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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通报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现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通报如下:

  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杨琇华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贿赂问题。杨琇华在担任绿春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收受工程老板赠送的云烟软大重九香烟5条,收受贿赂共计11.5万元人民币,为工程老板在工程项目发包、实施上提供便利。且其亲属利用杨琇华的职务影响力,接受他人赠送的现金红包5000元。2022年7月,中共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杨琇华开除党籍处分,绿春县监察委员会给予杨琇华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