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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县监委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县纪委县监委机关2018年共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县委巡察机构下设巡察办、第一至第四巡察组。

  单位纳入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数量为1个,由县纪委办公室负责单位的财务资金核算。

  2018年末,单位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7人。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中央、省、州纪委国家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以用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监察体制改革这一重大契机,紧紧有腐必反,有腐必惩的工作方针,强化政治责任、政治担当,深入排查县域政治生态污染源,坚决清除污染底泥和污染因子,推动全县政治生态从根本上好转,为绿春县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文明建设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保驾护航。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一是在学懂上发力。第一时间召开县纪委常委会议和县监委委员会议原文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次专题学习研讨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九大的工作报告,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纳入干部职工周一学习会主要内容,开展专题学习活动5次,1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学习。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按照“六个聚焦”的要求,采取党课辅导、支部研讨、党员大会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在反复研读中找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向和路径,促使“四个意识”更加牢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二是在弄通上用力。切实发挥派驻监督优势,推行派驻监督“五必查”制度,对联系部门定期不定期查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从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出发,在全县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上解读管党治党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部署,努力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讲清楚、讲明白、讲透彻,让干部群众听得懂、能领会、可落实。三是在做实上努力。对标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对表上级纪委和县委的部署要求,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纳入县委巡察工作内容,研究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统筹谋划纪检监察重点工作,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巩固正风肃纪成果。持续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州县委实施办法。强化措施,加大宣传教育监督力度,确保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农村陈规陋习有所好转,大操大办和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农民负担有效减轻。今年以来,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为内容的明察暗访6次,共发现问题10个,给予党纪处分2人,问责6人,提醒谈话6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件2人;主动上交礼品1份、“红包”1个,上交金额11000元;共有20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备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3.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注重靶向发力,精准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立足工作实际,制定下发《绿春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和《绿春县纪检监察组织争做脱贫攻坚“三个明白人”活动方案》《绿春县纪委监委纪律监督检查包保制》。一是全县共纠正和查处扶贫领域问题145个,处理责任人318人(其中:批评教育275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2人,问责1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7人)。在全县通报曝光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6期15起24人。认真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六项制度”和“五项机制”,强化“末梢监督”,县乡村三级各司其职,扎实抓好脱贫攻坚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工作。全县共受理五级联动监督平台扶贫领域问题1436件,办结1428件,办结率99.44%,群众满意率92.65%、基本满意7.35%。二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断推进。制定印发《绿春县纪委监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的工作方案》,召开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工作部署会和专题会,把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加强与政法机关横向联系,强化线索排查。截止目前,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收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8件,给予党纪处分4人。三是扎实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责任追究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对交办的问题线索立项专办、立马就办。目前,纠正环境保护领域不正之风1件,问责干部4人;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督办、交办件3件,已办结3件,提醒谈话7人。

  4.强化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纪律“带电”,让监督“长牙”。一是切实从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能力、政治定力上发力,推动县委常委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宣传贯彻好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力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二是大力践行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切实体现了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少数的效果。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14人次,同比增长29.5%。其中,第一种形态63人,占55.3%;第二种形态40人,占35.1%;第三种形态6人, 占5.3%;第四种形态5人,占4.4%。三是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开展任前廉政谈话61人,回复党风廉政意见2199人次。四是严格执行纪委书记专题会集中排查问题线索机制,共排查问题线索45件。五是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不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等问题集中约谈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纪委书记11次24人次。六是强化问责力度,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问责29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18人),科级领导干部问责数增长17倍。七是聚焦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建资料造假等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对10名干部进行问责(其中科级领导干部4名),以严问责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八是坚持强高压、长震慑、全覆盖,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共受理信访举报件77件(次),处置问题线索76件(其中扶贫领域问题线索43件),同比增长15.2%。初步核实56件(次);谈话函询30件(次);予以了结38件(次)。立案44件,结案41件。给予党纪处分46人(其中:开除党籍8人,留党察看1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9人,党内警告处分16人)。给予政务处分7人(其中:开除公职1人,政务撤职2人,政务降级2人,政务警告2人)。

  5.提高政治站位,稳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摆上重要位置,及时成立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县委书记主动担负起“施工队长”职责,亲自动员部署,靠前指挥协调,2018年1月12日监察委挂牌成立,根据省、州纪委监委指定,对1名人员采取留置调查措施。设置1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立足新使命、新任务,狠抓人员、思想、知识、业务“全面融合”,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为期三天的业务培训。坚持每周开展“我来讲一课”活动,部室负责人结合实际讲解省州工作办法,提高实战能力,分别在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和村委会干部培训班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3次。

  6.聚焦政治巡察,彰显巡察利剑作用。一是全力支持配合中央第十二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工作调研组在绿春县开展工作。对标对表省委第四巡视组对红河州开展巡视反馈意见,逐条做好绿春县整改工作。协助配合州委脱贫攻坚专项提级巡察工作开展,对戈奎乡党委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要求每半个月内上报1次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州委脱贫攻坚专项提级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将州委巡察组发现的共性问题印发给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求以点带面,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抓好整改落实。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要求,及时修改完善我县《工作规划》,强化做好“后半篇”文章。三是加强巡察发现问题的能力、有效发挥巡察震慑作用,2018年共开展了3轮常规巡察,对16个县级单位进行了巡察,共发现各类问题252个,移交问题线索13件。

