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水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李奇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在2017年期间,李奇志共审批无接待公函、未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程序接待的单据8笔,涉及金额4941元;审批接待陪餐人数超标的单据1笔,涉及金额1200元;审批违规报销伙食补助费1笔,涉及金额900元。李奇志2014年2月到县住建局任职时,县住建局长期占用服务管理对象及下属单位车辆16辆。2016年8月全县公务用车改革时,李奇志同志主持县住建局工作,在本次公务用车改革过程中,只是把班子成员相对固定使用的车辆安排到科室使用,而未按规定对长期占用的车辆进行处置。李奇志作为时任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其中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主持全局工作),对县住建局存在违规公务接待、违规报销差旅费,长期占用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单位车辆不整改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1年1月13日,建水县纪委给予李奇志同志全县范围内通报问责。
2.建水县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倪永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2017年至2019年期间,建水县住建局存在违规报销伙食费补助问题,倪永明审批此类单据1笔,涉及金额2000元。此外,建水县住建局违规长期占用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单位车辆19辆。在2016年8月至2018年12月公务用车改革过程中,均未按规定对长期占用的车辆进行处置。作为事业干部的原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倪永明在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倪永明作为时任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对县住建局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1月13日,建水县纪委给予倪永明同志全县范围内通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