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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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纪委县监委关于给予李沙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日前,经绿春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绿春县骑马坝乡卫生院原院长李沙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查,李沙龙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审查期间,以串供方式对抗组织审查,给审查工作造成严重阻碍;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权力,违反规定擅自收回部分人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资金,用于支付卫生院及其个人拖欠饭店的费用。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沙龙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