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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 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七)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绿春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1名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金保四,中共党员,绿春县大兴镇迷克村委会扩吗村民小组村民,2022年3月13日20:4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绿春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