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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绿春县监察委员会关于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革命效能建设典型案例通报

  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持续强化警醒震慑,以强有力的监督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推动作风革命效能建设在绿春走深走实。现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革命效能建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平河镇计生办原主任李晓林违规接待、公款消费和对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失管失察问题。李晓林任平河镇计生办主任期间,在其授意和安排下,平河镇计生办用应上交财政的社会抚养费在娱乐场所消费,李晓林其个人用应上交财政的社会抚养费宴请与工作无关人员。此外,李晓林还存在不正确履职,对平河镇征收社会抚养费等罚没款工作失管失察,对计生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到位,造成多名计生工作人员、宣传员截留贪污社会抚养费,擅自收取小孩“落户”费。2022年7月,中共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李晓林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绿春县监察委员会给予李晓林政务撤职处分,降低其岗位等级,从兽医师八级降到兽医师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