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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弥勒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弥勒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至第十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此外,设有1个巡察信息服务中心和9个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机关有关工作等。

 

  组织部: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各部门、巡察机构、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情况。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检举举报平台中心)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负责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承办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等。

 

  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集中整合、统一管理相关信息,面向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特定信息查询核实等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电子取证相关装备的使用管理等。

 

  第一至第十二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严重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市级党组织、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机关各部门、巡察机构和派驻机构干部、乡镇纪检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等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置工作。

 

  巡察信息服务中心:参与全市巡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巡察工作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电子化巡视巡察数据统计、分析、报送和综合利用;负责统筹规划全市巡察信息化建设和巡察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