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弥勒市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1.简瑞,中共党员,弥勒市竹园镇龙潭村委会沟外小组村民,2022年10月1日21时20分许,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2.王宏,中共党员,弥勒市竹园镇竹园村委会九组村民,2022年10月2日21时16分许,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3.黄春,中共党员,弥勒市西一镇大云村委会莺歌塘小组村民,2022年10月4日21时28分许,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弥 勒 市 监 察 委 员 会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