管理等,形成了用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巡察“回头看”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巡察反馈落实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
1.关于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巡察整改工作不重视,整改工作未见成效”问题。
①巡察组指出:意识形态工作存在形式主义。个别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发言材料存在网络抄袭;季度意识形态工作领域形势的报告完全一致。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学习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把意识形态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制定《金平县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今年以来,共开展的5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发言人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发言材料,无网络抄袭现象;二是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听取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并部署2024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月向县委宣传部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报告,制定分管领域意识形态风险点清单和针对性防范化解措施。
②巡察组指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力,浮于表面,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司法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材料不规范、不完善、逻辑混乱;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网络舆情分析研判不到位。2023年3月,由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健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刊登在“金平普法”微信公众号上的一篇信息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的错误提法;司法局党组对事关行政复议主体网络舆情开展分析研判不到位,导致2023年行政复议申请人黄某在抖音平台发布一些混淆是非的音视频。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坚持意识形态工作“四个纳入”,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召开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对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总结,研究部署2024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定了《金平县司法局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加强对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确保不出现负面舆情。
③巡察组指出: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个别干部职工不清楚意识形态分管人员,对意识形态工作说不清、道不明。巡察组发放了13份测评问卷,1名干部职工不知道本单位分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4名干部职工不清楚“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及时调整充实了我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严格按照要求把意识形态内容写入年度工作总结、年初工作计划,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以及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中。2024年6月3日,召开了金平县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暨业务培训会,明确了年度工作要求。二是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四种责任”清单》,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6月17日,邀请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冯光武同志开展了一次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专题培训,有效提升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本领。
(2)针对巡察反馈局党组对巡察反馈“突出问题”研判不足,巡察反馈问题“长期挂账”问题的整改情况。
④巡察组指出: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日常管理干部存在管松软。局党组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压实领导干部责任不力,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普遍存在老好人思想,对违规违纪的现象与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2021至2023年期间县司法局有9名(人次)干部职工因违反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廉洁纪律等分别受到通报批评、批评教育、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等处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主要领导负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党组书记、局长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检查。上半年党组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次。二是强化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治。对照年度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结合实际,深入、准确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符合岗位职责、切实可行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2024年3月11日,召开了金平县司法局2023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上进行提醒谈话,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廉洁意识。二是开展警示教育。认真组织干部职工观看《问“剑”破局》《围猎》专题片,组织对《云南省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忏悔录》有关案件进行剖析讲解。
(3)针对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缺失,党组书记“对巡察整改负总责,带头整改自身问题”的职责未履行问题的整改情况。
⑤巡察组指出:“一把手”未严于律己,个人表率作用未发挥。单位主要负责人因违反会议纪律、值班值守制度、工作纪律分别被县委通报、约谈、批评教育。2021年7月21日李某参加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七次集中学习暨县委班子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玩手机被通报;2022年10月15日李某因国庆值班值守不严不实被约谈;2023年李某因工作失职失责问题被县政府分管领导批评教育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开展任前谈话,对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今年以来,对受处分的两位同志进行了廉政谈话。二是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充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围绕重点环节、重要事项构建常态化监督机制,把“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紧盯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制定权力运行清单,构建“一把手”职责权力可查、可控、可纠正的运行体系;制定廉洁风险清单,梳理“一把手”履职用权过程中的廉洁风险点,构建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防控体系。上半年,分管县政府领导马玉跃同志与主要负责同志开展了一次廉政谈话,主要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开展一次廉政谈话。
⑥巡察组指出:局党组会议执行不规范。审计监督发现司法局党组未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2023年12月审计报告指出:未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金平县司法局2022年召开第1次、第6次、第7次、第8次党组会时,党组书记李某同志第一个表态。”
整改落实情况:班子成员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的,坚持会上集体讨论,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和建议,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提高民主决策的能力。今年召开11次党组会议中,主要领导均执行末位表态制。
