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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统计造假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持续强化警醒震慑,以强有力的监督推进正风肃纪反腐。现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统计造假问题通报如下:

  大兴镇人民政府原镇长赵勇安排下级虚报固定资产投资数问题。赵勇作为时任大兴镇人民政府镇长,在明知数字虚假的情况下,还是安排下级按照《绿春县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指标任务分解建议表》,将大兴镇投资项目数由原来的694.96万元改为3694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入库任务。2021年9月10日,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到大兴镇检查2021年固定资产入库工作时,发现大兴镇2021年1-7月完成投资上报数为2862万元,实际检查数为2067万元,虚报795万元,差错率达38.46%。对此,赵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此外,赵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中共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赵勇开除党籍处分,绿春县监察委员会给予赵勇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