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建水县纪委县监委对建水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唐福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唐福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礼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充当恶势力犯罪团伙“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犯罪。
唐福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建水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建水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唐福铭开除党籍处分;由建水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