(4)针对领导班子成员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推动职责范围内巡察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⑦巡察组指出:局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不到位。班子成员深入基层司法所督导检查工作,一线实地了解项目进展,查找问题、解决困难较少。金河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每月学习和劳动均在司法局开展,司法所邀请局分管、联系领导到会指导,但局分管、联系领导从未到会指导。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金平县深化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2023 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工作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深入挂钩联系乡镇、挂钩联系点开展调研、服务指导、解决问题不少于2次,办理实事2件以上。二是督促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联系乡镇司法所的领导特别是联系金司法所的领导及时到联系司法所进行业务指导,查找问题,解决困难。2024年5月、6月、7月曹云副局长带领社区矫正管理股的同志分别到阿得博、沙依坡、大寨、勐桥、马鞍底、营盘、金河镇对司法所开展的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并开展了社区矫正执法检查。
⑧巡察组指出:违规支付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凭证要素不全。部分工会活动无方案、无签到册、无慰问品领取名册,并存在用工会经费支付党支部活动经费情况。司法局2021年支付春游活动费4400元,无方案、无活动签到名册,只有一张众合超市的发票;支付2022年元旦、春节慰问品费22200元,无签领名册;2023年7月7日到马鹿塘联防所开展党支部活动,用工会经费支付党支部活动经费7480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工会委员学习《红河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等工会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工会管理及经费报销制度。二是规范工会账务管理,补齐会计凭证要素。已补齐2021年春游活动的方案、签到册;2022年元旦、春节慰问品的签到册;2023年马鹿塘联防所开展工会活动的活动方案。
⑨巡察组指出:上轮巡察反馈中指出:“财务人员把关不严,财务管理不严不实,财务人员对报销凭证审核把关不严,存在多报差旅费等问题”。本轮巡察“回头看”仍发现:财务人员对报销凭证审核把关不严。在2023年12月审计报告指出:“扩大差旅费报销支出855元问题。金平县司法局李某于2021年11月在辖区内出差走访社区矫正对象、矛盾纠纷排查、脱贫攻坚工作时,超标准报销差旅费855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全系统集中学习《金平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由装备财务股负责讲解。针对多报差旅费的问题,局分管领导对办公室负责人和财务报账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所有的报销审批手续必须符合程序和必备要素;二是全面查找差旅费报销出错的原因,规范差旅费报销标准,目前我局已向李某收回超标准报销差旅费855元,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2.落实审计整改不到位。
⑩巡察组指出:司法局党组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存在“办公室整改”问题。局党组在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以办公室涂改原始会议记录方式代替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进行学习,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从2024年起,对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要召开党组(扩大)会进行任务分解,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做到实事求是、真实整改。二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第一责任人末位表态制,规范党组会议记录。
(二)本轮巡察新发现的问题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行政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工作要求有差距,协调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不扎实。
(1)理论学习不深不透,学以致用有差距。
⑪巡察组指出:司法局党组领导班子对理论武装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理论学习不重视,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对理论学习浅尝辄止,不求甚解,在学以致用上存在着巨大差距。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理论武装。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党组会集体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及职工例会研讨学,寓思想政治引领于学习之中,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线上学习和线下研讨、职工学习和股室交流等多种学习方式相结合,利用“学习强国”“云岭先锋”等平台,让学习走实、走心。2024年5月,组织15名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并撰写心得体会15篇。二是坚持学用结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司法行政工作,积极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司法行政工作统一部署要求,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政府、法治金平、法治社会建设。
(2)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不扎实,履行职能职责不到位。
⑫巡察组指出:普法工作统筹协调不到位。推动普法落地落实意识不强,普法形式单一、针对性不足,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司法局在“八五”普法工作中统筹协调不到位,从而导致全县各级推进“八五”普法工作未形成合力,“谁执法、谁普法”大普法格局尚未形成,普法成效不明显;在具体普法过程中存在普法形式单一和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在撤销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领导小组这一议事协调机构的情况下,县司法局按照前期工作要求,具体做好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前期工作要求,今年以来,召开全县“谁执法、谁普法”评议工作联席会,由“两代表一委员”及相关县处级领导分别对县内各执法部门普法情况进行评议,进一步明确其普法职责。二是9月份,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马玉跃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八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接受人大代表评议。三是积极在县委政法委的牵头下,结合当前深入开展的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对标对表“向谁普、谁来普、怎么普、普什么”系列核心指标,深入查找当前在推进普法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并在此基础上找寻更佳的普法方式,切实解决好普法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2.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干部队伍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个别班子成员未按要求严格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2)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不严不实。
⑬巡察组指出:缺乏担当精神,为民用权意识不强。局党组负责人为民用权和为民办事的宗旨意识不强,缺乏为民解决问题的主动性。2023年12月县政务局向县司法局推送了12345政务热线“王女士反映房屋装修未按合同日期完成装修”的投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时任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未认真细致了解情况,只是简单交办,未树立为民用权和为民办事的宗旨意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金平县司法局“12345政务热线”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长为成员,明确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压实责任。按照“12345政务热线”内容及时安排专人处理,做到统一受理、依法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做好核实及回复工作。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设置投诉举报电话,接办群众来电来信。与县政务服务局建立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将“12345”热线群众诉求中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类投诉举报信息实现共享,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
(3)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条例》不力,支持和配合县委巡察工作有差距。