  7.打铁必须自身硬,注重强化内功,从严管理约束,着力打造执纪铁军。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政风肃纪、塑形铸魂、打造铁军”专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政治担当。通过班子领学、个人自学、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形成了良好学习氛围,结合开展争做“三个明白人”活动,做到政策知识周周学、月月考,举办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班1次,周一干部职工学习会上开展部室负责人业务讲学活动。提拔交流纪检干部2人,选派到省、州纪委学习培训12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230,51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30,514.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长354,381.98元,增长3.59%。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011101款行政运行加增348,834.56元,同比增长3.99%,主要是人员增加和调整工资导致所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478,360.06元,同比增长137.48%,2018年养老保险缴费大幅增加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0,522,033.75元。其中:基本支出9,943,323.6元,占总支出的94.5%;项目支出578,710.15元,占总支出的5.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长916,379.15元,同比增长9.5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481,622.73元,同比增长5.24%,主要是人员增加和调整基本工资所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34,756.42元,同比增长5.24%;主要为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增加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43,323.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51,269.00元,同比增长10.57%,主要原因为人员公务经费、工资、调资和养老保险缴费等增加所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8,710.1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889.85元,同比减少5.68%,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财政列入项目和拨款经费减少的所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实施谈话室提升改造工程项目296,400.00元;二是开展集中查办案件工作80,000.00元;三是基层纪检监察办公办案设备和信息化专项建设项目202,310.1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22,033.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916,379.15元,同比增长9.5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481,622.73元,同比增长5.24%,主要是人员增加和调整基本工资所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34,756.42元,同比增长5.24%;主要为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增加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663,329.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8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机关保运转,其中:2011101款行政运行支出9,084,619.00元,占94.01%;2011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2,310.15元,占0.85%;2011199款支出496,400.00元,占5.14%。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涉及此项内容。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涉及此项内容。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涉及此项内容。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涉及此项内容。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涉及此项内容。

  00001.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00002.

  本单位无涉及此项内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8,70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6%。其中: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拨款总支出32,400.00元,占3.77%,主要为退休人员公务费和提高生活待遇补助支出;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拨款总支出826,304.60元,占拨款支出数的96.23%。

  本单位无涉及此项内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涉及此项内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涉及此项内容。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涉及此项内容。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涉及此项内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涉及此项内容。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涉及此项内容。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涉及此项内容。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涉及此项内容。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涉及此项内容。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涉及此项内容。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涉及此项内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涉及此项内容。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涉及此项内容。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涉及此项内容。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涉及此项内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97,438.8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1,919.8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5,519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33,718.68元,下降31.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883.32元,下降3.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8,602元,下降48.7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厉行节约力度,节约行政运行成本。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1,919.8元,占51.08%;公务接待费支出145,519元,占48.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018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和费用发生。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1,919.8元。其中:我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所保留的车辆为执法执勤用车,主要用于办案和执法业务用车,发生的车辆运行费用均为燃油、过路过桥、车辆保险以及车辆维修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2018年度我单位无购置公用车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1,919.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查办案件、巡察工作、督查检查和精准扶贫等各项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5,51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5,51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等上级领导及机关检查指导、交叉检查督查等工作和乡镇党委政府、挂钩联系乡镇、村委会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我单位无涉及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3,65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0,476.98元,同比增长16.09%。主要原因为2017年12月底国家实施监察体制改革,县检察院划转8名编制人员至绿春县监察委员会,同时转隶三个科室人员共7人至县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经费和设备等的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大。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检查、查办案件、开展巡察、精准扶贫和落实县委政府安排交办的事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2,837,401.08元,其中,流动资产574,947.08元,固定资产2,262,45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0,105.8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29,488.17元,固定资产增加629,594.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1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8,1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因县纪委县监委属于政治机关,开展工作主要为反腐败工作,反腐败工作不设指标,不设任务,不适宜定量考核,工作事项均涉及国家秘密,暂不适宜推行绩效考核,故附表10—附表14均以空表形式报送。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17年12月,国家实施监察体制改革,县检察院划转8名行政编制至绿春县监察委员会,同时转隶三个科室人员共7名工作人员至县监察委员会工作,划转福特轿车一辆,办公电脑、打印机、一体机、摄像机、照相机等固定资产至监察委,故2018年度固定资产原值增加229,558.00元。

  (二)2018年度,由于监察体制改革,内设机构和人员增加,同时对原有较陈旧和使用年限超期的办公设备进行了购置更新,导致业务机关运行经费和固定资产增加增大。

  (三)按照中央、省、州纪委办案“双安全”和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以及省级配套资金,2018年度我委对办案安全硬性的“走读式”谈话场所实施了提升改造扩建项目,对原有的谈话场所在面积、功能、性能等方面作了全方位提升改造扩建,项目投入资金336,000.00元,项目的实施为今后为我县执纪监督审查工作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措施保障。

  (四)按照中央、省、州、县关于精准扶贫和扫涉除恶的两项工作总要求,我委加大对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两项的问题线索和案件的初核和查办力度,以致2018年业务经费支出明显增大。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监察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涉及政治权利、政治体制、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党的十九大对此作出战略部署,要求将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通过改革,实现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各级监察委员会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