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当前位置: 首页> 其他

建水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12345工作机制(试行)

建水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12345工作机制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派”的权威,“驻”的优势,统筹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整体提升派驻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建立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保障机制,注重在日常监督上下功夫,督促驻在和联系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建水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 

  第二条  “12345”工作机制本机制中的“1指“明确一份责任”,“2指“发出二份工作清单”,“3指“开好三个会议”,“4指“抓好四必谈”,“5指“抓实五个一具体工作”。各派驻机构纪委监委统一领导下,按照“12345”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发挥派驻优势,从严从实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共同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速、提质、提效。 

  第三条 明确一份责任。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根据年初县纪委全会部署重点工作任务要求,细化分解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重点和责任,准确把握派驻监督的新要求、新任务,确保各派驻机构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第四条  发出二份工作清单。根据党委(党组)工作,结合驻在和联系部门工作职责细化责任清单。 

  (一)下发工作清单各派驻机构结合驻在和联系部门工作实际全面理清派驻和联系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治党责任清单,加强对驻在和联系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每年年初向派驻和联系部门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发出工作清单,强化清单管理,督促被监督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下发提示清单。各派驻机构根据日常监督情况、被监督单位党政班子履职情况以及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清单落实不到位,工作滞后的适时下发提示清单,强化工作提示预警,做到以提示促整改、以预警促落实。 

  第五条  开好三个会议。 

  (一)开好组务会。各派驻机构要经常性地召开组务会(每月至少一次),全面总结分析研判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理清工作思路,认真谋划好下一步工作; 

  (二)开好警示教育会。做实做细“警示教育”,结合近期上级通报或查办的典型案件,督促驻在和联系部门组织干部职工召开警示教育会议,坚持从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督促驻在和联系部门以案为鉴,以案压责任、以案改制度、以案除风险、以案抓治理。同时,各派驻机构可以根据驻在和联系部门工作需要和实际,适时开展讲廉政党课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同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作斗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三)参加党委(党组)会。注重各派驻机构列席会议的实际效果,把列席会议作为派驻机构督促提醒、发现问题、推动落实的重要手段,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派驻机构直接参加驻在和联系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策的重要会议,发现“一把手”及其班子成员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敢于发表监督批评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及时向县纪委县监委报告,充分发挥派驻监督震慑作用,推动各级党政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严格按照制度谋事干事。 

  第六条  抓好四必谈。 

  (一)年初谈主体责任。根据年初县纪委全会部署重点工作任务要求,与驻在和联系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谈主体责任,压实主体责任。通过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面对面”谈心谈话,近距离全面了解掌握政治生态和“关键少数”情况 

  (二)任前谈廉洁从政。各派驻机构对驻在和联系部门内部调整、提任中层干部、新进人员的必谈,强调廉洁自律和廉洁纪律; 

  (三)节前谈纪律作风。在重大节假日节点前,与驻在和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进行提醒提示谈话,提醒提示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对干部职工严抓严管,管出习惯,防微杜渐,压实驻在和联系部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做到严守纪律不逾矩 

  (四)预警谈苗头问题。发现驻在和联系部门班子成员及其干部职工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及时向县纪委县监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通过全方位、深层次的谈话,以谈执纪、以谈强基,在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的同时,了解驻在和联系部门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存在问题等,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纪检监察工作与部门工作同频共振。 

  第七条  抓实五个一具体工作。 

  (一)进行一次会商。建立会商机制,对驻在和联系部门需要改进完善的问题,通过会商督促立行立改;  

  (二)开展一次交叉检查。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每个季度(重要时间节点)由各派驻机构互相交叉开展检查,实事求是发现问题,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开展交叉检查,须注重监督检查质效,纪委监委将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情况进行统计排名通报,对发现问题少、零报告的派驻机构,发出工作提示预警 

  (三)进行一次研判。每年进行一次分析研判,经常听取驻在部门工作情况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分析驻在部门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和政治生态状况,撰写年度报告,提出具体有效治理措施,政治生态年度报告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进行一次报告。协助党委(党组)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派驻机构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情况派驻机构每年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一次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情况; 

  (五)开展一系列监督。准确把握“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基本职责、第一职责、首要职责的深刻内涵,聚焦“两个维护”这一根本政治任务,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做好“2+1+1”“体验式”“蹲点式”“轮驻式”“推磨式”“嵌入式”等监督工作,通过开展一系列监督,每个派驻机构每年至少发现1条问题线索,切实提升监督质效。综合运用“听、看、访、谈、督、查、报、函”等日常监督法,落实落细日常监督,了解掌握每个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性提出对策和建议,督促整改,协助驻在和联系部门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抓好各项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 

  监督重点: 

  1.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以及各领域各方面重要政策、重要任务推进情况、各地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紧盯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力,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对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政治内涵认识不深刻,没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只传达不研究、只学习不落实、只表态不行动,讲政治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做表面文章上,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置若罔闻、熟视无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弄虚作假、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拖沓敷衍、推诿扯皮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重大偏差和失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 

  2.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重点紧盯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不力,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不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执行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到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执行不到位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流于形式,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四风”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 

  3.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盯紧“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加强制约和监督,抓住政策制定权、审批监管权、执法司法权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行业的监督,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减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 

  重点紧盯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弱化党的全面领导、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阻碍国家制度贯彻执行、影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尤其是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挑战政治底线的行为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力,好人主义盛行,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庸碌无为、懒政怠政、松垮散漫、做虚功不做实事。 

  4.强化问题导向,压实整改责任。对县纪委县监委向被监督单位发出的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抓实整改,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解决。对巡视巡察、审计、各类监督检查发现反馈的问题,压紧压实驻在和联系部门整改主体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第八条 做好工作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各派驻机构将开展工作的责任清单、谈话记录、会议记录等情况形成专本、专册,最后收集整理形成专盒。 

  第九条  为压实责任,由县纪委县监委各纪检监察室按照各自联系的派驻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联系指导的派驻机构工作情况进行督办。 

  第十条 建立工作机制实施情况考核和评估制度。派驻机构开展“12345”工作机制工作情况纳入县纪委县监委年度综合考核,由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牵头,组织部配合对本机制工作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牵头,组织部、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定期不定期对本机制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及时解析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完善跟进。 

  第十一条  本机制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向纪委监委办公室反馈及时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