⑭巡察组指出:司法局党组本轮巡察“回头看”工作中,未按要求及时成立联络专班、撰写和提供相关工作材料,致使巡察工作推进缓慢。在十三届县委第八轮巡察工作中,至县委第一巡察组进驻县司法局召开动员会时,司法局党组未成立联络专班、未按要求撰写和提供相关工作材料,致使巡察工作推进缓慢。巡察“回头看”期间,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调整后未及时交接巡察相关工作,致使巡察对接工作无人来抓,工作报告会上频频出错、材料漏洞百出,存在“旧官不理旧账”的问题。个别党组成员对开展巡察工作“一无所知”、谈话提纲照搬照抄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及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二十届中央第三轮巡视动员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局党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局党组及负责人作为巡察反馈整改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余党组成员负有“一岗双责”责任。2024年6月,通过党组会、“三会一课”学习《条例》两次。二是要积极支持各级监督检查,真实提供巡察所需材料。对不支持巡察工作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4)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工作风险预判不足。
(5)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到位。
⑮巡察组指出:工会台账混乱,会计凭证装订不及时、不规范。司法局2021年工会记账凭证,未按规定及时装订,仅简单用夹子夹起来,装订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全体工会成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严格按《工会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开展工会工作业务,进一步规范工会账务管理。严格按照要求装订2021年工会记账凭证。
(6)违反差旅费管理办法,填报差旅费不规范。
⑯巡察组指出:个别人员差旅费报销未填写出发地和到达地,填报要素不全。李某2021年12月1日至4日出差下乡所填报的差旅费,未填写出发地和到达地。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金平县县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建立《金平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报销程序,完善填报要素。至目前,已通知李某重新填报差旅费。二是以县委巡察反馈问题为导向,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严格按照流程填报差旅单。同时,要求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从严从实审核,对每一笔报账材料做到认真审核把关。今年8月,州司法局财务人员到县局就财务工作进行专项培训1次。
(7)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
⑰巡察组指出:派驻纪检组监督深度不够,监督履职、警示教育不到位。司法局党组2021年至2023年召开党组会议48次,派驻纪检监察组均未列席司法局党组会等重要会议。派驻纪检组近三年来,仅到司法局开展过1次警示教育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全力支持配合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加强工作联系,主动报告工作情况,6月25日、7月8日分别邀请联系司法局同志参加党组会议。二是今年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2023年度述责述廉会和2024年度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2024年6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在我局党员全覆盖培训班上作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培训1次,专题解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党的建设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党建引领作用未充分发挥。
⑱巡察组指出:党性原则不强,理想信念不坚定,角色淡化。李某在2023年2月13日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次学习发言材料中出现“作为一名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错误表述。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坚定理想信念教育。坚持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并充分运用“学习强国”“云南省党员领导干部在线学习教育”等平台,不断提高局党组成员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政治品质。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特别是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二是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视自己的理想信念和思想言行,坚持廉洁自律,守住底线,保持正确思想导向,在大是大非面前不含糊,有主见、有原则,旗帜鲜明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
⑲巡察组指出:党组会议执行“第一议题”制度走过场。未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习未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2023年,县司法局党组会议有12次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容,但未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工作批示精神,自觉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工作。对有落实任务的议题,涉及的分管领导和牵头单位要围绕第一议题先学一步,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二是开展多形式,多维度的理论宣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做到学思用贯通,增强提升能力的行动自觉,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能力、履职能力、领导水平。
⑳巡察组指出: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差距。违反议事规则,党组会议列席人员作表态发言。县司法局副局长盘某,不是局党组成员,但在2021年至2023年召开的党组会议上作表态发言,违规参与议事决策。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内有关规章制度、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的学习贯彻,教育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二是完善《金平县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的,坚持会上集体讨论,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和非党组成员在党组会上不作表态发言制度,提高民主决策的能力。
(2)干部队伍建设薄弱,专业人员欠缺。
㉑巡察组指出:请示报告不到位,干部队伍结构不够优化,工作力量单薄,专业人才“量”不足,“质”不高。县司法局共有在职在编职工35人(含机关工勤、基层司法所),其中,全日制教育法学专业仅有5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仅有3人,14个司法所中“无人所”2个,存在岗位履职“空白”、工作断层、社区矫正工作“脱管漏管”等风险。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请示报告。正视“无人所”这些客观困难的同时,加强同县委编办、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的沟通请示,力求通过招考或调入等形式,逐步解决专业人员紧缺和乡镇司法所人员空缺的问题。今年以来,调入一名法律专业的副局长。二是优化队伍结构。局党组注重加强队伍的梯次培养和配备,配优配强干部。注重选调法学背景的人才进入司法行政队伍;三是鼓励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日常工作中注意在职领导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及法律能力培养。截至目前,司法局在职干部34名,其中具有法学专业背景15人占35%,比整改前提高4%;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4人,占12%,比整改前提高3%。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反馈意见件件到位
县司法局党组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增强整改意识,紧紧抓住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28个问题,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继续巩固整改成果
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扎紧“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笼子,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切实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守纪律讲规矩新常态
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州、县十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事前事后的监督检查,强化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与警示力度,真正做到机关内部、基层司法所上下务实高效廉洁,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金平县司法局党组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