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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6年,县司法局依据《绿春县司法局关于机关内部管理暂行规定》,经时任局长黑玉顺签批同意后,从宣传费列支3050元对10名涉及的职工子女发放了200元至550元不等的学绩奖励;2018年六一儿童节,县司法局依据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转发的《关于庆祝2018年“六一”国际儿童节的联合通知》,从公务费列支2400元对干部职工中的12名儿童每人发放了200元慰问金。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县委批准,2020年3月4日,县纪委给予黑玉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