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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水县纪委县监委组织机构

  建水县纪委县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一、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单位财务管理、文书档案和印章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和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相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整理汇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等。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巡察机构、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县监委相关巡察机构、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巡察机构和派驻机构干部,乡镇纪委监察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来电和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纪检监察室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按干管权限提出分办意见移交办理;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信息技术保障室: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集中整合、统一管理相关信息,面向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特定信息查询、核实等工作;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电子取证相关装备的使用管理;负责案件卷宗档案统一管理工作等。

  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履行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承担防逃追逃职能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县委工作机构序列,设在县纪委。

  三、派驻(出)机构

  1.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2.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3.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4.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5.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6.县纪委县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7.县纪委县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8.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9.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

  10.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11.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12.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13.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14.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15.建水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